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女硕士盗图书馆400套古籍 拍卖获利120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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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糖麻花 发表评论于 2015-08-04 17:08:30
偷珍贵书换美容卡, 真是焚琴煮鹤的主儿。 还是个文科硕士, 一点文采也没学到。
kapper 发表评论于 2015-08-04 15:50:31
@最后的恐龙, 嘿嘿没错原来刘、项是不读书的。刘邦是有“改天换日之能”。可是后世对他的评价就是一个小人、流氓,一个为了自己利益可以随时把自己父母和妻子随时都牺牲掉的人。如果你认为这种人是你认为值得崇拜的,那是你的自由。可是无论这么篡改,也淹没不了历史。
踏遍美国 发表评论于 2015-08-04 11:15:47
呼唤道德和法治的教育。
陽光美地 发表评论于 2015-08-04 10:14:13
膽子不小。不過社會風氣如此,有樣學樣。
东方红大街 发表评论于 2015-08-04 09:52:00




120万,太便宜了点



elfen2299 发表评论于 2015-08-04 09:22:38
当上常委,就能从故宫博物院“借”文物了。
zd3y 发表评论于 2015-08-04 09:08:12
卖掉了,就是盗窃罪,只是拿回家的话好点。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2015-08-04 07:20:26
几百册,真敢偷啊。
祖国的亲大业 发表评论于 2015-08-04 06:51:51
文革中烧了毁了多少古籍,红卫兵们用小推车一车一车地推出去烧,判刑了吗?
过路人过路 发表评论于 2015-08-04 06:42:53
把图书馆的书拿回家是职务侵占.

把图书馆的书拿回家卖掉, 是盗窃.
精神绿洲 发表评论于 2015-08-04 04:40:13
“而若是犯職務侵占罪,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条文是这样说的。她犯的罪不仅仅是職務侵占罪,而且对公家财产私卖罪。把前者视为“通奸罪”,后者就是“卖淫罪”了。所以他应该承受这两个罪名才符合案情,就像盗窃与销赃应该是两个罪名一样。但法律没提到职务侵占后,又将侵占物进行贩卖的条文,是不是法律有漏洞?
弓长张 发表评论于 2015-08-04 01:17:37
什么素质啊。
无法弄 发表评论于 2015-08-03 23:39:54
不是我认识的胡谦吧? 干这事真丢人
最后的恐龙 发表评论于 2015-08-03 23:02:44
“kapper”不晓得吧?图书管理员属讲师级别、助理图书管理员是助教、馆长属教授级。老毛啥都不是,但却有改天换日之能。
随便说说280 发表评论于 2015-08-03 22:43:30
生财有盗
kapper 发表评论于 2015-08-03 22:40:01
偷书还好。不要向前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一样,以前也是北京某著名大学的图书馆管理员,结果郁郁不得志,最后加入极端组织,晚年后对中国的知识分子进行极端的清洗以泄私愤。
肌肉熊 发表评论于 2015-08-03 22:06:48
楼下说的没错,守着图书馆如果不是盗窃而是阅读古籍,也许心结就解开了
肌肉熊 发表评论于 2015-08-03 22:05:46
“窃书不能算偷”指的是为了读书而偷,对她的牟利行为来说并不能适用吧。同情她的遭遇,但是偷古籍不但是盗窃而且还毁坏古籍,非常可恶

BTW,海淀区有大量古籍的高校,应该数得过来吧。。。
挺没劲 发表评论于 2015-08-03 22:05:20
图书馆这样的地方都要祸害,书是白读了
kapper 发表评论于 2015-08-03 21:51:47
窃钩者贼,窃国者诸侯。心态是主因;但是不公平的机制和浮躁的社会也是很大的因素。
闻立军 发表评论于 2015-08-03 21:24:20
信手拈来,生财是道。
BKL 发表评论于 2015-08-03 21:13:54
这硕士的脸丢尽了!
dorunrun 发表评论于 2015-08-03 20:55:50
倒卖文物,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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