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决定我们的生活

青海 (2026-10-02 13:27:50) 评论 (0)

2019年,特朗普站在联合国大会上说:“未来不属于全球主义者,未来属于爱国者。”他紧接着强调,未来属于“主权和独立的国家”。七年后,米莱站在同一个讲台上,对联合国官僚体系发出了更猛烈的批评。两个人风格完全不同,却提出了同一个根本问题:国际组织究竟应该帮助主权国家合作,还是逐渐取得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权力,告诉各国人民应该怎样生活?

米莱的话尤其尖锐。他在2026年的联合国讲话中把联合国批评为一个越来越庞大却越来越脱离责任约束的官僚体系,并用“养活一群寄生虫”这样的语言攻击其中的官僚阶层。真正值得注意的不是措辞有多狠,而是他击中了现代全球治理的一个制度软肋:权力可以不断扩张,责任却未必同步增加。 国际组织可以推动涉及移民、能源、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各种规范,但真正承担就业、税收、治安、能源价格和社会稳定后果的,却仍然是各国自己的公民和政府。

联合国本身还存在一个更加深刻的合法性悖论。《联合国宪章》建立在“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上,而不是建立在“所有会员国都必须经过民主授权”的原则上。换句话说,一个政府是否允许真正竞争性的选举,并不决定它有没有联合国大会的一票。联合国自己也承认,《宪章》中甚至没有“democracy”这个词,创立之初的会员国中也有许多并非民主国家。于是,一个本国人民无法通过自由选举更换的政府,到了联合国,却可以作为“国际社会”的一部分,与民主国家共同投票、制定决议并塑造国际规范。

最近一届联合国大会对以色列的场景,把这种矛盾表现得格外鲜明。2026年9月24日,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开始发言时,数十个代表团集体退场抗议。退场者中既有民主国家,也有非民主政权,因此不能简单把所有退场国家归为一类;但这个场景仍然暴露了联合国结构上的根本问题:一个不需要接受本国选民真正问责的政权,同样可以站在联合国的道德高地上,参与评价一个实行竞争性选举的国家应该如何行动。

这里的问题并不是以色列不能被批评。以色列的战争行为、人权政策和政府决定当然可以接受国际审查。问题在于,谁在审查谁,以及同一套原则是否同样适用于所有国家。 当一些自身缺乏自由选举、限制基本政治权利,甚至与地区武装组织存在密切关系的政权,也能够借联合国的平台把自己的立场包装成“国际社会的声音”时,联合国就可能从协调国家关系的平台,变成威权政权争夺国际合法性的工具。这种制度结构越明显,联合国以“民主”“人权”和“国际共识”要求民主国家接受其规范时,就越容易遇到合法性反问。

这正是特朗普和米莱批评全球主义最有力量的地方。真正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国际合作。战争、贸易、传染病、跨国犯罪和环境问题当然需要合作。问题是:合作的边界在哪里?谁拥有最后决定权?

国际官僚体系与民族国家之间有一个根本区别。税是本国人民交的,战争由本国公民承担,失业发生在本地社区,边境压力由本国社会承受;而一个民主政府如果把国家治理坏了,选民至少原则上可以在下一次选举中把它赶下台。国际机构却没有这样的责任闭环。它可以提出越来越多规则,却不需要回到任何一个具体选区回答:“这项政策失败了,你为什么还应该继续掌权?”

因此,现代全球治理最危险的趋势,不是国际合作本身,而是决策权与责任逐渐分离。决定的人越来越远离承担后果的人;制定规范的人未必接受选民监督;甚至一些自身没有民主授权的政权,也能够通过国际机构参与定义什么叫“国际共识”。这才是这场主权反弹真正的根源。

特朗普说,未来属于“主权和独立的国家”;米莱则更加直接地质问国际官僚体系凭什么不断进入没人授权它决定的领域。两个人真正共同提出的,其实是一条非常简单的原则:国际组织的合法性来自主权国家的授权,而不是主权国家的合法性来自国际组织的批准。

国际合作当然可以存在,也必须存在。但最后决定一个国家怎样生活的人,应该首先是这个国家自己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