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副市长姜保红因受贿被判12年,曾搞权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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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0 年 1 月 22 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武威市政府原副市长姜保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姜保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 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保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处副处长、武威市招商局局长、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武威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 1418 万元、美元 2 万元、黄金 300 克,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姜保红部分犯罪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姜保红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主动退回部分受贿财物,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姜保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称,姜保红在任武威市招商局局长、发改委主任、副市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参与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任职地方的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参与超标准接待;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外出去向;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搞权色交易,谋求职务晋升等不当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姜保红简历

姜保红,女,汉族,1974 年 4 月生,黑龙江呼兰人,1997 年 7 月参加工作,2003 年 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93.09 — 1997.07 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97.07 — 2002.09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科员

2002.09 — 2003.09 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员

2003.09 — 2005.11 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05.11 — 2008.12 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科员(2006.12 获得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2008.12 — 2012.01 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处副处长(其间:2007.09 — 2010.06 在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12.01 — 2012.04 武威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04 — 2013.10 武威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3.10 — 2014.05 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4.05 — 2015.07 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天祝藏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兼)

2015.07 — 2016.11 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6.11 — 武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