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被捕中国教授代理律师:他是被美国骗来开会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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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frog 发表评论于 2015-05-21 14:51:50
从远处的李文和,到姜波到最近的陈霞芬,哪个不是被冤枉的,还被这边的喷子喷,真是贱。
北卡山人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22:48:46
几年前在美国就发生了美籍华人员工偷盗生化制药公司的药物结构,卖给中国的合伙公司,在中国试图抢先申请专利的事件,影响极坏。之后被发现,经过FBI介入调查,抄家确认证据确凿。该华人匆匆离婚逃去中国,再也无法回美国。法庭缺席审判该华人以及中国的合伙公司及其负责人赔偿近一亿美元,有关人员将来只能远离美国(入境就被抓)
大玩家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22:11:59
从很多评论来看, 很多中国人是多么的自恨和幸灾乐祸啊。
xlc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20:25:30
对不起 hilix22, 不是针对你,而是对Lewinsky!某些人动不动就是人权,飞机延迟打砸机场也是人权,擅自在全封闭空调车厢里抽烟也是人权,看不惯所以多说两句。
xlc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20:15:43
真的很奇怪!helix22, Lewinsky, 你们既然那么关系同胞的这个案子,请看文学城主页的右边「48小时讨论排行」新闻中的首条新闻报道。在这个新闻的第八段中,清楚地写着是32项罪名!新闻并没用透露具体32项是何罪,也不可能将检方的证据列出。请问这样的新闻报道有碍谁的人权了?
ita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9:37:21
相信美国人会大祸临头地,这点需搞清楚。
spooky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8:51:13
钱老为祖国效力后, 就不再回美国了, 就是总统邀请也不回访美国. 这是有道理地.
helix22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7:58:15
Xlc,"罪名"和"罪证"不同,检方不可能在开庭前向舆论公布罪证。 当然在庭上被诉方要拿出证据反驳检方的证据。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6:34:00


这更是罕见的非法违法人权的行为, 你是不能在媒体起诉别人的, 这样无论最后有罪无罪都造成伤害, 还有什么正义? 是赤裸裸的侵犯人权, 连遮羞布都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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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c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5:48:54
加州渔郎,起诉书上罗列了他们32项"罪证",(见华尔街日报,5月19日报道),所以如果被起诉方不同意该32项"罪"的话,他们要提供证据来反证,以示清白!
anywhere111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6:28:38
Never trust a Chinese.... their business mostly based on cheating and fraud, and it's very common practice there in china
凝露玫瑰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6:24:27
但凡高新技术公司,进去的时候都会签协议,这种偷技术的事也不是啥稀奇事,去年我们这还有一个人被强制遣返了,总有那么一些人想走捷径致富。
rayca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6:21:00
抓得好,这些贼偷美国收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试图回中国发财,纯属无耻之徒,被抓是罪有应得。
--1234567-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6:10:07
中国也可以发邀请给那个检察官来华做同业交流,然后在机场入境处逮捕,关押八个月再放了。呵呵
gnyd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6:03:06
跟霉国人打交道是要多个心眼的。霉国人很鬼的。总感觉只要是华裔科技人员,就会有一双眼睛盯着你。
xlc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5:55:27
同样的道理,如果警方给你告票说你超速驾驶,你不服的话,就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警方的测试准确率,张冠李戴等等。It is common sense.
xlc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5:48:54
加州渔郎,起诉书上罗列了他们32项"罪证",(见华尔街日报,5月19日报道),所以如果被起诉方不同意该32项"罪"的话,他们要提供证据来反证,以示清白!
加州鱼郎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5:17:28
单从自身找原因就太自卑了,具体对每一个人,各种原因都有可能,自己慢慢找就是了。但是,从整体上来看,作为少数族裔,不管是黑人黄人还是咖喱味人,各种潜规则都可能遇到,即所谓的天花板。而我们华人上进心有限,不愿意蹚管理的浑水,加上我们天生的畏惧洋人尽量息事宁人不敢跟洋人冲突,等等。我们华人相对来说,进入管理层就比较少,不见得难。
dancing_今宵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4:49:13
没啥不开心,俺也觉得搞技术轻松自在,挺好的,就是意识到有些东西的确存在,不要单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也可能对老中来说大环境和10几年前不一样了
加州鱼郎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4:36:51
说说你的不开心让大伙开开心。



抱歉,开玩笑啦。做了很久管理工作之后离职创业了,没有细细回忆是否有过潜规则。我个人认为,个人能力绝对是你打天下的第一要务,除非你运气不好被上级无故打压。
dancing_今宵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4:30:30
老中要没有突出的实际能力和业绩根本不会考虑往上走,想都别想。

你经历过这种潜规则吗,若没有我理解你,若经历过你就太天真了。有些事情不要光从自身找原因,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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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鱼郎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4:18:34
dancing_今宵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4:08:17

