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租给一个单亲妈妈带一个10岁男孩, 每月月底才付房租, 10月中租约到期, 九月下旬偷偷搬走,告诉我一个月的deposit 算九月房租了。 差半个月lease 到期, 本来也不想追究了,可是房子被毁的厉害,blinds, door 都有损害需要换新的,重新刷漆墙, 清洁,空调 thermostat 也被搞坏, 总之花了 大约¥3000 修理费才能重新招租。 因为deposit 已经做了九月的房租, 所以想请教大家, 这种情况值不值得到小额法庭打官司追讨损失? 如果算上10月半月房费, 大概损失金额 $4000, 如果打官司,能追回损失吗? 房子在 Atlanta 郊区, remote ...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