药店销售生产日期"超前标注"口罩 当地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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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仍在紧张进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纷纷行动加强监管,保障医药用品市场正常秩序。

1月25日上午,安徽黄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屯溪区益康堂大药房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日期存在问题,并质疑产品质量。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药店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正在销售的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两个批次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问题,分别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2日和2020年2月6日。共发现两个批次口罩10包,每包20个,该两个批次的口罩共进货500包,已销售490包。执法人员对该批尚未销售的不符合要求的一次使用性口罩进行了扣押,并将进一步对进货渠道及已销售情况开展相关调查,依法进行处理。





黄山一药店销售生产日期“超前标注”口罩。  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表示,支队将按照新型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疫情防控物资市场销售违规行为,坚决打赢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歼灭战。

另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24日下发的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经营者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