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长城被撞死老人家属发公开信 欲限制肇事者离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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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风 发表评论于 2015-04-12 20:36:34
这是意外,保险公司,国家都要出面才对。。
Hjydndj 发表评论于 2015-04-12 06:27:15
这个老太太好可怜。至少从门票的保险和加拿大女子的旅游保险里给人家人做些赔偿。死者死矣,让家人得些安慰,这才人道。
bj淡然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20:04:50
Wiser man, 警察到了现场,也采集了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笔录,认定为加籍女士因下台阶时崴脚趔趄,冲撞到死者…这不是过失杀人而是意外事故。属于民事诉讼案件,与警察无关的。死者家属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民事赔偿的,而且肯定会胜诉。法院会调集警察的现场资料…但是,如果家属不起诉,警察是绝不可利用公权力越俎代庖的…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而不能什么都靠公权力。
Wiserman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13:10:41
给 ridicu, 引“这件事警方处理没错,就是个意外事故,不是刑事案件。可以去法院起诉民事赔偿,但不能限制人家的人身自由。”
===
你说的完全错!
意外事故还是有责任的!
再没有弄清责任前,你怎能离开现场呢?
当然可以限制离境!

过失杀人 照样有罪,至少短期监禁和赔偿!

中国执法机构太客气了,对外国白人都如此宽厚吗???
痛心!
XOI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12:27:02
旁边穿绿衣的是肇事者么?怎么到现在都没有张此女的正面照片?现场那么多人,不会没人拍照录像。如果有录像就容易解决了,如同最近的南卡警察枪击案一样。还有这里吵得沸沸扬扬,国内网站没什么动静,政府是想压了此事吗?
凝露玫瑰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10:13:31
@mirror1
不一样的,一个人在院子里滑倒,由房东负责,一个人你院子里被另一个人撞倒,由撞倒的人负责。
独孤侠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9:50:37
楼下mirror1 讲得非常正确!!!
Angry小鸟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9:48:45
这家人真是莫名其妙,明明可以上法院起诉,这样就可以限制肇事者离境了,他们偏不起诉,却发什么没有意义的公开信
独孤侠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9:48:12
这家属同时也应该起诉北京长城管理公司管理不当。要求赔偿人员死亡100万+家属精神损失费50万。我们经常在店里发现,凡是有水渍的地方,这些店里都会置一标记,为了提醒顾客,也是为了在民事诉讼中解除责任。北京长城管理公司这方面做得不当,所以可以被起诉。
起诉加拿大女人,也可以,但基本赔偿不了多少,因为这位加拿大女人也可以起诉北京长城公司管理不当,设施安全有问题。再说这种白女,自己还要读书,那有什么钱?律师费倒是要花费不少。
ridicu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9:14:23
这件事警方处理没错,就是个意外事故,不是刑事案件。可以去法院起诉民事赔偿,但不能限制人家的人身自由。
·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8:59:50
不去法院起诉是不明智的,没有法院发出限制令,公安局没有理由拘捕和限制外国人出境。

