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潜水多年, 拜读无数,受益匪浅, 尤其感谢老朽的无私纷享。今有一事请教, 烦请各位踊跃发言。 谢谢。
自住房: 贷款已付清, 想转为出租,用自住房 cashout 的钱买另一个自住房, 因cash out 而产生的利息如何才能用于抵扣转为出租的房的租金收入?按照加拿大税务局cra 的rules, 这钱是用来买自住房的, 不能抵扣出租收入。 怎样才能曲线救国呢?
已经咨询过相关 accounting firm and law firm, 建议就是:
第一:成立一个自己的公司ABC, 将名下的自住房 1 卖给ABC $100 k, title transfer to ABC。 ABC 写个欠条 (loan agreement) 条给我。
第二:我再从ABC 以$101 k 买回,转为出租。 买回时我从银行贷款, 然后付给ABC, 这样的贷款利息就可以抵扣出租收入。 第二次title transfer
第三:ABC 收到$101 k 后付我 100 k, 赎回欠条
第四:我用100 k 再买自住房 2
请问大家有没有过类似操作?这样是否完全合理合法可以避免 cra 的audit? 买卖时价格要相同还是不同?
大家还有没有更好的简单的办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