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提前预谋后在酒吧灌醉未成年少女 带到酒店轮奸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 次)

2019年年初,南通海门20岁男子陆某约了未成年男孩小叶、小章去酒吧喝酒,席间三人一起将前来赴约的未成年女孩金某灌醉。后陆某在宾馆开了房间,并趁金某醉酒不醒之际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毕他又主动向小叶提供避孕套并唆使小章待会儿也要“上”。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2月4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主犯陆某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介绍,今年20岁的陆某是海门某酒店的厨师,小叶、小章(均未满18周岁,均另案处理)在该酒店做服务员。三人兴趣相投,很聊得来,没事常常聚在一起吃饭喝酒。

2月12日临下班,陆某从身上掏出了6只避孕套,对小叶、小章说,“今天晚上大家叫点小姑娘出来。”“每人两个,不够我再拿。”陆某还鼓励小叶、小章二人多联系小姑娘出来,先把人灌醉,然后由他和小姑娘发生性关系,小叶、小章应允。

于是,三人一起来到某酒吧,小叶先联系了一名女子,但是这名女子是和男友一起来的,没坐多久就走了。后小章又联系到一个女孩,但该女孩落座后说自己因生理原因不能喝酒。陆某觉得很扫兴,挥挥手让她赶紧走。

但此时,小叶说他又联系到一位姓金的女孩,陆某一听顿时又来了精神,赶紧吩咐小叶快点把该女孩叫过来。

金某到来后,三人轮流向金某敬酒。不一会儿,金某就完全醉了,还发酒疯主动要求喝酒。三人又一起喝到凌晨三四点才罢休,此时金某已经醉的不成样子。三人架着金某去附近一家宾馆开了房。

一进房间,陆某就趁着金某醉酒不醒之际,迫不及待的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小叶、小章则在一旁抽烟聊天。事毕,小叶也上前欲和金某发生性关系,陆某见状主动向他提供了避孕套,并唆使小章待会儿也要上,但被小章明确拒绝。

在小叶与金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因金某突然醒来后强烈反抗。后经检测,被害人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mg/100ml。

另查明,案发时被害人金某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

海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轮流趁未成年少女金某醉酒之际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轮奸。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陆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提议、准备避孕套,唆使小叶、小章寻找犯罪对象,并对金某实施强奸,后又让小叶与金某轮流发生性关系,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法院遂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连线法官:

轮奸的起点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我国刑法中,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即只有在强奸过程中具有轮奸情节的才构成情节加重犯。”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杜开林介绍说,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2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被告人陆某违背妇女意志,伙同他人共谋将被害人金某灌醉,后强行与金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轮奸;同时,被告人陆某作为成年人,唆使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且犯罪对象亦为未成年人,依法应从重处罚,原判决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