愿进入管理层且有能力的老中也不少,让不让你上是有潜规则的,经历了一两次之后就明白了。

不过专搞技术也不错,烦人的事儿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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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进入。。。就是我说的梦想进上,那只是愿望,要用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当然可能会有潜规则。

甘愿只做技术自然没人鼓捣你,烦人的事儿就少一些,但也就不要抱怨进不了管理层。
加州鱼郎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4:15:10
一个类似的案子被撤销,就是检方很难举证:
12月5日,联邦政府法官宣布,根据美国国家法院的要求,撤销对原礼来公司员工曹国庆、李书玉的指控。至此,这起历时14个月的涉嫌泄露商业机密、电信欺诈案暂时画上句号,曹国庆、李书玉重获自由。
2013年10月1日,联邦政府指控原礼来公司员工曹国庆、李书玉在2010至2012年期间,盗窃公司九项有关药物研发的商业机密,价值五千五百万美金,并将二人羁押于联邦监狱。
此案从最初的各大媒体头版头条大案,降级到电信欺诈,终结为无罪释放,其背后的原因备受华人社区的关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权威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本案审理的障碍,最有可能的原因是礼来公司不能向法庭提供支持曹国庆和李书玉“泄露商业机密”、造成五千五百万损失的证据,因此降级为“电信诈骗”。此后,礼来公司还是不能提供支持“电信诈骗”的证据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数字,以致开庭日期一拖再拖。这成为影响并导致美国国家法院做出最后决定最可能的原因。。。。
从案发至今,曹国庆、李书玉虽然承认将礼来公司医药研发的信息用邮件发给竞争对手恒瑞医药公司,但始终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有任何过错,因为这些都是已发表过的资料。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4:11:17

如果他的产品在美国买, 违法美国专利, 你可以在美国法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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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控诉别人违反你在中国申请的专利, 你也的去中国法庭起诉
xlc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4:10:10
加州渔郎,你错了,不是检方举证而是被高方证明自己的清白!
wangtora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4:09:51
中国人不敬畏法律引发的苦果。对自己签署的保密协议太不当回事,对方可当真了。一贯骗人终究自己被骗。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4:09:39


这还是不对, 证明有罪的是控方的责任, 而不是辩方的责任,这是法律常识。

也就是说, 控方要证明这些下载的资料是非法下载, 或者被新公司产品照抄。

如果不是非法下载,比如是他的工作的一部分, 那就无罪,(6年以前下载为什么今天才起诉?)

如果新公司产品即使是同一个功用, 但是是全新的设计, 没有违反别人的专利(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才算, 因为公司是在中国市场运作), 那么控方也不能证明他有罪。

如果要控诉别人违反你在中国申请的专利, 你也的去中国法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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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只埋头技术工作,老印却找机会做管理做经营,加上他们抱团我们内斗,你如何比人家老印?
dancing_今宵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4:08:17
愿进入管理层且有能力的老中也不少,让不让你上是有潜规则的,经历了一两次之后就明白了。

不过专搞技术也不错,烦人的事儿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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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鱼郎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4:02:20
dancing_今宵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57:26

不少老中心胸狭窄爱内斗是不假,但不是上不去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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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斗不是主因。主因是我们老中很多人不求上进,只是梦想进上。
加州鱼郎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4:00:19
检方起诉张并在入境口岸拘留他当然可以了,对任何罪犯嫌疑人进行拘留调查是他们的权力。

但是,嫌疑人是否违法,是需要检方举证的,不是被告。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59:39

这是说到重点了, 这里有一些人, 连法庭看都没有开始就假定有罪, 连什么事正义的程序都不清楚, 只知道践踏自己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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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只埋头技术工作,老印却找机会做管理做经营,加上他们抱团我们内斗,你如何比人家老印?
dancing_今宵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57:26
不少老中心胸狭窄爱内斗是不假,但不是上不去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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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只埋头技术工作,老印却找机会做管理做经营,加上他们抱团我们内斗,你如何比人家老印?即使自己开公司,老中也比不了老印,还有什么好抱怨的呢
xlc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55:44
楼下的加州渔郎和Lewinsky, 现在不是还没定罪嘛,但既然有公司起诉了,又知道被起诉人在中国,美国海关在入境口岸拘留被起诉人让他与公司对簿公堂总可以吧?这让我想到了香港那位著名的经济学家张五常,不是被美国税务局起诉追税而从此不敢来美?人家还是美国公民呐。

要如何证明自己没有使用公司的数据是被起诉方的责任。人家既然有证据证明你在临走前下载了数据,你就有责任来证明你的产品中没用涉及该技术。
加州鱼郎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53:34
经常有老中反思为何混的不如老印,很少见到能说到点子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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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只埋头技术工作,老印却找机会做管理做经营,加上他们抱团我们内斗,你如何比人家老印?即使自己开公司,老中也比不了老印,还有什么好抱怨的呢。
icando2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50:17
很多人在这样做。应该查查那些在中国当客座教授的美国大学教授和那些千人计划学者,一查一个准。不但窃取情报,还可能偷漏税。
dancing_今宵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48:25
这种事情很多情况下不容易界定,要找岔总是能找到理由。