这个事件是刑事案件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那么陡的阶梯根本不可能跑着下去,谁说可以的,跑一个给大家看看?还没撞别人呢,自己就先摔死了。
wuhoo2000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8:56:43
这里懂汉语的特殊人太多了! 都在质疑被撞死人的家属,难道就因为死者是个中国人?! 我估计若是把这两方反过来,这里的人会铺天盖地的遣责中国人多没素质,多没教养。
mister986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8:42:10
法律意识太差。赶快请个律师,上法院诉讼。公开信等等不解决问题。
横流沧海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8:10:05
别放,拿草民老太换公民女郎
aac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8:04:37
起诉啊,为何不起诉? 起诉只是第一步,但是一旦起诉了,法院就可以发限制令。 法院是准备好了的。为什么一定要起诉刑事犯罪呢?
bj淡然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7:57:38
加籍女士是在下台阶时崴脚趔趄,冲撞到受害人的。这不是刑事案件,警方的处理很合法,受害家属第一时间应该请个律师,帮助起诉到法院,追究民事赔偿。可惜的是国人不懂得用法律的形式解决问题,遇到问题总是希望用公权力…当然还有那么多阴谋论者…
Boboma123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7:54:31
新闻看了好几遍不太明白是怎么撞的。一般上下楼梯都应靠右手边。会不会老太突然间往左去占了下山的道,加国妇女来不及反应呢?著名的南京老太事件就是老太不遵守先下后上的规则,人家还没有下车,她就急忙往上挤,下车的人把她撞倒了。在加国如果是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撞死了是不负责仼的。比如说红灯过马路。但中国好像只要死了人就可以死者为大,不讲理。如果加国妇女有责任,该打官司打官司,该找保险公司赔偿找保险公司。文中说什么事故之后苦主就没有见过加国妇女。为什么要见?要求加国妇女按中国特色上门嗑头认罪,披麻戴孝,同苦主讨价还价赔偿金?
四则舍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7:50:04
怀柔区法院工作人员回应称,法院方面确实于两日前接待过家属并进行了答疑,但家属没有提出立案申请。

露馅了。估计事实没那么一边倒。既然自己不敢告,里边没有鬼才怪了。发公开信糊弄公众算什么。

楼下诸位没有听到对方的说法,就在这里义愤填膺。
一品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7:23:52
这个受害人家属也很奇怪,为何不去法院起诉,却偏要让警方起诉。这是一件意外事故,最终还是要靠调解或判决来决定。这在美国也是如此。如有保险,先有保险公司调解,如没保险或调解不成,去法院解决。
fkkn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6:21:32
明明是JC不作为,还有人怪家属的,呵呵,如果死的人没有家属,就白死了?
mx3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5:51:56
中国警察=东亚病夫
wwhhjj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5:39:27
看样子楼下明白人不少啊,能不能也指出用刑法还是民事法里的哪条哪款可以让法院发出禁止令。好心帮帮去世老人的家人,别再用公开信这种毫无约束力的方式了。
坦夫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5:38:23
洋人在中国的土地上肆虐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 抓她 ! 就加拿大那点国防, 英勇的人民解放军派个加强连就能把他灭了。这个世界永远是靠拳头说话的!
sm6577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4:56:03
中国政府的态度直接影响到今后华人的国际地位。今天让这个女的逃了,回去后她笑着对加拿大人说,瞧,中国司法制度就是个劈,我撞司人了,还不是没事嘛? 此后,西方人都觉得在中国可以肆无忌惮,因为中国警察是软旦。
samsam675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4:48:44
中国有时做出的事是很让人心痛的。对老外就象爷一样的恭着。拿中国护照的人不当中国人对待的,外国护照却没任何限制。事关人命的事是不能这么轻率的,限制离境不是逮捕,是有未了的诉讼程序。这个死亡事件需调查清楚,如果最后认定不是肇事者的责任,他自然会离境的。这是公安局的不作为。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4:31:27
楼下有不少法盲。 即使那蛮女不是跑的,轻轻碰撞老太致死,也要负法律责任。 这虽然不算刑事罪, 女蛮子也可以被限制人身自由,因为此人不是中国人,有逃跑嫌疑。除非她交高额保证金。 我们经常看到美国法院让被告交高额保证金,就是这个道理。
mygloves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4:23:07
意外, 不可能限制别人出境的。
意大利通心粉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3:03:51
古迹一般都是危险建筑,门票内含的保险呢。长城没有规定时速,刘翔跑步撞翻都得保险赔。不过这次是一个外国女子,正好给强国蚁民打一支爱国强心针
mirror1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2:29:54
如果是意外事故,赔偿应当由长城游览管理部门负责。每个游客在买门票的同时也买了了保险。就像在美国,一个人在你的院子里滑倒,是要由房东负责的,当然钱是由保险公司支付。
appleface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1:16:48
这个阴道儿不仅是神经病,还带有狂想症。
空城之主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0:33:39
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民族文化都对遇难者家属不公平。到国外去撞一个人试试,有几个受伤的会迅速去法庭诉讼?很多西方人没有家属,撞倒了就眼睁睁看着你跑掉?根本不会。警方在重大事故的处理上会通知法庭需要扣留当事者护照并且会立即得到法庭支持,除非你交足足够的保证金在诉讼结束前不得离境。这还没完,你还得随时通报你的地址电话的任何变化以便联系。使你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根本没有机会去骂家属笨蛋。
凝露玫瑰 发表评论于 2015-04-11 00:30:36
上诉啊,不起诉怎么立案,不立案当然无权阻止别人离境。
老恐龙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3:51:17
家属太愚蠢,如果第一时间提诉讼才能阻止出境。最后眼铮铮的看着人走了。
karlstiger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3:16:11
不明白这家人怎么想的,不起诉,发公开信没任何法律效力,真是可笑。
karlstiger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3:13:34
如果离境了,警方要被骂死。
罗马军团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3:05:06
就家属这种做法,习大大就算肯干预都没法干预了。。。这不是胡扯嘛,一封公开信就把人扣住了。明明可以起诉,立即就可以阻止出境,这家属这种做法,这事情恐怕还真有问题。
Kiki-wq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3:00:12
公开信有用吗?自己不按规矩走谁也没法帮助你,你不起诉没有法院的决定如何限制造事者出境?明显的不是故意杀人怎么靠的上刑事案件?
wenwen66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2:45:04
=====不明白法律就不能乱说,警察已经告诉家属这件事不属于刑事案,家属可以马上去法院申请民事诉讼并要求马上限制出境。

