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土地还给农民!
文章来源: 谢盛友2008-10-13 11:36:40



把土地还给农民!


作者:谢盛友


2008年10月12日结束的中国共产党第17届3中全会的中心议题是农业和农村改革。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的通过,被称为自78年11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最重大的土地改革措施,但有关具体内容尚未公布。

如何看中国即将开始的新土改?

据分析,这次农村改革旨在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延长土地经营权的年限,将农村土地的承包期从现在的30年延长到70年。 增加农村土地流转就是提高土地的市场化和资本化,有利于释放资本,扩大内需。不过土地市场化程度提高也可能会让许多农民失去土地。

谈到土地改革,必然涉及到土地的支配权,至少是使用权有所变化。前不久,胡锦涛在视察安徽小岗村时表示,土地承包制要长久不变。

原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副主任杜光日前致函中共中央,建议把土地归还给农民。杜光这封由党校党委转呈中央的信函表示,土地所有权问题是目前中国农村问题的决定性关键。他说,50年代的合作化、公社化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现在政府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固然是良策,但终非久计,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当把土地还给农民。

每一个中国人,不论你出生在哪里,从事什么职业,血管里流淌的都是农民的鲜血。中国农民的脊梁挺不起来,你作为中国人就缺乏做人的尊严。
如果把土地还给农民了,就根本不存在三农问题了。土地私有后,农民拥有土地财产才能找回自己的尊严。

《孟子》“滕文公上”篇说得好:“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农民有了田地所有权,才会精耕细作,发展小农经济。

我们的父辈与我们的经历:
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分地到户,农民细致经营,很多贫下中农上升为富裕中农,有的甚至成了新“富农”。后来,中央把这样的发展看做是资本主义在农村的发展,急急忙忙地用合作化来打断小农经济在农村的发展进程。
再后来就是60年代,农民为了冲破人民公社的枷锁,死里求生,实行包产到户,迅速改变了农村面貌,但由于没有继续前进,夺回土地所有权,结果仍然没有彻底解决土地问题。

土地、耕地名义上是集体所有,实际上成了乡村基层官僚可以任意处置的囊中之物,近十年来,宝贵的耕地流失一亿多亩,而很多基层干部却藉此大发横财。只有把名不副实的集体所有制改变为农民个人所有制,才能避免耕地继续流失。

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就是:把土地还给农民。


写于2008年10月13日,德国班贝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