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金斯伯格大法官
文章来源: 我心依旧20082020-09-20 08:29:30

最近美国最高法院的87岁的大法官金斯伯格去世,她几乎是一直工作到死,看一些有关她的文章,令人肃然起敬。

英美的法律体系一直就是世界法律界人士学习,交流的典范,英美属于案例法,德国法国日本属于大陆法,而大陆法系的国家却发生了一战二战,二战最后由英美法系的美国英国拯救了世界。

英美法的案例法体系比之欧洲日的大陆法系,法律体系复杂得多,是从多个案例中推出一些法律抽象的原则,作为判案的准绳,其判案过程中的逻辑性,细节性恐怕大陆法系不能比,陪审团的判案制度,非常科学,由十几个各界人士组成的陪审团人员有精英也有一般民众,因为制定法律体系的人认为精英并非一定就是对的,一些精英的确非常聪明,智慧,但有时也难免有偏见。

法律体系在美国英国加拿大也相当于半个政府,许多在中国由政府主管的事就由律师,公政机构来做,因为这些国家政府都是小政府的职能。

美国是法律界人士德高望重,法律经验知识水平特高的人才能当法官,许多法官是从从业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律师,检查官里挑选,最高法官几乎是万里挑一,金大法官作为女士能成为美国最高法官之一,几乎是美国法律界的大神了,这没有对法律的无比热爱,丰富的法学学识经验,卓越的才能是无法做到的,难能可贵的是,她居然是在战胜了两种不同癌症和看护得癌症的先生之下取得的成就,其人格魅力不让须眉。她对美国甚至世界的贡献是无形的,并不亚于一些美国一些重要科技发明,比如女权平等,人权等理念。

纪念这样有伟大人格魅力和巨大成就的美国大法官金斯伯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