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擂鼓呛北京 香港5000人抗命争普选(组图)


2014-09-01 23:42:08 by 马样长

窥探“固有的权力”
发表于 2014 年 09 月 01 日 由 黄一龙
窥探“固有的权力”
——香港白皮书挑战官权民授

蒙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赶在今年“七一”以前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之赐,香港市民今年的“七一”游行人数多了一大拨口号多了一大堆热气高了几十度影响甚至波及对“一国两制”之奥妙一向不感兴趣的鄙人。特别是白皮里面那行黑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令我浮想联翩,觉得怪有趣的。
香港隶属于中国,香港政府直辖于中国中央政府,它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这是大实话;一点微疵是说它是“唯一来源”,看来是忘记了“中央”早在授权以前和香港当时的老板英国签订的联合声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才是它来源的来源。舍此不论,更有趣的问题还在于,香港特区的权力不是“固有”而是中央政府授与的,那么中央政府的呢?它是“固有”的吗?
一个中央政府,对于它所隶属的下级政府,即使在“一国两制”国家,总有或大或小的管辖权力,它是法定的,说它是“固有的”也未尝不可。可是无论中央或者地方的政府,对于辖区内的国民,也“固有”管辖权力统治权力吗?也可以以种种方式包括《白皮书》的方式板起面孔训示吗?这在现代,就得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分别考察了。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就先考察社会主义。何谓社会主义?不说高深多样的书本定义,也不说基本报废的别国经验,单说我们中国的实际:社会主义就是执政的共产党在中国大陆所兴废立破生杀予夺等等一切事情的总和。从一个甲子以前消灭多数人的私有制又建立少数人的“有公制”,到如今的严打老虎也严打公民,年年处处搞的都叫社会主义;反对它们的都属反党反社会主义,都不得好下场。仅凭这一点,就可见我们的社会主义政府对于国民的权力多么强大也多么“固有”!这“固有”之因,乃是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靠“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打出来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党权政权都由枪授,无须他人操心了。时过日迁,枪授到手的权力需要传承,自然不好再动枪杆子,而靠制定三五几条标准,选拔考验合格、领袖放心的接班人,实行自上而下的“选拔制”,代代上下交接班,至于万代传之无穷。这就是对“权力固有”问题的社会主义答案,适用于生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大陆官民。
而该问题的资本主义答案却完全不同。资本主义政府对于公民的权力并不“固有”,反而来自公民的授权。公民授权叫“选举”,与“选拔”一字之差,上下悬殊,意义迥异。处于下面的公民哪来的权授给上面的政府?他们说是上帝给的,所谓“天赋人权”是也。以下这段被反复引证的话就出自当代世界资本主义头子美国的《独立宣言》:“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这“不可剥夺的权利”就是被治理者们“固有的”通灵宝玉,政府则是他们为了守护宝玉而建立的保安公司,它的权力必须来自“被治理者的同意”才算“正当的”。这个宣言发表于两个多世纪以前美国立国之时,并且很快为文明世界所公认;那时还没有社会主义国家,所以说它是资本主义的玩意儿,也非杜撰。不过到了20世纪的1948年,这样的原则却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形式表述为:“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和真正的选举来予以表达;选举应根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与之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来进行。”那时世界上早已有了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以及加上东欧数国的“社会主义阵营”),并和中(华民国)、美、英、法一道成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与联大各国共同投票(0票反对)通过了这个宣言。这样看来,这个“官权民授”的原则似乎不好再让资本主义专美了,所以早有性急而好心的学者称它为“普世价值”。可惜他们误会了。误会之点就在它以资本主义“人民意志”的选票去取代社会主义打天下坐天下传天下的“固有的权力”,动摇共产党的领导自然也动摇了社会主义!所以虽然社会主义中国于半个世纪以后签署了以那个宣言为基础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结果也因它和现行的社会主义国内法相抵触,始终没有得到全国人大批准。倒是那被赶出联合国的台湾和尚在殖民统治下的香港,却早早把它引入国(境)内法了。由此可见,对于“固有权力”不同认知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分歧,混淆不得的。
