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強奸案就是强奸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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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强奸案本质上就是强奸民意案。一对新人从相识到定婚两个月速战速决,男子诚心实意付了十万彩礼,买了婚房送了两只金戒与女子操办了盛大订婚典礼,礼毕之后在订婚新房欲行周公之礼未果,男女双方为了房子署名,彩礼欠款,周公之礼发生肢体冲突,最后女主告男主强奸,双方商协无果,一审宣判,二审再判,一件恋爱婚姻家庭纠纷案活生生地被依法判强奸罪三年。

        更有甚者,这么普通的案子惊动了人民日报,央视央台,美其名曰铲除传统婚礼陋习,保护女性身体自主权捍卫法律权威与尊严。

笔者从事过与儿童福利及家暴有关的工作,今天无意中看到这个案子,我觉的这个强奸案本质上就是强奸民意案。我给大家举两个例子:克林顿与女实习生有亲密接触,女孩子将沾有皇上雨露精液的内裤收藏起来告官称克林顿总统与其有多次性行为,但是在法庭上,不愧为律师出生的克林顿总统提出一个惊世骇俗的观点,他的性器没有进入这个女生的性器管,他只是多次用雪茄与其调情,性行为不成立。而且克林顿总统还提出一个证据,他在白宫与某知名国会议员讨论轰炸中国驻南大使馆时,这个女生正爬在桌下给他口交!但是口交也不是性交。法庭判克林顿无罪。不信可以去读一下Scott Report. 另外一个是Donald Thompson, district federal judge, a veteran of 23 years on the bench, used a penis pump on himself in the courtroom。美国一位德高望重的老法官,多年来在法庭上一边审案一边用性玩具玩弄自己的生殖器被开除公职。这家伙与政府打官司拿回高额退休金,后来因酒驾入刑。

  常言道宁拆一座桥不拆一门婚,这一家人甚至签下补交八万彩礼,将房子产权分割给女方一半,够心诚意尽了,女方也没有在汀婚当天报案。这种糊涂案需要糊涂人来判,这个案,即使要审,也该审过两,三年再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指出:当民俗习惯与法律冲突时,应优先考察行为人是否具备违法性认知的现实可能性。一审二审及央视,人报那些唯恐天下不乱的极左分子为什么如此急急匆匆?邓公有句名言:“现在,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也有的东西影响我们,但根深蒂固还是的危害。”过去二十多年,西风东渐,许多极左的高大上的词汇及概念在中国流行开来,全然不顾中国国情民俗人情事故,以貌视正确的法律词条搞乱中国舆论方向。当官的,当你必须在强奸法律还是强奸民意中做出选择时,你是否该选择民意?

alexren 发表评论于
drifting,你要么是翻墙的,要么是别有用心的,老子不但在美国工作,and I am a proudly public service worker. 当年在中国教大学曾是中国最早与在校学生同居开发票扯结婚证的。这在美国肯定是犯法的,在中国大学是见惯不怪的事。所以我非常同情这一对无辜无知的大龄男女!
drifting 发表评论于
我的天 就这认知还是在美国工作的。 就算结婚了, 某天一方不愿意另一方硬来都算强奸。 别说只是订婚了
alexren 发表评论于
其实这两个年轻人都是每天一讲之流的受害者,男的二十七岁没有过性生活,到底干没有干成自己都不知道,女的二十四岁还守着处子之身不知所以。中国教育的失败,中华民族的大悲剧。我偶尔去Street School教教书,现在我感觉这些,十四,五岁有了孩子,还不会做乘除法的学生太幸福啦!她们以后在美国起码可以做政府工人。不必当骗子!
alexren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每天一讲' 的评论 : 你这家伙如果是男的肯定如德高望众的大法官Thomson 满嘴正人君子,内心男娼女盗。如果是女的,你肯定是自己的肉体自己做主:最舒服筒单去当站亍女。读读这首打油诗:先捕人,再找证据,做成铁案!
判三年,有罪推定,维持原判!
失人心,万民愤慨,公平难堪!
威严碎,动摇国本,天下不安!
新林院 发表评论于
我已经多年没去中国,所以,资料都是网上看来的。根据这些二手资料评论几句。
当代中国,80%人的家乡有彩礼习俗。全国平均彩礼钱为12万。
一大笔钱的交易能顺利成功,需要双方都有契约精神。如果一方没有契约精神,交易就会出大问题。
例如,毒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买方把卖方都杀死,就能不花钱得到货。如果卖方把买方都杀死,就能不卖货还白得一笔钱。
所以,在房产交易中,要有 escrow,保证钱、房过户同时进行。
在中国的彩礼、成婚交易,也是一样。如果双方都有契约精神,交易顺利成功。
但在彩礼、成婚这一过程中,没有 escrow 这么一说。
而少数人没有契约精神,想欺骗,只得到,不付出。
所以,男、女都可能有试图欺骗、提防欺骗的心理。
例如:少数男的可能想承诺彩礼,性完以后又毁约,不成婚,不给彩礼。
例如:少数女的可能想承诺成婚,彩礼到手后又毁约,不成婚,不偿还彩礼。
即使有契约精神的人,也得提防对方欺骗。
例如:男方得提防女方得了彩礼以后,又反悔,不成婚,侵吞彩礼。
例如:女方得提防男方在彩礼过户之前就性,性完以后又反悔,不成婚,不给彩礼。
在大同案例中,双方都在揣测对方履行契约的诚意,都在博弈。
女方要男方房产证加自己名字。男方怕女方一加名字就走人,于是同意“结婚一年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女方认为,十年后再加名字也是“一年后”,要改成“结婚一年后的第一天就加女方名字”。
男方怕变卖了一部分家产凑出来的18万彩礼落空,婚前就硬上,以使女方不轻易悔婚。
为预防将来类似的祸事,最好在中国彩礼、成婚过程中,有类似房产交易中的 escrow,保证双方都不骗人,都不被骗。彩礼由 escrow 公司暂时保存。如果成婚,第二天 escrow 公司把彩礼过户给女方。如果女方悔婚,escrow 公司把彩礼退给男方。
虽然听起来很荒唐,但这是在“俗”的过程中去掉“骗”的成分。
每天一讲 发表评论于
笔者从事过与儿童福利及家暴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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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天谢地,是过去式。 否则象你这种人要贻害多少儿童和家暴受害者

强奸就是强奸。才判3年,可见中国的法律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何等的软弱无力!

二胡一刀 发表评论于
什么逻辑,订婚了也可能取消婚约,凭啥你觉得订婚了就可以强行上位了?
VS2012 发表评论于
中国的法官99.99#都是拿钱办事。
百万庄大侠 发表评论于
这篇文章写的好,点赞,再赞!
奇奇怪怪001 发表评论于
家畜用得着结什么婚?你见过牛羊鱼猪狗鸡兔这些,需要结婚这么复杂么?其实,就该给家畜把规矩定明白:
一、从今往后,还是“按质论价、依次给钱”比较合适。
二、不论公母,都得随身携带官方制定的“性行为合意书”,不办好手续,不得有非法行为。

模拟推演:

“我能牵你的手吗?”
“嗯”
“嗯是啥意思?是同意吗?那请你在合意书上签字按手印,在牵手那一栏也按个手印,谢谢”。

合意书要合理设置具体性行为栏位,从“牵手”“拥抱”“亲吻”“普通交配”“个性化交配”等等,还要注明“合意时间”“完成情况”等等。想做啥档次的,就得先在相应栏位签字、手印。
modems 发表评论于
Well said!
野彪 发表评论于
劳东燕居然说还有婚内强奸。
那每次夫妻行房,都要女方签字同意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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