经常有老中反思为何混的不如老印,很少见到能说到点子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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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需要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27:41
偷窃人家的科技成果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都不能容忍,这只能把工作环境对亚裔尤其是老中弄得更糟糕。工作在边缘项目,进不了核心队伍,永远得不到信任。 中国就那么没骨气, 人就那么笨吗? 自己不会发明, 非要偷窃不可,丢人。

dancing_今宵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10:26
在美华人自身也有问题,但美国的社会和工作环境对亚裔尤其是老中来说是挺恶劣的。
加州鱼郎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45:20
李文和案子就是他使用的资料规定不可以带回家的,令计划似乎也是把2700份机密资料带回家
加州鱼郎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44:19
那倒不必,授权使用但可能规定不可以下载。很多保密资料下载会有警报和记录的。
这个事这么久了没有提告,当时也许没有多少价值不是问题,或者公司并不重视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38:53


而且还要证明这些资料与他的工作无关, 并且他没有受权接触这些资料, 不如谁还敢使用公司电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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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就算"这俩人09年辞职前半年下载了公司有关FBAR的数据资料。"是真实的,检方需要有证据证明:
1.这些资料是保密资料,比如资料盖有该公司保密章子;
2.张下载是未经公司同意的,是私自下载;
3.张在大陆公司使用了这些资料
4.张用这些资料做的产品在市场销售获利
5.张使用这些资料制造的产品出售,损害了原公司的经济利益。
加州鱼郎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37:42
一般来说,检方都是先罗列一堆罪名起诉,之后进行证明是真是伪,最后拖得实在太久就找个理由协议,李文和案就是最典型的。最后是承认私自带保密资料回家而结案。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34:06
李文和案件也是指责他下载公司文件, 后来怎么样? 法官判决美国政府欠他一个道歉

莫须有的罪名何患无词啊
它乡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33:18
总不缺乏一些自以为聪明的网民,为什么他们不去做律师呢?
加州鱼郎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32:46
楼下,就算"这俩人09年辞职前半年下载了公司有关FBAR的数据资料。"是真实的,检方需要有证据证明:
1.这些资料是保密资料,比如资料盖有该公司保密章子;
2.张下载是未经公司同意的,是私自下载;
3.张在大陆公司使用了这些资料
4.张用这些资料做的产品在市场销售获利
5.张使用这些资料制造的产品出售,损害了原公司的经济利益。

既然张能来美国,说明他自己并不认为他违法,检方需要提出违法证据。但是检方如何去大陆取证呢?是否手里有被告产品?等等一系列需要证据的。现在还没有起诉,我们外人不能胡乱推测。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29:37
你怎么知道他下载数据时不时他当时的工作需要? 他现在的工作不是以前的工作的改进而是照抄?

任何改进都是独立的发明创造, 在任何国家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如果他的产品比以前公司更好, 那就是他发明创造的证据。
78需要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27:41
偷窃人家的科技成果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都不能容忍,这只能把工作环境对亚裔尤其是老中弄得更糟糕。工作在边缘项目,进不了核心队伍,永远得不到信任。 中国就那么没骨气, 人就那么笨吗? 自己不会发明, 非要偷窃不可,丢人。

dancing_今宵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10:26
在美华人自身也有问题,但美国的社会和工作环境对亚裔尤其是老中来说是挺恶劣的。
xlc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17:25
Lewinsky,诡辩呐?这俩人09年辞职前半年下载了公司有关FBAR的数据资料。辞职后两家不同的公司分别起诉他们盗窃FBAR技术机密并利用这些机密在中国创业。他们回中国6年了,大概认为该起诉已经过期所以才敢来美参加会议的,没想到吧! 个人下载公司的机密数据本就是违反了公司保密法则了,还要如何辩解?
dancing_今宵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10:26
在美华人自身也有问题,但美国的社会和工作环境对亚裔尤其是老中来说是挺恶劣的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07:17
你知道吗, 如果马的胸长在背上, 脑和屁股对换,就变成了一匹骆驼~~
X723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3:05:29
用中國的偷書不算偷來辯護.
北美庆丰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2:42:29
祖国的发展靠的就是无数这样的爱国知识分子前赴后继的努力。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2:32:30
这世界有没有这样的法律, 上过数学课的人以后就不准解答数学题, 否则就是盗窃别人的技术?
品春风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2:30:43
律师这么一说,那是已经承认他犯罪了,千万不要找华人律师。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2:19:03
在你的公司工作过并不等于一辈子就买给你, 机会绝大多数创业的人在创业以前都在他人公司工作过, 关键是你有什么证据来证明他创业的公司使用了你的技术? 如果没有证据就是迫害, 还记得李文和的案件, 法官对李文和是说美国政府欠他一个道歉, 可是美国政府也没有道歉, 而用一些莫须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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