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重庆:小伙遭醉酒男子性侵 警方因法律空白放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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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轻松 发表评论于 2014-09-19 14:23:57
就算强奸罪不适用,绑架拘禁罪总成立吧,无罪不是个国际笑话吗?简直是脑残的警察啊。
Birdbb123 发表评论于 2014-09-19 12:50:58
中国这法律太丢人了, 都什么年代了.
还想做什么超级大国, 就凭这, 超级大国 my ass.
假假洋鬼子 发表评论于 2014-09-19 11:30:15
可能酒后弄错人了.
ziyee 发表评论于 2014-09-19 10:18:21
起码应该判个持戒伤人
翼德 发表评论于 2014-09-19 10:18:14
重塑法制!法制中就包含了民主的内容。花多点人力,才力去搞。再搞监督系统,民主会水到渠成。
ziyee 发表评论于 2014-09-19 10:17:15
这居然是空白。。。
wxcfgh85 发表评论于 2014-09-19 10:04:29
我的观点,中国的法制化最终损害的还是没权没势的下层人,如果放以前,这肯定会由公安人员按流氓罪起诉。 这个男孩被人性侵,警方还是放人,这真是无法可依吗?否。 估计多数是因为犯案人认识人或提供了好处,如果真要处置,怎么可能会找不到罪名?中国的法制化貌似可以保护被冤枉的人,实际上,到头来,肯定是害了无权无势请不起律师的受害人,保护了有权有势奸奸狡狡又有大律师辅助的犯罪份子。
jelous 发表评论于 2014-09-19 10:04:15
中国的法律太慢,跟不上。干脆也山寨国外的吧。
嗨哥 发表评论于 2014-09-19 09:31:27
刚烈的小刚
翼德 发表评论于 2014-09-19 09:27:37
下面被皇军奸的得意洋洋,av种?
狐鹄 发表评论于 2014-09-19 08:52:05
在中国,连男人都免不了被强奸,女人被强奸的岂不遍地都是
nanxun_ 发表评论于 2014-09-19 08:12:33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
2012年3月,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继2010年和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2014年在两会期间孙晓梅第三次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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裆们迟迟舍不得取消“嫖宿幼女罪”,也舍不得给同性性侵犯立法,原因皆知了!
nanxun_ 发表评论于 2014-09-19 08:09:42
两会代表和裆们热衷于把强奸未成年女童立法成嫖宿幼女(幼男都不算,奸了是法律空白),却忘了这么个法律空白?看样子代婊们和档有此爱好亦不少,故留此空白!
颐和园 发表评论于 2014-09-19 07:27:55
中国的法律条文居然还有空白?这是污蔑中国的法律不健全。
它乡 发表评论于 2014-09-19 06:49:59
某官员的亲属吧。在大陆有法律空白?笑话!
吉米阿加 发表评论于 2014-09-19 06:34:36
不但没有造成明显身体伤害,还治好了多年的痔疮和便秘。。。哈哈
专评 发表评论于 2014-09-19 06:11:30
有同性结婚,就没有同性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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