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女主播遭抛弃烧炭自杀 男友获赠财产拒参加葬礼(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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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房 发表评论于 2015-10-09 00:17:23
这社会是怎么了?如果是33岁男和22岁女,男生和女生确定恋爱关系后又抛弃她,反反复复,女生遭到抛弃后痛苦不堪自杀了,大家顶多会说她不够坚强。这个案例里女生比男的大,但是恋爱里的人本来就没有智商,一时过不去这个坎走了绝路,就被大家骂成神经病。不论怎样,她的感情是真挚的,也并没有过度纠缠。这个冷漠的社会,对人缺乏基本的人性关怀,所以才会出本文中这样的渣男。
淡定哥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9:15:05
表哥又一次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房子有你的份?
tusu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8:25:01
看来女的早已有抑郁症了,并把希望寄托在男的身上,可惜所托非人
wronglie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7:55:33
谁对谁错,详细的内情外人也不清楚,不好评说。可女孩儿已经为他自杀了,他怎么好意思收下她的遗产?这也太极品了吧?真奇葩。
云之岚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6:57:52
渣男居然敢拿这个钱,无知者无畏,胆子也忒大了些。
女的大概从小被母亲呵护的无微不至依赖性太强,母亲死了马上就失魂抑郁了,遇到好人点拨一下就能迈过这个坎,无奈遇到网游渣男,被渣男色诱到丢命的地步。
大黄鱼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6:11:04
小伙子运气不错,疯女人自生自灭了。
巴山夜猫狸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5:59:38
遗嘱应该是有效的. 且已经公正过. 吴某错在没有报警.
精神绿洲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5:54:17
33女被22岁男玩弄了,实在有点可悲,当然在有抑郁症情况下。抑郁症多种类型:至少有自杀型的和杀他型的。22岁男算是幸运,还额外获得自杀女那点可怜的遗产。说明该女很痴情男方。
zhuniang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5:48:11
不是对错的问题,是诈骗犯罪的问题。
举一例,A,B,2个人在河边走。 A正常,B精神有问题(但尚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B说我喜欢你A,我身上带着1个金砖,我死后金砖就留给你了(云云)。 A说我也喜欢你,B欣喜若狂(已全然没有死的想法了),未几,A又说不行,我们还是不合适,B跌入痛苦深渊(死的想法又在脑中盘旋,且A是看得出的)。又过2分钟,B哭泣求A不要离开TA,A于是跟B做爱。完事后,A随即换上深沉愁苦状(即表示怜悯A但。。。不能在一起),如此反复几次,B已经痛苦不堪,这时已经走到河的下游。B说,亲爱的A,尘世多么痛苦啊,我这就跳河,别无挂念,这个金砖你就收下吧。--------这时A不是去劝解或报警,而是痛苦深沉低头不语,B于是跳河下去,A则拿了金砖走掉,再也不管不问。5天之后,B的尸体浮出水面,没错,B是自己跳下去的,可是诸位看官,跟精神病人这样‘玩’,是普通的恋爱啊??!!
ahct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5:18:30
俏黄蓉--翁美玲走以后, 汤哥照样继续再娶。谁对谁错?很难定论。
zhuniang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5:18:10
她立的遗嘱是应该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她可以被鉴定为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不过不知道怎么才能拿到证据,譬如说她要以前看过精神科医生的病历等。
这家人太老实,其实根本就不应该配合渣男办理什么遗产继承手续,而是应该先调查渣男在这起自杀事件中的责任 - 法律的和道德的。国外这类人,还有70岁以上老人签合同都有明确规定的,不能轻易要求这类人签合同,签了,也存在能否合法化这类人的合同的问题。
他既然认为这个女人是精神病患,那么还与已经没有正常行为判断能力的精神病人调情,周旋,忽进忽退,就不仅仅是‘玩弄’(这个更多地放在道德范畴),应该说他是有诈骗行为!也就是说,这渣男已经涉及到犯罪的问题。国内的人不重视法律,好人容易被钻空子。
azcactus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4:39:24
吴某在方某死前已经明确拒绝男女朋友关系,是女方强行纠缠,还自愿把遗产留给吴某。这男的不打算和吴某恋爱,就该有点骨气,不接受她的遗产。别的都是方某的问题,自己都33了,死乞白赖的纠缠一个22岁的孩子,换了谁都会烦她,换了那个父母都不会接受她。被这种有精神病的大龄女纠缠,算这财迷又厚脸皮的吴某倒霉。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4:34:25
很可怜这个女孩。这么大还整天沉浸在虚幻的游戏里,分不清游戏和真实世界。人家是来玩你的,你却当真。到死还分不清。真糊涂。
不过还是为她的真情所感动。
茶品_2013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3:36:29
天地下真有这种傻女。
60MPH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2:47:38
网络游戏,这女主入戏太多,把对方在游戏中的角色和现实中的人混淆起来,才会出现年龄这么悬殊的恋爱。
三十三岁了,实在太不成熟。可怜
笔名已被占用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2:20:41
要是你遇到一个动不动就以死相要挟的人,你会选择远离还是亲近?
hotpinklady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2:15:40
33岁,该为自己负责了,别事事归咎他人。
theriver1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2:12:34
妹妹太痴情了,绝笔信看了几行就实在不忍看下去了。一声叹息!在国内和小男生恋爱一定要摆正心态–就是玩的,就是只要过程不要结果的,一定不能认真,一认真,缘分就到头了。
紫蝴蝶2015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2:07:14
看完文章,真的觉得这个男生好象没有多大的错,不过女生家人的心情也能理解,心理不平衡。
感情是两个人的事,男生已明说不愿意了,怎么感觉这个女生有点死打烂缠似的,我知道不应再谴责已逝去的人,但这个女生比那个男生大那么多,怎么处理感情还是象个小孩子那么天真,更不值得陪上自己的性命。这个男生也许会内疚那么几天,也许连内疚都没有。女人,何苦呢?一个字,傻。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2:03:28
啥女住播/就是一个33岁的女护士.

吴某把方某形容为“一个有抑郁症的神经病,经常缠着他”。看来一点没错...

大驿土 发表评论于 2015-10-08 12:01:46
都尼玛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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