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事司法系统的分析-一位美国法学教授与儿子的对话(二)
文章来源: willowmili2020-07-06 11:52:56

儿子:(摇头)从您给我的介绍中,我印象深刻的是,陪审团关于“合理怀疑”的指令有很多版本。你能告诉我为什么吗?

教授:因为到目前为止,美国最高法院仍未精确定义“合理怀疑”。大多数联邦法院拒绝定义而最高法院允许这样。相反,它给其他法院一个宽泛的定义概念的空间,因此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对刑事被告定罪有多种实际标准。

儿子:我的天啊,各种各样的!!

教授:是的,的确如此。我真的很痛心地说。 “合理怀疑”的某些定义是冲突和矛盾的。

儿子:冲突和矛盾!我的天啊。最高法院确实需要精确地定义“合理怀疑”。法院为什么还没有定义呢?

教授:我也不知道,我同意你的看法,它早就应该定义了。如果没有适当的“合理怀疑”定义来比较一个被挑战的指令,法学家就无法确切知道该指令是否有缺陷,以及如果有的话, 为什么有缺陷, 有什么缺陷以及有多少缺陷。

教授:这是宾夕法尼亚州法院关于“合理怀疑”的陪审团指令。大声朗读。

儿子:“合理的怀疑是一种怀疑,会引起理性的谨慎和明智的人在对自己的事务中的重要事项采取行动之前犹豫。” (PA.Crim.Jury.Instructions No 7.012016))它似乎是对被告有利。但是,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将合理的疑问与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中的决策相提并论。这是关于刑事审判。

教授:是的,你是对的。这是完全不同的情况。应采用不同的标准。当我们在自己的事务中做出重要决定时,就会充满不确定性和冒险精神。人们通常会考虑稍多的证据,您知道此标准在司法程序中的应用吗?

儿子:当将此标准应用于司法程序时,从该标准的表面看,仅需要证明某事更可能是真实的。

教授:用简单的话来说,你的理解是正确的。这是举证责任的另一个证据标准,用于民事诉讼。举证的一方仅需说服事实调查者所声称的为真的可能性就大于50%。但是在刑事案件中,被告的生命和自由处于危险之中,因此应考虑更多证据。我们可以合理地得出这样的结论:“怀疑-犹豫”的定义大大减轻了举证的负担。

儿子:大大减轻了负担?

教授:是的,因为在刑事审判中举证的责任远高于稍多标准。我们稍后再谈。阅读康涅狄格州的另一个定义。

儿子:如果可以从证据中合理地得出两个结论,一个是无罪,另一个是有罪,那么你们必须采用无罪。 (State vGriffin749 A.2d 11921197Conn2000)它又对被告有利。

教授:是的,表面是的。实际上,事实并非如此。在你阅读了威斯康星州的类似指令后,我将解释为什么。

儿子:(看完后)他们指令陪审团决定是否可以根据与被告无罪相符的任何合理假设对证据进行调和。(WisCrimJury Instruction No. 1402016)再次,至少从表面上看,它对被告有利,请向我解释在实践中它如何对被告不利。

教授:康涅狄格州和威斯康星州的被称为替代假设。此类指令要求陪审团在两种相互竞争的理论之间取得平衡。证据稍多标准优势在不应该发挥作用时发挥作用。因此,即使政府的案情不是很强,陪审团也会感到很难克服将事实与两种模式中更好的一种相匹配的愿望。其次,这将负担转移给了被告,因为陪审团希望被告提供替代政府案件的方案。

儿子:太荒谬了。为什么要求被告提供替代方案?他如何提供?

教授:绝对正确!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不必做任何事证明其无罪。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这一事实表明,无罪推定原则被架空了。另外,被告很难提出替代方案,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政府控制并发展了物证,甚至可以独享主要证人的证词。更糟糕的是,对于事实无辜的被告来说,创造这样的假设甚至更加成问题。 原因是,在许多情况下,无辜的人只是“对犯罪一无所知”。一些州制定了禁止真相的审判规则,例如证人隐私法。 (State vCarter782 N.W. 2d 695Wis2010))法官还设置了障碍,排除了第三方有罪的证据。当发生这些情况时,替代假设指令的自然含义是陪审团应定罪。

儿子: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提出替代性的假设指令,被告是否会被定罪?

教授:恐怕是。令人遗憾的是,即使被告确实提出了引起合理怀疑的证据,许多陪审团的指令仍要求陪审员忽略这些怀疑。

儿子:哦,天哪,天哪!他们怎么敢?他们怎么能那么做?

教授:检察官和一些审判法官都担心陪审团可能宣判有罪的被告无罪。与这种非理性的迷恋相一致,许多陪审团的指令都竭尽全力欺负陪审团成员判有罪。一个例子:不要把自己变成一个软弱,水母般胆小的陪审员试图避免……判另一个人有罪。纽约州曾使用过此方法。

儿子:哈哈哈,这条指令表明,如果他们判另一个人有罪,他们就坚强!

教授:该指令是在上世纪上半叶创建并使用的。如今,许多州的指令都发送相同的消息,但夸张的风格较少。例如,威斯康星州警告陪审员,如果怀疑“仅出于同情或出于害怕判另一个人有罪,则怀疑是不合理的。” Wis.Crim.Jury.Instructions No. 1402016

儿子:那些检察官和审判法官怎么了?陪审员可能非常担心,如果他们不确定被告是否是罪魁祸首,他们会害怕做出有罪判决。他们也可能对被告人生中发生的事情表示同情。

请看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