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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精神科医生对Lindsay Clancy案的分析

雅美之途 (2026-09-07 09:16:27) 评论 (7)


在文学城写文章十几年,到现在做 YouTube,我会持续收到很多充满智慧和拥有专业背景的读者的留言。他们不仅让我涨见识,也会为更多读者提供更坚实的思考基础。

这一次是一位职业精神科医生在看了我的 YouTube 视频后给我留的长篇贴子,他对Lindsey Clancy案件做了专业分析。因为他本身就在精神医学这个专科领域,所以相比我们这些外行,他的分析显然更值得参考。

我觉得他的视角和分析很有价值,况且他也系统性地观看了大量的庭审视频,所以征得同意将他的留言分享出来,以供大家参考。

下面就是他的原文留言:

“我看了你做的Lindsay案件的油管视频。我完全赞同你的观点。

被告人绝对是预谋杀害了孩子。凭良心说,她有病,但她也有罪。

在普通老百姓的认识中有严重精神病就没有辨别是非和自控的能力,这是完全错误的。

我做住院医生的时候曾经有6个月的法医精神科轮转。

法医说的NGRI是指被告人在犯罪的时候的精神状态。(这是视频主的备注:NGRI会在下面做进一步的解释)。

我全程看了几个星期的庭审和证人证词。我的观点是她有精神疾病,而且治疗效果不好。但是他在杀害孩子的时候精神稳定,犯罪过程做得有条不紊。支持她的有两个证人,一个是兼具psychologist和律师的人,我们可以称其Dr. Z. 另一个是88岁的精神科大夫。他们都一口咬定被告突发了psychosis而精神错乱。

而实际情况是她杀害孩子前几个月,她看了几个精神科大夫,所有人都没有发现任何psychosis, 她杀人当天带着孩子去看儿科大夫,儿科大夫也没有发现任何精神错乱的表现。

她自杀未遂后住院,从来没有说过幻听的问题。

可她的辩护律师让Dr Z 去医院看望她,这个 Dr Z 违反规定,竟然让她用Dr  Z的手机给家人通话,从那以后她就开始说当时幻听,声音告诉她:杀了孩子然后自杀。这完美地完成了和家人的配合行动。但是Dr Z 本身和她有两次心理治疗关系,而且他本身也是律师。在没有被录影录音的情况下帮她制造了幻听( commanding auditory hallucination)的虚假症状。可惜这小子专业能力有限,让她说自己突然幻听,而杀害孩子后声音就消失了。这在医学上绝对说不通。而且有幻听就毫不犹豫,马上遵照执行,完全不符合逻辑。

让她砸电视,她可能真砸,可这是让她杀害孩子,再精神错乱的人也会挣扎求助,而不是冷血地一一杀害孩子。勒死一个孩子要时几分钟,孩子会挣扎求她。她没有放手。而且杀了一个又一个。从最难制伏的开始。她当时头脑非常清楚。

她杀人前支走丈夫,中间又发短信,又接电话,完全没有精神错乱的迹象。她故意让丈夫去一个远处的饭店取外卖,而外卖是她打电话点的。这哪里有半点精神错乱。

我们治疗过类似的病人。有幻听而且马上就按着执行的绝对没有。

我们看过类似的病人他们总会和幻听做对抗,甚至用自杀来避免更多的人命伤害。

那两个专家证人为了钱昧着良心说她当时有幻听,声音一直告诉她杀了孩子然后自杀, 她处在极度的精神错乱状态。 她就像一个提线木偶被控制。

可惜检察官当时被他们虎住了。既然她像提线木偶,可是没有声音告诉她为什么要杀害孩子,什么时候杀害孩子,在什么地方杀害孩子, 用什么方法杀害孩子, 用什么顺序来杀害孩子。这个木偶自己太有创造力了。

她说是5点38分接了他丈夫的电话以后突然幻听,然后杀了孩子并企图自杀,而他丈夫回来的时间是6点钟。也就说他用短短的22分钟就杀死了三个孩子而且企图自杀。 他在房间里自杀的时候到处流的都是血,而到丈夫发现她的时候,她伤口的血全部凝固了。自然止血也太快了。

她是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的完成这么多事情的。

很可能她在丈夫一离开就开始杀害孩子,在接丈夫电话的时候他已经把三个孩子全部杀害了。

Lindsay有做journal的习惯,详细记录自己的症状和用药反应。在她的日记中从来没有提及”幻听”。也就是说她的“幻听”只存在了她杀害孩子的那段时间。另外她杀害孩子前一周停止了日记。很可能那是她已经彻底放弃。

而那三个为检方作证,很有条理的分析出被告有行为能力的精神科大夫和心理治疗师被网暴,其中一个精神科大夫Dr. Mack 在舆论的压力下被迫辞职。 那些愚蠢的白富美把被告当作英雄夹道欢迎,这是多么可悲的社会。

我只能说辩护律师也很令人无语, 他为了钱把一个杀人犯说造成了精神科的受害人。让人们误解和仇视精神科的服务和精神科的药物。而实际情况是被告从来没有认真服药,她很多瓶子的药只用了几片甚至没动过。

按常理,辩护律师或者检方无权过问陪审团内部的情况及每个人具体的意见。可是辩护律师竟然知道11个是赞成无罪,只有一个坚持被告有罪。这本身就违反了陪审团的规定,而且辩护律师对州检察官做人身攻击。真的不可思议。如果这种情况不加遏制,美国会变成一个更情绪化更愚昧的社会。我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支持我message中所有的观点。”

以上是精神科医生的分析,现在谈些我的读后感,这里有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首先,很多人认为,他当时可能出现了严重的幻听,比如听到“有人”指使他,要求他立即杀死三个孩子,然后再自杀。但这位精神科医生认为,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突然出现这种典型的精神病性幻听,并不符合通常的临床表现。幻听往往是精神疾病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症状,而且有些出现严重幻听的患者,反而可能因为害怕伤害别人而选择自杀。

第二,就是药物的问题。有人认为,他当时服用了大量精神科药物,甚至认为这些药物可能导致了他的精神状态恶化。但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他的药瓶显示没有动过或者动得很少,所以多种药物导致了副作用这种媒体的说词基本不成立,而后续的药物检测也显示,他血液中的相关精神科药物浓度非常低。

因此,这位精神科医生认为,把整个案件归咎于所谓的“Big Pharma”——也就是认为制药公司给他开了大量药物,最终把他“吃成”了这种状态,目前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另外,从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来看,这位医生的分析与我前面视频中的判断比较接近:从行为表现来看,整个过程似乎存在相当程度的计划性。 包括杀害孩子之后采取的自杀方式,以及杀孩子前的一系列行为,都可以看出她的精心安排和准备。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仅凭这些行为,就直接断定一个人在法律意义上“精神完全正常”。但至少从这位精神科专业人士的角度来看,把整个案件简单解释为突然出现幻听、受到“声音”指使,然后完全失去理智,并没有充分的医学证据支持。

最后解释一下什么是精神科医生留言中所说的专业术语NGRI:它是美国刑事司法中的一个缩写,全称是 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中文通常译为:“因精神失常而无罪,或者说因精神疾病原因不负刑事责任”。

它不是简单的“无罪释放”,而是一种特殊的刑事裁判结果。简单来说:Guilty:有罪;Not Guilty:无罪;NGRI:行为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严重精神疾病,在法律上被认定当时缺乏承担刑事责任所需要的能力,因此判定“因精神失常而无罪”。

在林赛案中,陪审团最终裁定她 NGRI,这也是为什么她虽然杀死了三个孩子,却没有被判刑入狱,而是进入精神医疗体系接受监管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