史无前例的“一国两制”制度,则把根本分歧的两种制度捆在一国之内,当然也把两种不同来源、不同作用的权力捆在一起。香港回归十几年间,“两制”出现的纠结,似乎多在如何建立和行使权力或“固有权力”的问题上。这次的白皮书,重点又在这里。
《白皮书》说港府的权力并非固有,说得对极了;不过它说得不够,仅仅替它补上了中央的授权,还远不够。因为作为一个“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的自治区,它的前殖民地身份使得它的市民至今尚未“以定期和真正的选举”表达过“人民的意志”,它的政府因此也至今未能拥有被治理者同意的“正当的权力”。所以官民两方都表示迫切希望达到基本法所许诺的特首和立法会议员由“普選產生的目標”,这是不难理解的。而确立和实现这样的目标,本来都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题中应有之义,不劳社会主义的中央费心,社会主义的中央也未必对除自己的授权以外的“人民授权”有深刻的同情。代表中央意旨的《白皮书》表明,他们所关心的是,迟早要来的普选能否选“举”出中央心里所选“拔”的人,即所谓“爱国”人士。事实上这样的要求来源已久,最早见于香港回归以前的1987年,时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邓小平(《白皮书》称他为“国家领导人”)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讲话说:“將來香港當然是香港人來管理事務,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來選舉行嗎?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吗?”那潜在的答案自然是“不行”和“不能”。从资本主义的选举不能保证选出任何具备超出当时“人民意志”以外任何条件的人物来说,邓氏的判断无疑是深知资本主义的。以后几经折衷,虽然香港未来的普选未被废止,而中央对于“爱国者”的热情也远未消退。我们且退一步,正面理解上级政府对于下级管理者提出某种道德期望的好意,但是把这种期望规定为“爱国”,至少在香港,还是太离谱了。查香港的外交和防务两种可以卖国的大权都掌在中央手里,治港的官员即使不爱国,他能把国卖给谁呢?何国愿向他买呢?对于这个奇怪的要求,去年一位大官乔某解释说,其“最主要的內涵就是管理香港的人不能是与中央对抗的人。”这倒是句老实话,说到“内涵”上了。不过它是一句社会主义老实话:“爱国”就须“爱中央”!但是这却为“一国两制”留下了两难的课题:要实行资本主义的原则,就须按照一人一票表现的“人民的意志”,选出“选民爱”者去掌权;要实现社会主义的原则,就只许“爱中央”的人当候选人。《白皮书》的意思,就是坚持要把这后一种在社会主义大陆通行的选“拔”程序移入资本主义香港的选“举”,犯了“越制代庖”的大忌,怎不搅乱大局!
对于这种明显侵犯香港自治权的理由,《白皮书》声称,“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说得十分自信,却也十分超出常识。特区基本法授予的权既曰“高度”,其“度”或“限度”自然定位为“高”了,其义就是香港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一部分而行使资本主义制度的权力,特区之特、高度之高,都在这“一国两制”上,哪有随意增减的空间!试问基本法规定授权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和“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行政立法司法各权以及“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会是天晴多一点天阴少一点的饭后茶点吗?会是任凭主公高兴“授予”多少才“享有”多少的施舍赏赐吗?这就不是香港的高度自治,而是中央的高度统治了。它在普选程序上的表现,就是公然事前就宣布拒绝普选所表达的“人民意志”——假使那“意志”属意于中央不爱者的话。
其实即使这个“假使”成真,即香港多数“人民意志”就是要选“与中央对抗的人”,那也不过说明“中央”对香港的作为违背多数港人的意志。对付这种情形,中央的选择不外尊重香港的资本主义和推行自己的社会主义两种:前者是修正当局自己的作为,使之符合多数港人的意志,选举的结果自然為选民和中央两满意;后者则是废止基本法,实行兴无灭资,取消一国两制,自然也不用“普选”了。对于这两者的选择之权,倒是中央“固有”的,无须别人授与。聪明的政治家们,愿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