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内战”(1861-1865),起因是“南方”州的“黑人奴隶”的“合法性”问题。1861年,林肯当选总统而尚未就职前,在“南方”各州“拥有黑人奴隶”是“合法的” 。而“南方”州惧怕林肯主政的联邦政府会把“黑人奴隶”给弄“非法”了,于是,“退出联邦”。
当时南方各州“退群”的口号是“各州权力”,实际上,就是冲着这个“蓄奴权力”来的。
林肯执政,说你们不能“退群”,就打起来了(林肯当时并不是“废奴”政治家)。
开战时,“北方”各州,也就是林肯的联邦政府这边,禁止“拥有奴隶”。虽如此,黑人在北方也受歧视,就是“程度”不同而已。这里要说的故事,就是美国内战时的黑人军人。
北方怎么歧视黑人?黑人不可以成为军人。句号(等同太祖治下的“四类分子”家庭子女)。
直到开战后一年多,美国国会立法打破了这个愚蠢现实。1862年7月17日,新联邦法律说政府军可以有黑人士兵了(想一想,不从道义出发,单从“利益”出发,政府军的兵源立刻大增,而对手,“南方”,不可能如此开发兵源)。
歧视解除?
别逗了。事情都是个过程。
军人,是领薪的。
当时政府军士兵的月薪是每人13刀。
新立法说黑人可以从军,但月薪是10刀。
“黑人军人”比其他军人少拿23%。
理由吗,说是黑人军人主要负责“后勤”,13刀是“火线钱”。
这个比较鬼扯。其他军人也有不上“火线”的,也拿13刀。后来,黑人军人也上了火线,继续拿10刀。更有甚者,黑人军人的10刀只发7刀,另3刀直接扣下,算服装费,黑人军人可以去“军队合作社”什么的消费,领取价值3刀的各类物品。这就歧视上加歧视了。其他军人可以全额领13刀,去“军队合作社”消费是自主的。甚至,有的军系,其他军人还另发额外的3刀“服装费”,就是16刀。
这歧视大了。
此歧视延续了两年,直到1864年6月,国会修法,“军队内同工同酬”。一律13刀。
一个系统性的种族歧视被消除。
“南方”呢?
直至1864年底,南军已经老弱病残都上了,上至五六十岁的老头,下至十三四岁的孩子,从军。真没人了。
于是,南军传奇人物,统帅 Robert E Lee 跟“南方”政府说,让黑人从军吧。Lee 将军说话占地方,南军开始有个别的“黑人士兵”,极少,还是非武装的。就这,“南方”的政治人物不干了。
一位“南方州”的参议员,Howell Cobb 同志说 “If slaves make good soldiers our whole theory of slavery is wrong. But they won't make soldiers”.
更奇葩的是,这些“非武装”军人,在服役期间仍具有“奴隶身份”,但被告知“胜利”后就平身了,^_^。
讲这个故事,想说的是,从取缔“系统性种族歧视”,到社会文化的“文明”,是个渐进过程。此刻,还在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