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姜昆发表声明称未参与珍宝币诈骗 或对控方反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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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则舍 发表评论于 2015-10-10 21:45:06
刘龙珠当天向赵联回函答复,他邀请姜昆和律师在十月22日一起举行新闻发布会,双方当面对质,提出证据,澄清事实。刘龙珠表示,如果姜昆的证据和说明圆满,他才会要求原告停止对姜昆的控诉。

刘律师就是这样为客户服务的吗?你让被告方给你提证据,法律程序是什么,你搞清了吗?
沧桑正道 发表评论于 2015-10-10 15:33:56
可不,大裤衩里多的就是正人君子。
丰台大营 发表评论于 2015-10-10 14:39:36
这位说相声的字儿比那位阅兵的字儿写得好!
DaShuai 发表评论于 2015-10-10 12:51:21
下面的牛牛不要说风凉话。说姜昆涉此诈骗案要拿出证据。现在陈龙珠律师唯一的证据就是姜昆的头像和名字出现在公司广告上。不法之徒很会盗用名人的名声的。那个主谋陈力公司墙上挂满了他和胡锦涛,普京等中外领导人的合影(不管是否P S的),有些广播听众给电台打电话,说是看到这些和政治人物合影才相信陈力并投资的。陈律师有能耐为什么不把这些领导人,政治人物一起告了?典型的借名人扩大名气,招摇生意的小人一个。
陈牛牛 发表评论于 2015-10-10 11:53:26
我可以证明,姜昆绝对是正人君子,和赵忠祥老师一样,为人称道。至于名字怎么被写上去的,我们真不知道。
TexasPeter 发表评论于 2015-10-10 11:39:33
》》对于姜昆划清界线的说法,刘龙珠提出质疑,他指出,第一,姜昆的声明去年七月才问世,而他的客户去年一月已经投资珍宝币。

这个倒不是问题。从欺骗客户到姜昆知道,会有个延时。最重要的是,姜昆知道这件事后,第一时间就发表声明,并给诈骗集团去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就可以免责。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2015-10-10 11:20:49
估计拿了好处费。 中国人, 你懂的。
bill369 发表评论于 2015-10-10 10:26:39
“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打自招。业余爱好。
DaShuai 发表评论于 2015-10-10 10:26:18
这个事本人略知一些。最初这些人盗用姜昆头像打广告做宣传,姜昆完全不知情。得知此事时是去年年中,所以马上作了声明与此事无关。这个刘律师为了借名人出名也是太无耻。
dgtlhrs 发表评论于 2015-10-10 10:06:12
这些人都是拿了好处就翻脸不认,说清楚到底有没有拿到好处?
helloworld1000 发表评论于 2015-10-10 10:05:07
字不错
sevenfish 发表评论于 2015-10-10 10:04:04
申明还要秀书法。。。
血刀老祖 发表评论于 2015-10-10 10:01:27
姜昆字不错
van1 发表评论于 2015-10-10 09:53:10
肯定得到首肯了,至于拿了多少好处费只有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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