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
只要给钱就能买到
经过一番寻找,记者找到了位于武昌火车站对面的一名为“迎宾副食”的店铺,一中年男子在店内照看着店铺。该副食店营业面积约30 平米,店内面街的柜台内摆放着香烟、饮料、饼干等商品,相邻的一旁面对店内的柜台却摆满了各类“催情药”之类的管制类药品。
记者直接询问该男子有无迷奸药出售,男子打开柜台揭开铺在柜台第一层上的报纸,拿出一个长方形的黑色盒子,在盒子内又取出一小袋塑料袋包装物,包装上赫然显示着“迷奸粉”3 个白色大字,包装袋内物品用手摸呈粉末状,袋上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号。
见记者怀疑该药是否有效,男子连忙将黑色盒子内的另一包药倒出来称,“一盒里面有4 小包,现在都卖得差不多了,怎么会没效果呢。”记者临走时,他还好意提醒道,“要在半小时前使用才会生效。
工商部门今日将上门调查
记者随后将此事向武汉市工商局作了反映。工商局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副食店一般情况下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需有药监、卫生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就该店出售迷奸粉一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这位负责人表示,今日会派出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调查。
相关知识:
“三唑仑”.(俗称迷魂药、迷奸药),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根据国家《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供应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不得在医药部门市部零售。医疗单位购买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持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精神药品购用卡》在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精神药品购用卡》由卫生部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