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涛阎:颜宁剽窃实锤与中国政府应该调查此案
文章来源: 润涛阎2019-07-29 12:11:34

(一)颜宁2014年《自然》发表的葡萄糖载体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的实锤

有用马甲在网上帮颜宁洗地的建议润涛阎去找《自然》杂志揭发颜宁剽窃一事。我写信了,也给当初在媒体上赞扬颜宁在2014年论文的大教授们写信了。就是问他们颜宁论文里的内容,他们能否帮她找到反驳的理由。如果能找到,告诉我。我还在等回音。

颜宁团队剽窃他人成果的证据全部在她们的论文里。根据法律用语,颜宁在该论文里对剽窃他人成果供认不讳。证据确凿,实录如下:

1.论文剽窃的实录原话是(The original sentence of her Nature paper(p.124) is quoted here:) "On the basis of our structural analysis and published biochemical data, we propose a working model for GLUT1 (Fig. 5)."

Where does the “published biochemical data” come from?

为了防止翻译的不公平,那我用谷歌翻译,把颜宁的论文剽窃实锤翻译成中文:

颜宁团队如此明显地剽窃了他人“发表过的生化资料”,作为自己论文的科研成果。道理很简单:

A + B = C; 

A = 颜宁团队的结构资料; 

B = 颜宁论文剽窃来的“生化资料”;; 

C = 颜宁论文的成果---葡萄糖载体的工作模型 (Fig. 5  in the 2014 Nature paper). 

B = C (请看我以前的博文图片,颜宁的图5 与Yan/Maloney 发表过的一模一样)

颜宁博士无法反驳她自己的论文,帮她洗地的无外乎以下几个说法。详情如下:

1. Yan/Maloney 研究的葡萄糖载体与颜宁团队研究的葡萄糖载体不是同一个蛋白。那么,我们看看颜宁的论文里是怎么说的:

 “Conclusions derived from such analysis may be generally applicable to other uniporters and proton-coupled symporters.” 

 

Uhpt, Glut1 和 “other uniporters and symporters” 都是同一家族的载体(Microbiol Mol Bio Rev. 1998, 62:(1)1-34), 颜宁说她们的研究结论(注意是结论,不是假说)可以用于同一家族的其它载体,也就是说,Glut1 的结果可以用于同一家族的Uhpt,那同一家族Uhpt 的结果也同样可以用于同一家族的Glut1. 除非颜宁发现在同一家族的载体里,还有不同的工作机理与模型。地球人连这样的预测都没有,她也没说过她是这样预测的。

 

颜宁自己论文的内容,完全彻底堵死了任何反驳她剽窃了他人成果的路。

 

2. 颜宁论文剽窃 “发表过的生化资料”可能不是来自于Yan/Maloney 两篇论文,而是来自于另外的论文。

 

到目前为止,只有Yan/Maloney 找到了一个生化途径:“分子探针+半胱氨酸扫描+放射性葡萄糖分子底物”一步步探索葡萄糖载体的动态机理,是唯一能给颜宁团队提供的“生化资料”来源,令她得出葡萄糖载体Glut1的工作模型。这其实不是最要命的,最要命的是:即使有另外的科学家找到了另外不同的办法获得了葡萄糖载体的动态模型,那丝毫不影响颜宁论文剽窃了他人成果的结论。

 

其差异只在于:她要么剽窃了Yan/Malony的科研成果;要么剽窃了Yan/Maloney + 另外一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因为如果还有另外一家,那这三家的结论都是一样的,Yan/Maloney 发表在前,她无法绕过去。

 

3. 杂志对参考文献的总数限制不是剽窃他人成果的理由,因为颜宁可以减少自己论文的引用。

 

我的信只问他们一个简单的问题:颜宁博士自己论文里的“发表过的生化资料”是谁发表过的?在哪里发表的?我还在等他们的回应,如果他们能找到帮她反驳的理由就告诉我。

 

下面的介绍并不重要,那是内行才能明白的科学细节。最重要的是:颜宁认可她的结论是靠“发表过的生化资料”而得出来的。她只需要给出“发表过的生化资料”是谁的就完事了。如果是她自己发表过的,那当然不属于剽窃。可她没给出她在哪里发表的,也搜不出来,她也拒绝回答这一最简单最直接也是最核心的疑问。

 

Dr. Nieng Yan knows that “biochemical data” should be required to propose a working model. Structural analysis is based on crystalized protein so that there is no way to confirm that the conformational change really happens. For example, CFTR was believed by the field that the inward- outward-facing conformational change should happen as it was a carrier. In 1992, scientists published a paper and showed that the conformational change should not happen, because the biochemical data obtained from active CFTR protein confirmed that CFTR is a channel (Cell, 1992, 68:809-18). 

 

The first model prediction (outward- inward-facing conformational change) came from the Na+ pump study by Jardetzk in 1966 (Nature 211, 969-970). However, it must have scientific evidence to show that the sugar transporters really work the same way as the Na+ pump prediction. There should be at least one amino acid (aa) in the translocation pathway of an active form protein which can be approached from both sides of the membrane by a sugar analog probe, and at least one aa can be approached from only one side of the membrane. That’s what Yan/Maloney did and the results were published in Cell and PNAS.

