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退伍兵公交抓小偷牺牲 曾称都站出来就能胜邪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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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说 发表评论于 2012-03-19 21:10:27
同意pillpill :“伤害见义勇为者,刑期加倍!”
中国现在的小偷太猖獗了,基本上是半公开的,没人敢惹。
G18 发表评论于 2012-03-19 18:27:07
英雄一路走好!
Redcheetah 发表评论于 2012-03-19 13:18:29

kao!
Qingtingflying 发表评论于 2012-03-19 07:10:59
可惜了,一路走好。
zbs 发表评论于 2012-03-19 04:46:28
为表敬意, 向年轻的李超鞠躬, 向教子向上的父母鞠躬.

为偷窃而取人性命的贼就是穷凶极恶的暴徒, 应抓住就毙掉. 懒惰与贪婪造就恶偷, 这种偷儿极具社会危害性, 应予以最严厉判处. 建议和贪官一起行刑.
kiki-wq 发表评论于 2012-03-19 01:30:33
当官的不用坐公共汽车碰不到小偷
leopardwt 发表评论于 2012-03-19 01:16:32
国家帮这位英雄的家人养老才不至于伤了更多正义人士的心。
huangs3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23: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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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手后的小偷慌乱中趁公交车停站跳车逃跑,李超紧随其后,将其扭住,逼着小偷把扒窃的钱交还失主。这时,小偷的一个同伙拔出匕首刺向李超。李超一边躲避,一边赤手空拳与两个歹徒展开搏斗,后背和前胸被歹徒连刺两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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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被捅死的哥们身手很好,因为:
1.他能把一个小偷扭住逼其还钱,
2.被小偷同伙用刀出其意外地攻击(开始肯定没有留意到这个小偷同伙,否则就不会先扭住一个小偷了).还能躲避搏斗。
这可以看出他在部队训练的基本功。可惜之前可能没有经过真正的生死搏杀,为人心软不够警觉,所以身亡.给身手好的反扒义士总结几点经验:
1. 小偷一般都有同伙,要注意
2. 自己是单人匹马的话,动手前观察小偷有没有同伙,是谁
3. 动手的话用最快的速度让小偷丧失行动能力,比如扭断手臂关节,踩断膝盖关节,击晕等。这些事一个合格的退伍军人应该可以做到。
4. 当遇小偷拿出刀子,没有把握的话立刻逃跑。如果觉得自己身手很高强能应付所以不想跑的话(比如说特种部队出身),应该尽快杀死小偷。因为小偷拿出刀子就已经是在侵犯你的生命,即使你是全国武术冠军或者特种战斗英雄,身手再好,一个不慎你也有可能死在小偷的刀下。为了正当自卫,你用任何你能用的技巧和武器都不过分,比如说夺刀割喉,击打太阳穴,挖眼踢档,扭脖子。千万不能有只制服小偷的念头,因为即使你成功扭住一个小偷,都可能会被你没留意到的小偷同伙袭击。你留手小偷不留手,你就基本等于把小命送上了。生死之间绝对不能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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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这个不是教唆暴力,而是要保护善良的英雄,也为了让这些英雄的义行能达到最大的效果,震慑其他的小偷。当小偷知道自己盗窃行凶会面临死亡威胁,敢互作非为的就会减少了。
jjcc88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22:27:19
不了解重庆是不是在打黑之前很黑?打了以后,现在老百姓是不是见到了光明?
mttisg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19:59:50
走好,英雄。英雄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阿宽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19:58:27
一个好兵,就这样死了,不值,社会不应提倡这种牺牲,正确的做法是报警,虽然最后可能抓不到小偸,但没关系。抓到一个小偷还会有下一个小偸出现,小偷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分配不公时,小偷就会多,社会公平了,小偷不会没有,但会少很多,为了一个小偷死一个好兵,太不值了。
郁金香的眼睛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19:42:11
可惜啦,正义的小伙子。
不过这个事列是告诫国人以后别做这样的啥子啦?
不打黑就只能默认,坏人多了警察才有事情做不是吗?
是不是表现出国人道德沦丧的如家常便饭,自扫门前雪好啦?
不抢到你,没有伤到你,不管不问可以多活命不是吗?
botong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18:11:08
中国是个和谐社会。那来的邪恶?博熙来是犯了大忌。公安局长在汪洋那儿什么事都没有。
到了博西来那儿就能枪毙。冤案呀!
pugongying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16:52:18
可怜的孩子!他父母怎么办啊。国家会管吗?做梦吧。
雨立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16:51:48
好不容易重庆刚不用老百姓自己抓小偷了......
逐一点评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16:28:01
知道打黑会有什么样的人支持了吗?
TNEGI//ETNI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15:40:48
回复 天马醒空:不要在人们面前表现出你多么的高尚,多么的英勇,多么的有社会责任心。我们的社会还是应该教导每个人应该忠于自己的社会职守。

