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清华朱令谜案猛料:被怀疑女生曾动用网络水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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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bean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4:21:26
杀人者就是利用tm特权控制法律,然后得逞后,知道法律办不了她,又开始用法律来为自己辩护了。 所以这个社会存在杀手这个行当。法律不能阻挡特权阶层的时候,那下面是什么呢?
浮华过去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4:16:53
投毒行为只有一个人做才能这么隐秘,全宿舍人?那得多大民愤啊?况且两个人以上心就会不齐,所以,投毒的应该是一人所为。而这个人只能是她的舍友!
crazybean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4:15:46
官方根本就不想管了。投毒的人有后台,那么多年都隐瞒下来了,现在翻案,谁愿意接这烫手的芋头。
这世间就是报应,害别人的人,早晚会得报应的。对此事质疑或者混淆视听的混蛋们都不得好死
李儒宾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4:14:34
ma012说的对,所以,我也就不再辩论什么了。
任何一个有正常智力的人,都可以做出判断。
难兄难弟不易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4:13:54
贝志城家族?哈哈,网上有良心的人大概都被你们算进贝志城家族里面去了吧?

他家有背景的人都长寿不老的?为什么不告呢,以前不行,现在还是可以告的呀?
周芷若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4:12:48
Ukking,

炒作?现在不是炒作,是追凶。
qbaobei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4:12:33
孙维不仅仅是靠她爷爷,她还有个亲戚是北京市长
静夜听雨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4:11:22
我从2006年关注朱令案的网络讨论和现实进展,孙的《发帖纲要》(当时大概是这个名称)所联系的人大多是同寝室女生以及女生的老公(也是同班同学),这些人不同程度也被怀疑。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里,朱两次被投毒,她同寝室的其余所有人都应该是被怀疑对象,孙的嫌疑最大,因为她是最容易拿到铊毒的人。孙辩解的实验室管理不严,任何人都有可能拿到铊也许是事实,但一个陌生人或者寝室之外的其他人元跑到当时管理严格,男生难以进入的女生宿舍去投毒,而且一投就是两次,还准准地投给朱令不伤及其他的几率有多大?学化学的同学都知道,不是自己研究领域的化学药品,不可能全面了解其属性和中毒症状,这就是为什么偌大的清华和强大的协和医院都没有能在第一时间将朱令的症状与铊中毒联系到一起,孙如果不了解铊的毒性反应,那么其他不参与课题的人应该更难了解相关信息。所以,孙是朱令身边有作案条件而且能接触到毒物并了解毒物性质的最大嫌疑人。
ma012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4:10:17
哦,,,孙维的核心集团看来都到场了。。。。

让大家看看你们这个秘密小团伙的通信记录吧:
***tieba.baidu.c o m/f?z=104769109&ct=335544320&lm=0&sc=0&rn=30&tn=baiduPostBrowser&word=%D6%EC%C1%EE&pn=0

(拷贝地址时注意把c o m中间的空隔去掉。)
清茶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4:09:45
同情朱令,但是同意abc2012和摸黑上网的观点。
UKking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4:07:15
在这件案子中,指明道姓说凶手是孙维的贝志城,有着比孙维家更有权势更显赫的家族背景。

在涉及此案的几大势力(清华大学-权势大过某些中央部委,公安部,贝志城家族,孙维家族)中,孙维家族其实是最弱的一方,孙维的爷爷孙越崎早在 1995 年就去世了,她早就没有了靠山。(看看薄一波一死,薄熙来的命运,就知道她爷爷的去世对孙维是什么样的影响)。

这件案子早已经超出了原来的刑事谋杀案的范畴; 在没有新的证据出现的情况下,再炒作这个案子,有可能有某中政治阴谋在里面了。



周芷若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4:05:07
为现实计,看怎样在国内的互联网上引起对这个案子的讨论,以寄希望于国内的网友和律师的正义帮助。我们这些海外的人恐怕很难帮上大忙,除了捐点钱。朱家的两位老人这些年肯定也是精疲力竭了。
李儒宾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4:04:17
paradisehawaii

从孙维的箱子里面搜出了朱令的杯子,算不算证据?
难兄难弟不易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4:02:35
那个孙维被“冤枉”杀人20年,学校不发毕业证,以她家的能量,居然不去告贝至诚及那些“诬陷'她的人,而是隐姓埋名,原走他乡,嫁个外国人了事,她为什么这么作呢?心虚吧?

