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师”成双,高校性骚扰处置就止步于师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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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最后一个月,他们几十年来打造的“师长”形象,在短短几天内迅速崩塌。



12月2日上午,有网友爆料称,北大博导冯某杰“插足本科生,出轨已婚女,同时劈腿数十人!”并附上多张聊天截图。随后,北大校方宣布介入调查。

12月6日下午,有网友举报称,11月16日晚,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钱F胜”在课后对其进行性骚扰,并称已经向校方举报。当天晚间,上海财经大学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对此事已成立调查组。

12月8日晚,东富龙、汉钟精机两家A股上市公司同时发布公告称,独立董事钱逢胜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两家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不再担任两家公司任何职务。

12月9日早,港股上市公司中国建材亦发布公告称,收到钱逢胜因个人原因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的书面辞职函。同日,同济科技发公告称,钱逢胜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其他职务。

12月9日晚,ST东电发布公告,钱逢胜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其他职务。几乎与此同时,上海财经大学官方微博通报称,给予钱逢胜开除处分;撤销其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撤销其教师资格。

12月11日,北京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撤销冯仁杰教师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予以解聘。

大学之大,这样的“大师”不想再看见

这十天,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是心烦意乱;对于公众来说,却是眼花缭乱。当类似的事情多了,甚至都可以见到“坏师成双”的奇观。一京一沪,一南一北,两起事件交叉推进,虽有地域、学校之别,却让我们看到了太多共性。

发生在高校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性骚扰或性侵事件,近年来不断成为新闻热点。公众之所以每次都关注,除了共情甚至有的人感同身受之外,还因为大学之大,我们都不希望它有这样的“大师”。

不过,对比过去与现在,我们应是乐观的。因为,不是以前的高校里没有性骚扰,而是以前没有互联网。无论是这两起案件,还是此前爆出的诸多类似案件,无不是借助了网络的强大关注力。

网络提供了一个出口,也提供了一个推力。从这两起事件中可以看出,受害者的举报干脆利落,且有一定证据;学校的处理也简单直接,没有了之前比较常见的拖泥带水。

报告校方或报警的受害者不到4%,更多受害者选择沉默

然而,当类似的事情频频发生,而且在有了前车之鉴的情况下,依然有人我行我素,高校性骚扰甚至性侵的问题就不算缓解,而是持续处于严峻的态势。

此外,不能忽略的是,能够被曝出来并且受到关注和处理的,毕竟还是少数,更多的受害者选择了沉默。

2017年,广州性别中心曾发布一份《中国大学在校和毕业生遭遇性骚扰状况调查》,调查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有效问卷为6592份,其中女性占受访者的83.8%。调查结果显示,近7成的受访大学生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女性遭受性骚扰的比例为75%。此外,遭受到性骚扰之后,会报告校方或报警的受害者,加起来不到 4%,更多的人(46.6%)选择了“沉默、忍耐”,有55.4%的人认为报告投诉也没有用。



有媒体曾整理了2013年至2017年间,媒体曝光的高校老师性骚扰学生的新闻。其中,被媒体跟进、验证有“实锤”的至少有12起。而近两年的数据显示,类似事件的爆发率,已经远远超出了此前的平均水平。这当然和现代女大学生越来越强的维权意识分不开,但又何尝不是反映了类似问题的普遍性呢?

好在,我们已经看到,一些工作已经在推进。如去年4月,北京大学曾召开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专项会议,讨论《北京大学反性骚扰有关规定(建议稿)》。会议透露,北大委托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组织来自社会学系、法学院、教育学院等专家起草了该《规定》,进行了多轮次讨论。

可以借鉴的是,在我国台湾地区,高校就有完善的性骚扰防治机制,诸如“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等,都从法律法规上,给校园性骚扰、性侵害提供了法律威慑和可见的执行力。

2018年11月,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同时要求各高校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

目前,各高校普遍设立了师德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师德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把预防和处理性骚扰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但教育部也于去年10月明确回应,部分高校还没有设立专门防止性骚扰委员会,专门的工作制度还不健全。

处置不能局限于校园 止步于“师德”

高校之所以容易发生性骚扰或性侵问题,一是,师生关系存在特殊性,一些师长往往手握影响学生学业成绩、论文发表、工作前途等个人重大事项的权力,往往具有诱惑力和压迫力;二是,迫于传统的尊师重道观念和羞耻、畏惧心理,不少受害者在遭遇性骚扰或性侵后,选择了忍受。



关键的症结就在于,学生举报之后,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的反映,能否迅速跟上,能否保障学生不被打击报复,能否彻底查实并给出严肃处理。有了专门的校内工作机制是一回事,能否彻底执行是另一回事。

因此,我们对待高校性骚扰和性侵害问题,也不应局限于校园内部处理,更不应仅仅将其当做校园“事故”来处理,而是要上升到一种社会问题,用法律思维去解决。

众所周知,高校是不可能具有法律制裁力的,它能够依据的无非是校规,能举起的武器也无非是师德。



而当我们把目光聚焦在高校时,似乎忘了,不仅仅是高校,职场的性骚扰要不要重视?农村妇女遭受性骚扰要不要重视?其他场合的要不要重视?显然答案都是一样的。

或许,预防和整治性骚扰、性侵现象,“七寸”恰恰在于不能让高校各自为政,因为自查自纠,永远存在被动的可能。

很多学校应对此类事件时还是抱着传统、保守的心态,以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工作思路,甚至还带一点“家丑不外扬”的畏缩。它们往往是解决了具体的事情了事,而不是解决一个关乎学生权益、师长形象、大学精神的问题。

所以,就校园性骚扰来说,应有师德评价、学校处置之外的治理措施。比如,是否可以有行业内再就业的限制?是否有法律方面的介入?等等。而且,在可见的未来,还应有来自司法的防护。

2018年8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通过司法渠道来收纳受害者的诉求,未来可期。

着眼于当下,尤其是高校里,可以建议给受害者和潜在受害者的,一是,面对性骚扰,要提高警惕性和敏感度,在第一次被性骚扰、甚至是语言骚扰时,就留心保存证据;二是,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勇敢地向学校、向纪检监察部门、向媒体和社会救助。

勇敢地说出来,将对方的丑态曝光是第一步,有了这一步,才有了后面一切的可能。我们要相信,那些灵魂灰暗的师长,并不能完全一手遮天,社会那么大,网络那么大,总会透出一些光亮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