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 - 读 《阿加西自传》

追忆21 (2026-08-14 08:41:33) 评论 (6)
W. Timothy Gallwey  写的 The Inner Game of Tennis 是网球心理战术的经典之一,然而我读了不得要领。某日网球课后跟教练提起,他推荐 Andre Agassi 安德烈 阿加西的自传 Open 《阿加西自传》,说写得 “brilliant”。诚不我欺,回忆录写得引人入胜。谈一点读后感。

虎爸。每个成名少年的背后,都有一个虎爸或虎妈。安德烈 阿加西的父亲 Mike Agassi 是亚美尼亚裔的伊朗人,靠在拉斯维加斯赌场作荷官为生。阿加西上面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四个孩子从小就被父亲诱逼着打网球。父亲买房子的标准只有一个:看后院是否有足够空间建一个网球场。他看房子时随身带一把卷尺,下车就直奔后院开始量场地。父亲在后院铺水泥建网球场,还改造了一台发球机。这台叫 “the dragon” 的发球机是阿加西的童年恶梦之一。父亲要求他每天打 2500 个球,一个星期17500 个球,一年下来就差不多一百万个球!无独有偶,阿加西的岳父 Peter Graf,也是一位 “虎爸”。女儿格拉芙 (Steffi Graf —— 德国网球名将) 才刚学会走路 (“before she was out of diapers”) 就被父亲带着开始打网球。

网球是最孤独的体育运动,阿加西一再强调是 “the lonliest sport”。 网球是真正的孤军作战:长达四五个小时的赛程,没有人(教练)可以讨教协商,一切都靠自己当机立断。其它传统意义上被视为孤独的体育项目,阿加西觉得都是小巫见大巫,不可跟网球相提并论。比如拳击比赛。拳手可以暂退回角落喘息,接受教练的鼓励和支持。长跑比赛如马拉松,在空间上并不孤立,身边聚集跑动着其他运动员,呼吸和汗味都近在咫尺。至于团体运动比如篮球或者足球,“好处” 就更明显了:比赛时有时间和空间喘息或者 “隐身” (“hide”) ;赢了是集体努力,输了一起背锅。当阿加西站在网球场上,感到无尽的 “lonely” 和 “exposed”:暴露在观众的注视里,无处遁形,除了网对面的对手,是一言难尽的孤独 —— 好像歌里唱的:孤独站在这舞台,听到掌声响起来,我的心有无限感慨。。。。。。

网球是用脚打的。网球讲究步伐变化,跑动到位才能架住接球。第二层意思是下肢要强壮有力,否则几个小时的比赛打下来,腿部抽筋往往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阿加西打的一千多场比赛,有多次腿部抽筋而滑铁卢的经历,有时候是自己,有时候是看着对手抽筋倒在地上。为了增强下盘力量,阿加西曾经跟着一个叫 Pat 的智利人训练过一段时间。他每天开一个多小时的车,到 Pat 指定的郊外小山包。两个人头顶烈日气喘吁吁跑上坡,每一步都像踩在火山上。某日,一个年迈的印第安人拿着一根杆子下了车,问他们在这里干什么。印第安人告诉他们这个地方叫响尾蛇山,还说每天他都来这里抓响尾蛇,他计划今天要抓十二条。阿加西看着 Pat,恨不能啐他一口解气 —— 这段看得笑了我直不起腰来。

头发。阿加西不到二十岁就开始谢顶,但为了维持 “坏孩子” 的反叛形象,他继续留长发,并在头顶戴一个假发片。1990年法网决赛,阿加西用了不下二十个发夹来固定假发片。开场前他暗暗祈祷,祈祷假发片不要半途中掉下来。哈哈!2006年的美国网球公开赛是阿加西退役前最后一战,他当时已经以光头形象示人多年,但当迎战比自己年轻十五岁的希腊球手 Marcos Baghdatis 时,还是忍不住在心里羡慕,羡慕对方浓密的头发。但马上转头安慰自己,光头更好,少一层(假发片会掉)后顾之忧。

英法美澳,各有千秋。第一次参加温网,阿加西的经验并不愉快,牢骚满腹。无名小卒在赛前没有机会踏上草地,要练习只能在室内球馆。于是,阿加西的第一场温网比赛,也是他第一次踏上草地打球!必须全身穿白的球衣规则令他不屑 —— 这跟他当时标志性的牛仔短裤和各种彩色短袖衫差简直是天差地别。各种礼仪规定和工作人员的英国式矜持态度,他也不喜欢:明明是应邀参赛,却被当作一个 “入侵者” (“intruder”)。法网比赛则带给他另类震惊。比赛中有观众抽烟,烟味直飘到球场上。一场红土赛完毕,落在眉毛,手臂和衣服上的尘土红色细尘像血一样。阿加西的教练  Nick Bollettieri 不喜红土场地,蔑称欧洲专攻红土球场的球员是 “dirt rats”。纽约美网。阿加西的第一印象是纽约可远观,而不可近玩。环绕摩天大楼的是遍地垃圾和臭气。纽约堵车要人命,阿加西几乎事事迟到,差一点误了比赛。阿加西最喜欢澳网。澳洲的骄阳,对于在拉斯维加斯长大的阿加西来说不算什么。另外,他觉得澳洲球迷和赛场气氛都放松和友好。

