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中国高官承认:取用死囚器官作移植并未停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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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fair 发表评论于 2014-03-12 10:11:15
人权?对死囚还人权?他们给被害者人权了吗?
Amercian 发表评论于 2014-03-12 08:49:29
why not ? it is mutual benefit for the society. May peace in people mind .
百家争鸣2012 发表评论于 2014-03-12 08:49:26
凡是死囚,如果不是因为冤枉,都是罪大恶极之人。对于这样的人,死后用他的身体来赎罪,在情理上说得通。建议政府售卖的钱财要拿出一定的额度返还给受害者(50%),10%给罪犯的家人(这点很重要)。剩下的,在剔除开支后用于慈善。
sueleee56 发表评论于 2014-03-12 08:17:58
支持死囚捐献器官,前提是本人知道而且同意!
无忌哥哥 发表评论于 2014-03-12 07:45:33
古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相信大多数人面对死亡时心会是柔软的包括那些死刑犯人。他们的器官能用来救人不是坏事儿,其实好好劝导他们中很多人完全可能自愿捐献,土共的愚昧在于专政惯了忽略了人权和人性。至于什么这当中的贪腐请不要扯进来,那是另一个领域的事儿与这个话题无关。
红旗插在华尔街 发表评论于 2014-03-12 07:28:02
这篇文章的出处是哪里?是不是苹果日报?是不是造谣?我国政府过去已多次声明,我国不存在强迫摘死囚器官的情况存在,难道他们都是撒谎造谣?政府官员怎么可以公然撒谎?那他们还有别的声明也是撒谎的吗?百家,我们以后遇到这样的事该怎样评论?
唐雪鸿 发表评论于 2014-03-12 06:15:10
太邪恶了。为了得到新鲜器官,他们完全可以在对方死亡前摘取器官。这和他之前的言论矛盾百出,欲盖弥彰,罪恶滔天。
gte938x 发表评论于 2014-03-12 05:56:35
楼下认为死囚不知情情况下捐器官没什么不好的。
你们知不知道,这会影响司法公正,尤其是高官权力大于法律的社会。
很多有权势的人为了得到配型的器官,或者法院的人想谋利,影响法律判决,把本可以不杀的都判死了,就为了得到器官。这里面黑幕交易多了去了。不要让我提供证据。法治完善本身就该杜绝任何黑幕交易的土壤。
吉米阿加 发表评论于 2014-03-12 05:34:02
没有人权国家。
东川界 发表评论于 2014-03-12 05:19:26
“我是一元党”家里都已经被这样利用了,所以能这样说。
把酒无心 发表评论于 2014-03-12 04:04:35
据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的纪录,在2000年和2005年之间中国大陆死刑犯的处决数量平均每年1616人;而死囚器官还受“组织配型”、“冷缺血时间”、处决时间和地域等的限制,利用率也不过百分之三十。
此外,据中国器官移植网提供的统计,2003年中国的“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数字还是“0”,2006年仅有二十二位死者家属同意捐出亲人的器官。

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说,“在过去十年间(1997-2007),中国器官移植数量飞速增长”。24 他是这样具体描述的:“全国一共有 600多家医院、1700名医生开展器官移植手术,太多了!”25 相比之下,在美国,能够做肝移植手术的只有约100家医院,从事肾移植的不过200家;而香港特区能够从事肝、肾和心移植手术的医院仅各一家。

在中国官方所说的死刑数量正以每年10%的速度下降中,以及在“活体捐赠”还没甚么影儿的2003-2006年,器官移植数量却从几千例陡增到一万五到两万例,这突然升起的器官移植的蘑菇云又是怎么回事?

而从大陆官方公布的数据中显示,每年实施全肝移植四千例(实际数据可能还会多出三至四倍),按照陌生人群20~30%的器官匹配率来算,必须从三至五个人中才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器官,那四千个肝脏就至少需要从一万二千至二万个死刑犯中挑选。据国际人权组织调查,中国每年公布的死刑犯约在二千人左右,即使全部用上,也只能让二千人做肝移植,那么其馀的人又是从何处得到肝脏的呢?

从数据上的比对就可得知,光是靠死刑犯器官的模式根本不足以支持中国过去十几年来的器官移植发展轨迹。
蒋金帼 发表评论于 2014-03-12 03:24:52
杀人偿命,有什么错。
蒋金帼 发表评论于 2014-03-12 03:23:22
为什么不?
irvinelee 发表评论于 2014-03-12 03:18:39
既然可以无需死囚同意就摘器官,或者在死囚签署同意书这个环节上缺乏透明度,那么一个合理的推断就是有人会为了得到器官促成不必要的死刑。

既然现在承认了,那么就必须公示死囚签署的同意书,相关的手续必须要向社会公布。但这一点不可能做到,因为中国的死刑数量被规定是国家机密不公布。
我是一元党 发表评论于 2014-03-12 02:31:26
死刑犯器官取用 = 废物利用。我觉得没什么不好的。
挺没劲 发表评论于 2014-03-12 00:42:25
如果死囚在第三方出席的情况下精神正常时签署了捐赠同意书,这样无可厚非,即使背后有人做了很多工作劝说他们捐赠。就怕是不明不白就弄走了。
民族解放 发表评论于 2014-03-11 23:35:00
在中国大陆,多少待判决的案子,就是因为某高官或高官亲属在等待器官而给法院施加压力,把不够判处死刑的犯人加速处理程序,草草判为死刑。
nnww 发表评论于 2014-03-11 23:34:05
敢于露“家丑”,还是有进步。
温哥华来信 发表评论于 2014-03-11 23:15:52
能这样承认是个不错的进步。摘取死囚的器官来救死扶伤没有什么不好,问题是现在器官移植的费用那么高,中间环节要有透明度,不能让有关司法人员赚死囚的钱。
淡定哥 发表评论于 2014-03-11 23:00:20
做点贡献,当时赎罪吧
街西狗 发表评论于 2014-03-11 22:51:46
当然是死了以后取器官,这个没疑问。
问题是为了取器官而杀死犯人。这个嘛,勉强。
重大问题是为了取器官而造成的冤案,当然还为了升官。
把酒无心 发表评论于 2014-03-11 21:35:45
2006年:
中新网2006年4月10日电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境外媒体蓄意编造中国从执行死刑的犯人身上随意取出器官进行移植,这是恶意诋毁中国的司法制度,欺骗群众,是别有用心的。
毛群安表示,从实际情况看,死刑罪犯的器官利用是极个别的。中国移植的器官来源,主要是公民在去世时候的自愿捐赠,出于救死扶伤的目的,对于一部分犯有严重罪行的死刑的犯人,他们自愿并签名或者其家属同意,并征得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才可能利用这些犯人的器官,这与公民自愿在去世时的捐赠是一样的,要求是一致的。

2014年
前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证实,由于内地过去长期缺乏民众捐赠器官,因而曾经系统性地撷取死囚器官作移植用途。他承认,截至目前,内地仍有死囚在自己及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捐献」器官。
梦中夕阳 发表评论于 2014-03-11 21:34:07
邪恶什么邪恶? 我觉得很好,没有不对。死都死了捐了还能救人。没什么邪恶的!

很多国家都是在处死之后马上摘取器官的。有专门医生on call前一天就做好准备了。

只是,应该在死前签署同意书。那样做得就会表现出:尊重死囚!

非要这么做,也不难做到。
TBz 发表评论于 2014-03-11 20:47:27
搞清楚什么是“捐献”了吗?
LRushBall 发表评论于 2014-03-11 20:33:17
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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