我可以借此讲一个故事你听。故事的主角是我的老师的儿子,一个见义勇为、自发组织起来在武汉街头抓小偷的热血青年。一天,他们三个人抓到一个吸毒的小偷后将他打了一顿。一个多月后那个小偷死了。家人把他送到同济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死因鉴定,我的大学同级校友做出的结论是,一个多月前他头部受的伤是致死的直接原因。那么,这一个多月里他也并未接受过头伤的治疗记录。但警察仍然把三个抓小偷的青年人抓了起来,并查出他头部的伤是我的老师的儿子直接造成的。因此将他拘捕。这个事情可是上了中央电视台的专题访谈的。最终,警方因为证据不足释放了他。但是,我为自己的母校出具的鉴定结果感到了一丝的羞耻。
mme.potato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15:03:57
支持剁手,如果初犯就剁手指头。
LEIMONG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13:42:46
中国的法律里,做小偷风险最小。伊拉克的公共场所里为啥没有小偷?因为偷东西抓住后剁手!就连外国人偷东西也不例外。
大象无形文字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13:25:39
这就是胡温政府治下的中国,一个做好人就随时准备丢命的国家。胡温就是时代的耻辱,民族的败类!
春天的钮扣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12:52:56
为了一点钱,要搭上几条命。。。这个小伙子是好心,事儿办的不够漂亮啊。小偷为钱,不想拼命的。要或周旋或尾随,拖住歹徒。如果歹徒主动攻击,他当兵的出身,严防死守,应该不会死的。现在出了人命,小偷估计要毙一个。不值啊!建议部队以后在士兵退伍时要考核,赤手空拳要能对付两个歹徒才能拿退伍证。现如今部队减员都是在退伍以后,当兵的经常干不过玩命的。难怪老蒋干不过老毛。扯远啦。。。
小大姐姐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12:44:51
这偷儿太缺德了,偷东西还杀人,太缺德了
枫红满山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12:26:05
打黑要吗?(小声)不能要,总理说是文革余毒。
TNEGI//ETNI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11:26:46
职责错位。抓小偷不是他的社会职责,而是警察的职责。他可以报警,可以盯梢,但贸然出手便付出了自己的生命,所以,这可能又是一个冤死的英雄之一。我相信他在临死前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一定有所后悔。现在就看政府是否表现出应有的怜恤。
xyz101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10:09:04
只有继续大力推行城市化的政策,剥夺农民的土地,把农民往城市里赶,城市中的小偷会越来越多。真正的邪恶,除了这些小偷外,更是剥夺农民土地的党内权贵资产阶级。
serene123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09:26:10
小偷那么多的原因是什么?普通人的收入太低了。
pillpill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09:03:04
出台一条新法律:拒PU者,或者反抗及伤害见义勇为者,刑期加倍!
solo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08:41:44
回若平:

嗯。您可能是对的。。。

若平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08:20:03
solo您的这个愿望太过奢侈了。
上流Man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08:17:33
生的伟大、死的光荣!还好,凶手抓到了,这么关键的事也不提:
******liveqingdao***/weibo/hot/201201/041454.html
随风而去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08:09:33
这都是让仆人当家的后果。上梁不正下梁歪,为官者还有几个正直的?
straight4472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07:55:16
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国家做了什么? 薄熙来打黑,重庆就安全.现在被拿下,无语 -政府在帮谁的忙?
liu12345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07:53:17
等到美国的人口增加到像中国一样的时候,这种事就会司空见惯了。
仙蓬老人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07:49:56
让那个缝缝补补的雷锋蜀黍歇一边去吧,正气凛然,无惧邪恶,热心助人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需要的热血青年。英雄走好!

鄙视小偷,而且最恨偷老人家钱财的人,不单是贪心还黑心。
solo 发表评论于 2012-03-18 07:44:47
希望国家能好好照顾他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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