警察连立案回执都不给,家属拿不到资料,怎么去法院起诉?法院说资料齐了就立刻给起诉。但警察不给资料。
appleface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2:41:30
脑袋有病才能扯上习大大。中国又不是台湾,芝麻大的事国家元首也去参与。
不明白法律就不能乱说,警察已经告诉家属这件事不属于刑事案,家属可以马上去法院申请民事诉讼并要求马上限制出境。
wenwen66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2:34:24
感觉习大没什么骨气阿
appleface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2:33:30
从这家人和外籍女叙述的情节看这个确实是没有刑事责任。
不明白死者家属为什么一定要刑事起诉?最后鸡飞蛋打。
flyhigh1124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2:14:52
如果不是故意碰撞,那只是事故。属于民事索赔。
warthin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1:53:35
大家可以去亚虎加拿大网站看一看加拿大人的跟帖:大部分人对这个38岁的女人粗鲁行径表示愤慨,更多的认为中国当局应该扣押她直到达成赔偿协议。还有一部分人以自己和家人游览长城的经历说明这女人是如何的不应该,如何的粗鲁,认为她应该被以的名义起诉。这些评论的加拿大人应该是出国过,见过世面的加拿大人。
烟轻雨静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1:52:31
这家人为什么不起诉呢?
1039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1:49:34
这有毛的刑事责任,脑子怎么长的。这就是意外伤害,即美国的Torts,只能追寻民事赔偿。
不上税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1:44:51
你要认为是刑事案件去告她谋杀不就得了? 其实你如果掌握有利的证据就不能在庭外嚷嚷。
关山飞度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1:40:52
必须上升到刑事案件,将加拿大女人刑事拘留,必须改变对老外宽容的做法,整个世界都欠中国老百姓的,中国人不发动战争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怜悯。
中华民族主义万岁、万岁、万万岁!
春丽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1:30:58
不是刑事案件,没办法的。中国小留海外违法交通规则撞死人,结果就罚了点钱,回国了。
wenwen66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1:30:05
上黑社会吧。受害人家不是东北的吗 还等毛阿 国内警察是为西方洋人服务的
空想家王莽 发表评论于 2015-04-10 21:27:12
这个没有刑事责任,没办法限制离境吧,
民事诉讼要跨境,估计也是旷日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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