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进化过程的一部分。
倒回去三五十年,在国内那样的社会环境里,父母离婚后孩子归你或者归我,不跟的那一头天经地义地就跟孩子没关系了。就跟分东西一样,那个东西没分给我那就跟我没关系了。像英达那种观念,他还觉得他看孩子不仁义,打扰对方的生活呢。你跟他讲别的道理讲不通的,因为他观念没到那儿。
人在这方面的观念就跟坠胎,生了有残疾的孩子要不要养,重男轻女等等都是一类的,按照过去农业社会的观念,坠胎,淹死女婴等等,对很多人来说都是天经地义的。现在大多数文明社会的观念都不一样了,现在你重男轻女或者抛弃自己的孩子试试。
以前国内徐悲鸿那个年代有一个研究敦煌的艺术家不记得叫什么名字来着。他在甘肃那种地方研究敦煌,生活太苦老婆受不了跑了,离婚了。走了以后N多年跟孩子没联系(不知道是她自己不联系还是男的不让联系,或者是没条件联系)。后来他家的一个孩子写了个回忆录,说回到内地以后有一次在大街上看到自己的母亲,互相都认出来了,但是没打招呼。
这个绝对是那个时代的缩影。在如今的现代社会里这个是难以想象的,不合乎现代人的观念。
现代人的观念是什么样的我就不说了,大家都知道。仅拿法律上的处理方式做个佐证:如果夫妻一方离婚(或者根本就没结婚,一夜情)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除非对方同意这么做,否则打到法院,不让见是没可能的。
法律上为什么这么规定呢?原因很简单:不合乎人情,对孩子没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