婚恋。阿加西跟芭芭拉 史翠珊曾经有过一段忘年恋。后来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布鲁克 希尔兹,两人的婚姻持续了大概两年左右。用一句话来总结他们的关系就是:两人因误解而结合,因了解而分手。阿加西性格害羞。相比外出,他更愿意在家度过一个安静的夜晚。布鲁克则享受跟友人聚餐和夜游。她的社交圈子像荡开的涟漪,一圈套一圈。1997年4月,两人在美国加州举行婚礼。天气炎热,小教堂里热得要出人命。阿加西满脸是汗,汗水湿透了西装,甚至连皮鞋也被汗水浸软了叽咕作响。这段描写让我想起《围城》里的新郎倌曹元朗,他的项圈同样被汗浸得又黄又软。因为布鲁克的明星身份,婚礼上还安排了一个 “假新娘” (“decoy bride”),作诱饵引开等在教堂门外的记者。阿加西看着那个假新娘先走一步,心里突然希望能跟她一起离开,宁愿有一个假新郎来站自己位置 —— 这可不是个好兆头啊。

胜多负少不是常态。1995年法网,布鲁克陪阿加西到巴黎参赛。布鲁克说法语,领阿加西走进游客不到的小街僻巷,欣赏酒窖里 1787年的古酿,夜晚在塞纳河边散步。她计划着比赛以后要去哪里要看什么,却对网球赛事和阿加西面临的压力视而不见。她想当然地认为阿加西一定会赢,击败对手好比囊中取物,只想他赶快完赛好去做别的。阿加西开局顺利,但最终在四分之一决赛出局。他们两人就像两条平行线,隔着距离能够欣赏,却也因此沟通困难。或者像书里说的, 他们是两座孤岛。跟布鲁克离婚以后,阿加西 2001年娶了格拉芙。从《阿加西自传》来看,同是运动员出身的两人默契度高,非常合拍。

世界很大,圈子很小。“球王” 桑普拉斯 (Pete Sampras) 是阿加西的头号宿敌。两人对阵多次,阿加西败多胜少,但对桑普拉斯有一种惺惺相惜的敬重。1995年,杂志采访桑帕拉斯,问他喜欢阿加西什么。桑帕拉斯憋了半天,想出来一个:“我喜欢他旅行的方式。” (“I like the way he travels.”)  哈哈,真是难为球王了!另一个宿敌是张德培 (Michael Chang) ,习惯性在球场上仰天感谢主的护佑。阿加西觉得他装腔作势,常常把他打得落花流水之后加一句,去你的弥赛亚。

1978年,阿加西八岁的时候输了第一场比赛,对手是比他大两岁的 Jeff Tarango。明明是阿加西赢了比赛,但完赛握手前 Tarango 突然耍赖说球出界,结果变成了他赢。差不多二十年后,1995年温网比赛出了一件大丑闻。Tarango 输了球,他的法国妻子不服裁判结果,冲上前去甩了裁判两个耳光。全场哗然。夫妻俩被罚款,禁赛。阿加西很想跟媒体抖落当年 Tarango 作弊的旧事,但一想还是算了,开玩笑说害怕 Tarango 夫人的大巴掌呼脸。

其它还有什么名人呢?阿加西跟凯文科斯特纳一家坐船出海,孩子们个个金发碧眼,很有礼貌,给阿加西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保镖》预演时,科斯特纳请他去看了电影。阿加西觉得剧情一般,但歌动听。席琳迪翁在拉斯维加斯崭露头角,阿加西在车里放给史翠珊听。史翠珊听得专注,但一言不发。1997年,新婚燕尔的阿加西和布鲁克前往南非,见到了他心目中的英雄曼德拉。

阿加西九岁的时候,跟美国前职业橄榄球运动员 Jim Brown 打过一场球,赢了五百块钱的赌注。从回忆来看,Jim Brown 输得很有风度,比球棍Jimmy Connors 要强。Connors 早年去拉斯维加斯打比赛,球拍穿线都是找阿加西的父亲。阿加西记得小时候去饭馆找 Connors,送串好线的球拍。1988年,两人在纽约美网作为对手相见。阿加西过去跟他打招呼,说父亲曾是他的穿线手,说自己四岁时跟他打过几次球。Connors 闭着眼睛矢口否认,不理他。 在球场上,阿加西轻松地击败了 Connors。赛后的记者招待会上,Connors 说他喜欢跟年轻一代打网球。还有他早年常去拉斯维加斯,所以阿加西是自已的孩子也说不定—— 好一个不知羞耻的老混蛋!Connors 后来做了 Andy Roddick 的教练。阿加西很同情 Roddick。

书底的内容提要说《阿加西自传》的文字简炼 (“taut”),我觉得这个定语下得非常准确。唯一让我耿耿于怀的是,虽然封面没署名,但自传是跟普利策奖作者 J. R. Moehringer 合作写的。这个发现让我的感动打了折扣。比如吃了一道美味,刚要赞好,却发现原来是预制菜。但转念一想,看书时泛起的点点回忆,仿佛重温了一把九十年代的青春,也算是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再说了,合作至少还是人写的,字斟句酌地前后写了两年,这可比 AI 强多了。于是释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