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通过第三方送递了离婚F110,于去年一月分房但同屋檐下。 男方是用其父母老年公寓的地址申请的离婚, 其人仍住在房里。双方希望达成离婚协议。 婚史25年。两满18岁孩子,大学读书。
读了全部的加州离婚的历史贴, 可还是有些不清楚的地方,请大家给建议和解答,在此深深作揖谢过。
1.F110 是本月初递到我手里的,那我们的SEPERATION是何时开始计算?
2.读了加州网站上的信息,知道我有30天的时间回应,之后最少有6个月的时间等待结果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我的理解对吗?男方希望尽快办理,不必等六个月。
3.男方说明年初回国创业,现拒绝一切合理的房子维修的计划和费用,之前讲好的和邻居家之间的院墙也不同意修,院墙已腐烂。男方强调从我们分床起,财务就是各自独立的,即便我们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措施。他要求去开办一共同账户,将以前的共同账户也好,各自的股票401K等账户全部冻结也便分割。男方希望将股票全部卖出变现,我只同意股票转移。男方威胁如果我执意维修,一切费用由我负担,因为我会要房子。我不同意他的说法,我错了吗?他也要搬出去住,一周前他刚提出时搬出去时,我还讲何必浪费钱,毕竟钱还是从我们的共同账户出,男方就讲他会自己负担,现在却讲他改变决定了,费用应该分担,我不同意,他便讲那搬出去后他便不付房贷。我的问题是房屋维修费用他不该出吗?我要负担他另外的房租吗?房屋维修一定要得到男方的同意吗?男方有权不配合房屋维修吗?男方搬出去后在离婚还未完结前有权不分担房贷吗?
4.自住房有房贷,离婚是算房屋买卖,要重新贷款吗?现有的利率有很大的优势。有何更好的方法吗?本建议男方将贷款还清,也方便分割,可男方不同意,威胁要卖房,否则放LIEN在房上。
5.男方现今收入较高,可如若回国创业势必收入锐减,我有权要求男方在离婚未了之前不得海归吗?真不希望这是男方逃避赡养费和分割财产的招数。
望过来人及有识人士不吝赐教,我还应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想得过份的,不该得的,可也想知道该得的有什么。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