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死啊!温岭男子买下房子没几天,17户邻居纷纷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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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不能敲承重墙

就算是外行人也都知道这个道理

但是偏偏有人铤而走险

最近

温岭一位“任性”业主

竟然敲掉了五面承重墙

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8月30日下午,温岭城西派出所接到举报说城西街道川城小区某幢某单元202室住户在装修时拆了5面承重墙。据了解,房子系周某二手购买,原先只是简易装修。由于只有90平方米,想着要扩大些空间,周某就把屋内所有的承重墙都拆了。



据犯罪嫌疑人周某交代,他是在27号下午转的户,因为2号日子好,28号上午就开始敲了。敲的时候周某也不知道这个是承重墙结构,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周某随便找了几个也可以说是不专业的施工队伍,就把这个墙敲了。

承重墙是支撑上部楼层重量的墙体,是决定室内安全的一个重要部分,不能轻易拆除。确认情况后,相关部门立即叫来维修人员,对周某家拆除的承重墙进行了加固修复。



温岭城西派出所办案民警谢业建说,当时墙敲掉了以后,城西街道包括市里,对大概17户住户进行了紧急的转移安置,并责令周某把墙砌回去。他们已经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整栋房子进行鉴定。周某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目前,周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也在进一步调查中。

想要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

这个想法大家都可以理解

但是为了扩大空间

居然敢乱拆承重墙

真是不怕入住后房倒屋塌啊!

不过的确

不少装修过程中

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

9月16日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

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装修住宅是指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者粉刷完毕,电气、给水排水、暖通与空调、家居智能化和燃气供应等系统以及固定家具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配套设备部品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住宅。



二、住宅全装修应当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

同一项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不少于3套不同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当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其中,可以确定1套主力户型(套数最多的户型),提供不少于3套不同装修设计方案的交付样板房也可以提供不少于3套户型,每套户型提供不少于1套装修设计方案的交付样板房。

三、住宅全装修施工应纳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鼓励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合并一次申请施工许可证,也可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分别申领施工许可证。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组织交付样板房施工前,应当取得全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合格书》。交付样板房要严格按图施工,对外开放前应当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并鼓励办理相关证据保全手续。

五、交付样板房应当在申领预售许可证前建造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在可售住宅房源实体内设置的交付样板房自全装修住宅集中交付购房者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不允许拆除、移位或者调换。

六、全装修住宅项目应当使用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包括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和现售合同示范文本)。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样板房内,对全装修使用的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施工质量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已在销售的项目,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八、鼓励交付样板房设置在可售住宅房源实体内。若交付样板房未在可售住宅房源实体内,应当按照就近原则设置建造,不允许在房屋售楼部仅建造销售展示房而不建造交付样板房。

九、对于未在可售住宅房源实体内设置交付样板房的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该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在可售房源内设置交付样板房,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交付样板房装修前,该套房屋主体结构分部应当验收合格;施工过程应当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二)原样板房拆除应当在新样板房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

(三)在原样板房拆除1月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处、原样板房等醒目位置公告拆除和移位信息,书面报告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通过房屋买卖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书面告知购房者。

(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样板房移位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并组织或者接受购房者监督,确保与原样板房标准一致。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样板房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