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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变态父亲性侵犯13岁亲生儿 被控六项罪名

文章来源: 中新网 于 2006-08-31 12:31:31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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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31日电 有言虎毒不食儿,但香港一名离婚“兽父”,竟涉嫌多次以变态兽行侵犯年幼无知的亲生儿子,令其饱受屈辱。   据香港成报报道,案件30日在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提讯,兽父被控六项猥亵侵犯罪,被告突尖叫“我无做过”,实时被裁判官制止。 被告虽获准以1000元保释,但须遵守探视权,不准与儿子有任何接触。案件押后至9月13日提讯。   涉案父亲姓郑(55岁),被控于06年某五天以及06年4月9日,于寓所内性侵犯只有13岁的亲生儿子。被告提讯时神态自若,惟控方描述他对儿子做出猥亵行为时,被告按捺不住,在犯人栏内呼喊“我无做过”,裁判官唐文即表示“我无话你做过”,并向被告解释案件将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控方指案情严重,为慎防被告会对证人做出滋扰,若一旦罪成,担心被告会弃保潜逃,反对被告申请保释。但法官指,儿童现阶段和母亲一起居住,若不准被告接触儿子,应该没有问题。辩方则指,被告每月靠领取2700元综援,并认为被告自离婚后,已和儿子分开居住。终获法官批准保释申请。   案情指,郑于04年与妻子离婚,其儿子的监管权判归母亲,但作为生父的郑,亦可于星期五至周日期间,带同儿子回家享天伦。但郑涉嫌在06年某五天及06年4月9日,在其寓所内性侵犯儿子。   根据香港探视权所赋予离婚后的没有抚养权一方,可以经常性地探访子女。而法院可授权社会福利署确保儿童的福利。社署面对离婚家庭若一旦发生探访子女问题,会派员到探访现场作出辅导工作。去年3月7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发表《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建议法院获更大权力,同时向法院提供新指引,以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管养权及探视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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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变态父亲性侵犯13岁亲生儿 被控六项罪名

中新网 2006-08-31 12:31:31

中新网8月31日电 有言虎毒不食儿,但香港一名离婚“兽父”,竟涉嫌多次以变态兽行侵犯年幼无知的亲生儿子,令其饱受屈辱。   据香港成报报道,案件30日在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提讯,兽父被控六项猥亵侵犯罪,被告突尖叫“我无做过”,实时被裁判官制止。 被告虽获准以1000元保释,但须遵守探视权,不准与儿子有任何接触。案件押后至9月13日提讯。   涉案父亲姓郑(55岁),被控于06年某五天以及06年4月9日,于寓所内性侵犯只有13岁的亲生儿子。被告提讯时神态自若,惟控方描述他对儿子做出猥亵行为时,被告按捺不住,在犯人栏内呼喊“我无做过”,裁判官唐文即表示“我无话你做过”,并向被告解释案件将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控方指案情严重,为慎防被告会对证人做出滋扰,若一旦罪成,担心被告会弃保潜逃,反对被告申请保释。但法官指,儿童现阶段和母亲一起居住,若不准被告接触儿子,应该没有问题。辩方则指,被告每月靠领取2700元综援,并认为被告自离婚后,已和儿子分开居住。终获法官批准保释申请。   案情指,郑于04年与妻子离婚,其儿子的监管权判归母亲,但作为生父的郑,亦可于星期五至周日期间,带同儿子回家享天伦。但郑涉嫌在06年某五天及06年4月9日,在其寓所内性侵犯儿子。   根据香港探视权所赋予离婚后的没有抚养权一方,可以经常性地探访子女。而法院可授权社会福利署确保儿童的福利。社署面对离婚家庭若一旦发生探访子女问题,会派员到探访现场作出辅导工作。去年3月7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发表《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建议法院获更大权力,同时向法院提供新指引,以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管养权及探视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