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温哥华富商程慕阳终于承认 通缉名单上是他本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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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2006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21:59:19
a piece of garbage, run rat...
nanxun_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9:48:14
后悔了吧?当初没有搞几个假护照,现在让移民局一比对出生年月日就暴露了。后面的贪官们都是N多护照,年龄姓名出生各不相同。像271的女儿还叫常丽丽,鬼能想到这个名字?她奶奶姓杨,她妈姓张,她爹姓温,不知道她这个常是取得谁的姓。她亲爹的?她亲妈的?
jelous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7:25:43
有会看相的吗,这颗痣说明什么
Henanfarmer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6:39:15
和他爹长得可真像。打一个马拉松官司,把钱都留在加拿大,坚持到最后一个Loonie.
wangtora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6:23:11
自动离开加拿大去日本吧。王岐山绝对不会访日。程的同桌在日本呢。
sundry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6:10:28
活该, 河南那么穷的地方, 你们还在剥削贪污, 用老百姓的钱养肥你自家人, 该有这一天。 习总做得好!
鱼肠剑锋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5:16:28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着看他的下场!
bill369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4:47:25
请戴维·马塔斯律师,按目前居住的豪宅的市价付给马塔斯的律师费是不够的,(虽然改了名字,没用,按犯罪前的财产论,还是属于迈克尔,程的,),还得把公司搭进去,老马的胃口“你懂的”。
两个选择:1.回去投案自首,退回账款,轻判12-15年;2,像老赖一样,坚持到最后,大笔钱财给了老马律师,最终还是被遣送回大陆,无钱可退,被石家庄中院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足吧,走了一趟加拿大,生了一个娃,捡了一条命,过了几年外国的日子,一场梦!
斯人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4:24:23
我真佩服加拿大律师的专业素质啊!这再次证明律师为了钱无所不为!

同意 木每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1: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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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这个律师很不专业。作为律师,他有什么位置可以说他的当事人“没有参与任何贪腐或贿赂行为”;“他以前不是,现在也不是一个通缉犯。中国政府对他的指控,以及传媒重复引用的信息,是毫无根据的,。。。”

作为律师,他应该做的是尽快收集针对所有指控的证据,准备法庭辩论;而不是率先在媒体上打嘴仗。律师没有专业素养,一味维护当事人,在旁人眼里该和当事人同受指控。
bill369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3:42:41
戴维·马塔斯律师乐颠了,刚走了赖昌星,正愁无大生意,又来了一个迈克儿,程。还是老办法,安赖的程序骗。到头来是:人走钱进兜。我估计应该是5-8年吧,首先香港特区政府取消迈克儿的非法获得的香港身份,然后加拿大移民局因移民前隐瞒犯罪前科而取消其移民身份,押送出境,回到中国。河北中级法院判程慕阳无期徒刑。
Zeman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3:10:06
一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baydad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3:01:54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要求他国协助侦查犯罪时发放的七种国际通报之一,因通报左上角的国际刑警徽为红色而得名,属最高级别的紧急快速通缉令,其余六种分别为蓝色、绿色、黄色、黑色、橙色和紫色,各种通报以该组织的官方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所发出。此通緝令有效期为5年,可续期,直至缉拿归案為止。"


中加没有递解协议。 华人就是在加拿大杀了人,中国也绝对不会送回加。
hachimada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2:55:26
为啥要人人喊打呢,因为是老鼠过街嘛!学习不许只学半句,该打板子。
tw1234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2:45:24
不舍得摘美人痣,这下麻烦大了·。
凝露玫瑰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2:44:57
别最后又是钱都贡献给律师,身无分文的回来。
az4591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2:25:54
中国人喜欢人人喊打。 烦银。
过海石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2:23:54
你在河北无业务职却一家一家开公司,还跑到香港开,最后成了香港人,又拿了加拿大绿卡成了富商。这一切不是你老爸的利益输送麽?!你老爸在河北太贪太腐,退了休都被开了。你还厚着脸皮说你清白。那你何不回国说清楚你的钱那来的?习大大不会动你这个无名小卡。你把河北人民的钱卷了跑路,还高调享受,做起了富商。厚着脸皮说你没犯罪。我们河北人再老实,也没人信吧!赖昌兴姓赖都没赖过去,你还是乖乖把不是自己挣的钱送回去吧!
老李子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1:39:50
“加拿大当局否决他的公民申请” 为啥?
etctiger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1:39:02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要求他国协助侦查犯罪时发放的七种国际通报之一,因通报左上角的国际刑警徽为红色而得名,属最高级别的紧急快速通缉令,其余六种分别为蓝色、绿色、黄色、黑色、橙色和紫色,各种通报以该组织的官方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所发出。此通緝令有效期为5年,可续期,直至缉拿归案為止。
木每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1:05:38
他是这个律师很不专业。作为律师,他有什么位置可以说他的当事人“没有参与任何贪腐或贿赂行为”;“他以前不是,现在也不是一个通缉犯。中国政府对他的指控,以及传媒重复引用的信息,是毫无根据的,。。。”

作为律师,他应该做的是尽快收集针对所有指控的证据,准备法庭辩论;而不是率先在媒体上打嘴仗。律师没有专业素养,一味维护当事人,在旁人眼里该和当事人同受指控。
XCUPCAKE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1:01:45
他或许没参与,但他爹一定参与了,他的钱是爹给的,所以通缉他没错。
goodbye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1:01:41
这比拥有香港身份证,这就是一种贪腐行为
天下第一剑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0:56:41
国际司法大典:当一个国家政权掌握在罪人手上时,这个国家所有单个个体所犯的罪行都该由有罪政权承担
大熊星座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0:55:52
我要是他,怎么也得把那个猴割了,这尼玛一眼就看出来了
ilovefriday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0:54:04
“没有参与任何贪腐或贿赂行为”- 他也许没直接贪腐或贿赂,但他的亿万身价是他爹贪来给他的,所以性质一样!不许狡辩!
雑家1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0:53:48
他既然為人正直,沒有汚點,他也可以控告紅色通緝令誹謗罪,索賠若干萬。
dgtlhrs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0:45:56
“没有参与任何贪腐或贿赂行为”- 这事不能由他说了算,一个人无论如何是斗不过一个国家的
心泰可思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0:31:40
他爹在河北作孽,把河北人民折腾得那么穷,空气、水更是污染得厉害,这种人死后一定会堕地狱的。
huangama168 发表评论于 2015-05-04 10:28:17
Sonia ,thumbs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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