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夫妻卫生间中毒死亡:家属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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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95后年轻夫妻,在上海宝山区家中的卫生间内中毒死亡,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今日(10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死者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处得知,家属已收到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为“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家属收到的警方不予立案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年轻情侣中毒死亡,家属收不予立案通知书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一对年轻夫妻在上海宝山区家中卫生间内中毒,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10月9日,死者父亲曹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8月11日,经有关部门检测,两人均符合硫化氢中毒特征,“但硫化氢是哪儿来的,一直没弄清楚。”随后,新京报记者从宝山区公安分局获悉,正在对尸体进行尸检。

家属提供了一份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于8月19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其中显示,8月11日14时40分许,曹道军、江彩凤在室内昏迷不醒,后抢救无效死亡。受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杨行派出所委托,对其血液进行硫离子分析。

鉴定意见显示,曹道军(男,24岁)血液中检出的硫离子,质量浓度为每毫升2.3毫克。江彩凤(女,23岁)血液中检出硫离子,质量浓度为每毫升0.4毫克。

曹先生对儿子及儿媳的突然死亡,无法接受,认为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意外事件。

今日(19日),此案有新的进展。新京报记者从死者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处得知,家属已收到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上述通知书显示,死者家属于8月11日,提出控告的“投放危险物质案”,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申请复议。”

事发卫生间。 受访者供图

 

家属一方申请复核,并要求确认毒气来源

今日晚,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由于对硫化氢毒物来源这一基本事实,没有查清,两位遇难者的家属对宝山分局所认定的“没有犯罪事实”进而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均表示不服,“接下来,我将依法代理家属向宝山分局申请刑事复议,如果复议决定仍不予立案,将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死者生前照片。 受访者供图
 

家属方面则表示,如果复核结果仍然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将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

张新年指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检察院接到申请后,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据了解,张新年律师曾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取证,并邀请毒物专家和法医参与尸检见证和现场勘验,目前,家属、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对硫化氢中毒导致死亡这一事实没有争议,但均未能对毒气来源得出结论。

家属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他们只恳请有关部门查清硫化氢的来源,家属认为,居民日常使用的家居马桶,突然冒出硫化氢,毒死两人,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甚至有必要由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及应急管理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形成合力,尽快查清这一事实,还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