 

英文大字典给剽窃的定义:plagiarism definition: the practice of taking someone else's work or ideas and passing them off as one's own. 就是说,把他人的结果或想法搞成是自己的行为就是剽窃。

 

(二)为何中国政府应该对此剽窃案进行调查?

 

在所有的论文不当行为里,剽窃是最需要胆量的,因为那是自己白纸黑字写上去的,一旦被揭穿,毫无反驳的可能。而造假就很难被揭穿,尤其是公开表明其技术登峰造极,他人难以做到的论文。这给想重复的科学家造成心理上的恐惧:你重复不出来,那是因为你的技术不行。那就需要很多人重复,最后证明所有的人都无法重复,造假才会被揭穿。可世界上没有那么多人去重复他人的研究成果,除非是可利用的技术工具,比如韩春雨的“第四代”。

 

颜宁博士在论文里公开讲她的结果是靠“发表过的生化资料”得出的,除非其“生化资料”来源于她本人的实验室发表过的论文,否则,她就无法反驳她剽窃了他人成果的实锤指控。那么,一个连剽窃都敢为的科学家,其科学态度是极其令人担忧的。

 

人类历史上有过惨痛教训,比如上世纪里的苏联最著名的科学家李森科。他的成果就好比润涛阎家的水果树:硕果累累,压断了枝条级别的。他有斯大林和苏联政治局的强力支持,加上他扬言他的论文技术要求极高,都是他人没办到的他办到了。就等于给想重复他试验的人巨大的心理压力:你花精力和时间重复我的试验,你重复不出来,那是因为你笨,水平不够。

 

那高产大科学家李森科的科学骗术是如何被揭开的呢?因为他的成果具有强大的利用价值,无数科学家们就跟着他的结果继续搞下去。然而,任何结果都不会有。久而久之,就有越来越多的科学家怀疑他的试验结果是伪造的了。当权者总误以为自己才是玩弄政治手腕的,而事实上,苏联政治局包括斯大林都被李森科玩弄于股掌之上,为他站台,给他无数资金,被他骗得跟傻子似的。

 

科学研究,能想到新的方法,或开辟出新的学科,是最难的。重复出来他们的试验结果则是不难的。当你听到某科学家反复表白自己搞出来的是他人由于技术水平低的原因而搞不出来,你如果不继续投资下面的研究,你无所谓损失。如果你想根据这样的结论继续搞下去,你需要想想这里边的猫腻。

 

我这阵子在查看颜宁团队的研究结果在中国媒体的报道,结果发现有数万条搜索出来的她的蛋白结构研究结果与造新药有关。我用“百度一下就可知道”搜索:“根据颜宁论文,造出的新药”,看看有没有在这方面的结果,搜出来的数以万计的媒体报道, 逐条查看特别耗时,到现在也没找到任何新药上市了,就是说新药是根据颜宁博士发表过的论文作为靶点造出来的。当然,这不是说就真的没有,只是说还没搜出来。搜不出来不等于没有。我不是在造药领域,只能靠网络搜索,上万条地查。中国政府就简单多了,有审批新药上市的机构,哪些药是根据颜宁团队的解构论文造出来的新药,政府部门清清楚楚。

 

中国政府的媒体包括电视台都为颜宁、施一公的解构能造新药站台过,这在西方是绝不会发生的,因为这样的宣传会令无数投资人看准了能赚大钱造出新药的机遇而不惜血本也上马,到头来如果是巨资打了水漂,那电视台就会被告。

 

那么,中国政府是否投资了?民间是否有人根据电视台的宣传而不惜血本依照颜宁团队的论文而从事造新药了?我查不出来情况到底如何。如果颜宁剽窃他人成果的事都敢干,那对她总是说她们技术高到顶级的言论其目的值得怀疑。这当然不是说她们的技术水平不是超一流,这很可能是真的。然而,作为在生物技术领域干了几十年的我认为,生物技术就是生物技术,是应该很容易被掌握的。就算中国只有清华那三台昂贵的千万元级别的冷冻电镜仪器,可世界上还是有超过200台这样的仪器在使用。我的意思是说:中国政府应该调查颜宁博士的2014年的葡萄糖载体工作模型是否是剽窃=“发表过的生化资料”是否出自她早前发表过的论文,对她的科研道德与遵守规则的定性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剽窃都敢干,那在投巨资造新药开始前就应该找到另一实验室就用清华昂贵的仪器重复一下用于造新药的论文,以防止血本无归。如果颜宁博士能给出她2014年葡萄糖载体工作模型的论文里“发表过的生化资料”是来自于她自己的论文,那她的科学态度是毋庸置疑的,即使搞不出新药,那她发表过的论文也是不需要怀疑其真实性的。

 

我的怀疑是有根据的:如果“发表过的生化资料”是她自己的论文,那她一定在参考文献里标出来,让读者对她以前的贡献更认可:“她并非只在解构领域成绩斐然,也在生化领域有杰出贡献。”那她为何不这么做???据她自己的回应抱怨有很多人电邮给她,她反而不回答简单的问题:“published biochemical data”是从哪里来的?

