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设计出一套司法制度,保证没有零的冤案。所以西方强调正当的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 强调程序的正义,因为遵循了一定的程序,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冤案。包括如果警察在逮捕人的时候没有告知嫌疑人有沉默的权利,罪犯就要被释放。类似的程序上的保障很多,加上严格的证据规则,律师的权利,上诉的权利,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都是设计出来,为了减少冤案。陪审团的原理,是嫌疑人让他的同侪来审理,以免单独让法官审理产生不公正。陪审团也有严格的挑选程序,会被隔离在宾馆,不许看报纸,以免他们先入为主,有偏见。大陪审团是在将案子提交法院前,给嫌疑人更多的一层保障。陪审团按照正当的程序作出的判决,社会应予尊重。一帮人认为陪审团判决不公,就闹事,社会秩序就会大乱。难道他们要废除陪审团?一帮人对陪审团的判决持不同意见,并不能说民主制度有了缺陷,要需要改成专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