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中共秘密会议 定性薄熙来下台是因“孤立刑案”


2012-05-25 12:41:57 by wildw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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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疑点重重
May 20, 2012 4:09 AMPublicPageviews 15540







(这是我在4月28日登出来的一篇文章,在我的博客点击量达到近万,曾被广泛转载。但后来被腾讯和新浪博客网管加密。据悉重庆方面最近向上面递交了关键录像,案件已出现根本扭转。特此再登出此文。)
剧本疑点重重


对某剧本的诸多疑惑,网友发表过不少评论,我也曾发过一点,现总结主要的几点如下:

1.剧本说英国人是匆忙被火化的。可是,英国外交大臣已经向英国议会申明此事处理过程正常:11月15日,他死亡。11月16日,英国驻重庆领事馆收到重庆公安局通知。11月18日,海伍德家属通知英领馆决定火化,领事官派员参加火化。一般人死亡停尸3天,海伍德家属是中国人,也遵照了这习俗停尸3-4天,这哪里是匆匆火化呢?而且,如果真是中毒死亡,会有症状外显,海伍德家属和英领事官员难道没有基本判断能力么?如果他们有疑问,有充足的时间要求尸检。

2.死亡原因的两种解释。重庆公安局的解释是饮酒过度死亡,海伍德的母亲说是心脏病死亡,因为他的家族有心脏病史。这两种解释看似矛盾,其实毫不矛盾。海伍德的朋友说他平时基本不喝酒。但是这并不能说他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都不喝酒。从我自己的情况来说我平时也是滴酒不沾,所以相当理解。我的朋友和家人都知道我是滴酒不沾的,我在和他们聚餐的时候,即使是几年未见面的朋友,吃饭时我都不会喝酒,连啤酒都不喝一杯。可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我确实喝过酒(我家人和一些要好的朋友都不知道),比如我偶尔和别人去过迪吧和KTV,再就是我自己一个人在外地旅行偶尔也会找个小酒吧去休息,确实就喝过酒,因为那种场合下人家都在喝酒你不喝的话与这氛围就不合。正因为平时很少喝酒,喝两瓶啤酒就受不了头晕脑胀、头重脚轻的感觉都曾有过。那么对于海伍德这样一个英国人,他一个人到外地(重庆),谁能保证说他在那里就没喝酒呢?我看他喝酒的可能性相当大,毕竟一个人在外地会有点无聊去酒吧坐坐喝点酒太平常了,这样的外国人在北京、上海、成都的一些酒吧我都见过,太多了,而且他们身边往往还有中国女孩陪着喝。对于有心脏病的海伍德来说,一个平时很少喝酒的人,如果稍微喝多点,带动心脏病发,是相当可能的。由于重庆不知道他有心脏病史,所以他们的解释是饮酒过度,而他母亲知道他家有心脏病史认为心脏病是主因,这两个解释都成立。

3.剧本中的死亡原因。剧本说他是氰化钾中毒,而且是第一次被他吐出来,被人按着又灌了一次。但是,方舟子已经从科学的角度对它进行了否定。方舟子曾写道:“氰化钾致死量大约50毫克,摄入十秒钟即丧失意识。据报英国商人摄入氰化钾还能吐出来,还要被按着重灌一次,真乃神人。口腔粘膜能充分吸收氰化钾,只要入嘴就中毒,等不到按倒重灌就已经毒发身亡了。何况打算用它来杀人的话,一般也会用200-300毫克的量。且氰化钾溶于酒中无色无味,入口如何知道被下毒?”鉴于这种毒药的毒性即发性,对试图制造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是相当困难的,宾馆都有视频,用它进行谋杀的嫌犯靠宾馆视频就可抓到。谁也不会傻到进入他的房间去进行这种会留下明显证据的谋杀吧。这个剧本不靠谱。

4.谋杀地点陪都。Bo是陪都的最高首长,海伍德和Bo家是朋友,再傻的人,也不会把想害的人,弄到自己家里来害吧?这不是太引人联想马上就成嫌疑人了吗?何况这还是个英国人,会引起各方注意,而且重庆就有英国领事馆,如果真搞毒杀,也会担心被来探望的英国领馆人员发现皮肤异常露馅吧(一般人都知道领馆人员中有情报人员会懂这些)。稍微高明点的做法,是一定会在非重庆的某地作案。

5.谋杀理由。剧本中说KL因委托英国人向海外转移财产导致经济纠纷而动杀机。可是,这也说不通。第一,Bo、Gu两人均有兄弟或姊妹在香港或新加坡,如果真要转移财产,通过自己家人肯定更安全可靠,何必去委托一个不能确信的随时可能泄密的外人英国人?她作为律师难道不知道这样做的危险性?第二,如果她真的捞了很多钱,何必还会在乎那点钱去和别人闹经济纠纷甚至要冒巨大的风险去搞谋杀?第三,如果她是个喜欢捞钱的人,陪都的各种建设项目多的很,随便暗示下属在一个项目拿点回扣都可以捞大把的钱, 象他这种级别官员的家属在外面捞好处的多的是,也不会担心有谁来查他们。这样有钱的话,她更没有理由去为了谣传中的那点所谓手续费和别人闹经济纠纷,更不会为了这点钱去冒风险搞谋杀。作为律师,她难道不明白两者性质与完全不同的风险?总之,这个说法相互矛盾之处太多。

6.剧本中的王某。这不是本文中心,只是顺带提一下、推测一下。从各种片段中,我们已经可以大致勾画出他出走的一些端倪。那种所谓事件起因是“王调查到Bo家人身上,Bo审查王身边工作人员及有关案件的办案人员”,是站不住脚的。如果真是如此,王在被调离公安局长职位时,Bo不可能给他那么高的官方工作评价,否则以后让王下台会相当于打自个脸;同时,如果真是如此,王必然会被Bo严密监控,无法轻易逃离重庆进入成都美领馆,更不可能在他进入领馆后长达一天的时间内,陪都方面竟还不知道他消失了,最后还是中央通知才了解,而且在事发后还给他保护性定调“治疗式休假”。而且,Bo对王有知遇之恩,且Bo的上升态势好,王的地位也会随之提高。作为一个正常状态下的人,王毫无必要与Bo闹翻更不用说调查Bo。他肯定是在面对来自于某种巨大的非陪都而是更上层的压力下,让他觉得会面临某种处分而Bo已无力保他(因此也会对Bo产生不满,毕竟他是他的得力部下)时,才会作出如此非理性的惊人之举。那么,在他的这种非理性甚至带有点报复心理的状态下,有关方面如果一味沿着他所说的思路去侦查,以他所说的作为主要证据去定罪他人(不管是Bo家人还是其他人),就可能陷入“有罪推定”的逻辑。如果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理应抱持“疑罪从无”的原则,这也是现代法学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基本精神。

这一切的一切,都让人对这起所谓的谋杀案产生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