 

用马甲帮她洗地“挺颜恨阎”的,无外乎是说那“生化资料”不是来源于 Yan/Maloney,而是来源于他人。这对Yan/Maloney来说的确有差异,但对中国政府来说,没有丝毫差异:不论你是从哪里剽窃来的,是张三的还是李四的,其性质是一样的。

 

别说那篇论文还有结构的成果。润涛阎没指责过结构的部分。在她电视演讲时,她拿出来的是她的图5:葡萄糖载体的机理既工作模型。在美国大科学家最近出版的教科书里介绍的是颜宁的图5,葡萄糖载体的工作模型,没有图3图4的结构内容介绍。

 

读者都以为“发表过的生化资料”是她以前自己发表过的论文成果,不敢相信她胆敢把他人“发表过的生化资料”作为自己结论的来源而不给出参考文献。这是最典型的剽窃案例。中国政府有责任调查此案,因为此论文的研究经费来源根据她自己在论文里的介绍是:"was supported by funds from the Chines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ant number 2011CB910501), Projects31321062-20131319400,  31125009 and 91017011 of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and funds from Tsinghua-Peking Center for Life Sciences. The research of N.Y. was supported in part by an International Early Career Scientist grant from the Howard Hughes Medical Institute." 这是她论文给出的资料。为了防止翻译偏见,用谷歌翻译资金来源如下:中国科技部(拨款号2011CB910501),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31321062-20131319400,31125009和91017011,以及清华生命科学中心。N.Y.的研究部分资金来自霍华德休斯医学院国际早期职业科学家。

 

那么,中国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清华大学都有责任对此剽窃案是否属实进行调查。

 

(三)为何会有很多人披马甲在网上帮颜宁洗地?

 

人类的人性中最大缺陷就是群羊效应,这是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进化结果。多数人不看真相,而是根据谁后台硬就跟随谁。如果当年汪东兴联手四人帮逮捕了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四人,人民大众照样敲锣打鼓庆祝一举粉碎“四人帮”。这是科学不可能在中国诞生的原因。

 

西方人在这方面就好很多,科学家们的求真精神打从烧死布鲁诺后就井喷式发展壮大。因为科学家们终于明白了:当时几乎所有的科学家都站在教皇一边谴责哥白尼布鲁诺的说法是错的,即使烧死布鲁诺,照样改变不了地球围绕太阳转最终被接受的事实。这是我给当时赞扬颜宁论文的大科学家们写信“如果他们能找到帮颜宁反驳的理由立刻告诉我”的最根本的支撑,因为他们当初自然认为“published biochemical data”是颜宁自己发表过的论文。他们不可能跟中国人一样披上马甲就认为只要用力洗、只要洗的人多,煤球就可以被洗白。

 

颜宁又不是第一次写科学论文,非常清楚用“发表过的生化资料”以推理出自己的结论时必须给出该“生化资料”来自何处。不论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都必须给出参考文献。不给出,遇到质问,就得给出自己发表过的论文并对质疑者道歉说当时文章里没给出。如果不是自己的成果,那解释与不解释都是一样的:剽窃。这就是科学的规则,是科学家们都必须遵守的道德和法律。你不能拿中国传统文化里三十六计那一套来对待科学。是你自己发表过的,就是你的;不是你自己发表过的,就不是你的。黑就是黑,白就是白。这就是科学的特征。

 

有一个案子非常说明这件事:一位医生在古董专卖店里看到了一件小古董,一看四下无人就悄悄放入自己提包里最底下,不交钱就悄悄溜出去。由于店里有隐形摄像头,保安到门口等着他。当他在出了付款柜台迈出店门的时刻被保安挡住,让他在摄像头的监视下打开提包。后来法庭上他的辩护律师滔滔不绝,讲这医生救了多少人,每年捐款的钱就比这古董价钱多云云。原告律师让他停,回答一句简单问话:这古董是不是医生偷的?少说废话,就回答这一句。辩护律师说不仅仅这家古董店有这东西,其它地方也有。原告律师让他拿出哪个店里还有这东西,因为根据古董店的资料,这件就这家有。辩护律师滔滔不绝也没用,因为医生偷盗的视频在那摆着。别说你忘记了交钱,你一开始就没打算交钱,否则凭你医生的智商和经历,根本就不会忘记付钱。

 

颜宁的剽窃实锤就是她自己论文里白纸黑字写的内容,用小学生的说法就是:A+B=C,A是她自己的,B是剽窃他人的,C是她论文的结论,C跟B是一样的,也就是B=C。对此指控,唯一的反驳就是拿出B来源于她自己发表过的论文。否则,剽窃实锤,一锤定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