看看浙江那对被冤枉的强奸饭叔侄,人家10年来不挺为自己找证据上诉,终于换来自己的清白。这才是正常人的表现。才符合逻辑。
脑白痴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4:01:57
如果讨论什么程序正义,无罪推定什么的,那就跑偏了。这件事的矛盾不是在于司法的程序正义和舆论的有罪推定之间的矛盾,那是辛普森案件的事。这件事的焦点在于公众认为破案虎头蛇尾,不了了之,没有任何交待。要知道中国的公检法是一体的,并且都在中共的领导下,没有监督。想包庇或者冤枉(比如最近的叔侄强奸案)一个人,并非什么难事。说到底,是公检法和政府没有公信力。大众宁可相信听说的,也不相信官方的。
paradisehawaii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4:00:26
看过天涯上很多有关贴子以后,觉得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说孙是凶手是不负责任的。
xiaozhang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56:26
One thing is certain: a supposedly easy case has been unresolved for so many years. Isn't that weird enough per se???
size0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55:39
支持告清华的说法。清华应该照顾朱令一辈子!谁叫清华剧毒化学品管理不言!孙维的债,法律已经没戏了,就开老天的吧。
李儒宾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52:05
周芷若
清华不负责人的理由很简单,清华已经将凶手交给了公安机关。
请问还有什么别的解释?
李儒宾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49:43
Lynie2003:
文革的特点是什么?文革的特点就是权大于法。
刘少奇被打倒的时候说了什么?他说你们这样做是违法宪法的。
你列举一个文革的口吻和语气来看看?
现在骂人文革就显得很民主,是吗?就像文革是骂别人反革命很时髦一样。
难道追求真相就是文革?
难兄难弟不易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48:16
还无罪推定,以为这里是法庭啊。OJ是法庭判了无罪的,怎么样呢?挡的住人心么?
周芷若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48:01
"朱令在清华中的毒,毒物来自清华,这么简单的案子一直就破不了,清华也不再管朱令的治疗"

本姑娘同意李儒宾的看法。中国的事真的奇了怪了,清华居然啥责任也不负!!?
lynie2003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46:35
我们现在平反文革,但网上很多回帖的口吻和文革时没什么差别。+1
thatwillbenice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43:00
“告清华”,这种事在国内能获得公道吗?
June0606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42:38
有一个问题请教大家:

当时开脱嫌疑人孙维,是否因为以为朱令日后还可能恢复?没想到她的情况后来越来越坏,完全不可逆转。估计开脱孙既是她的家世背景,又是清华为面子护短的结果。如果预知朱令今天如此悲惨的境况,当时对孙的开脱就不可能了。
李儒宾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42:27
beepee网友的说法有点矛盾。
朱令在清华中的毒,毒物来自清华,这么简单的案子一直就破不了,清华也不再管朱令的治疗,你觉得这清华就很有面子吗?
投毒这样的事情,不可能是集体干的,你就别搅混水了。
把其他人都牵扯进来,结成联盟,对否?
过路人路过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42:00
朱令案可以认定的事实是:有人蓄意投毒,两次。

即使没有足够的证据指向具体的某人,可以往朱令水杯里两次投毒的嫌犯的范围也很小:朱令的室友。就是那么几个人。没有足够的证据指向具体的某人不等于说这个凶手就不存在了吧。


一天真凶没有找到,一天它们的嫌疑就不会解除。

无罪推定只是就法律程序而言,并不是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有罪,就等于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的无辜。而是说只能先假设你无辜,那么事实上你到底是不是无辜,没有人知道。


周芷若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39:52
现在这些网上推论都不是证据。要想理清案情,一是要想办法让公安重启调查(相信公安有证据在案,这个案子不应该难破的),二是状告清华(学生是她清华的,毒药也是她清华的,清华焉能逃脱干系?),目的也是压迫清华参与到理清案情的工作中来。
李儒宾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31:44
孙维的哥哥从清华实验室偷出了有毒试剂,并拍了录像,是为了证明清华管理方面的问题。那么,清华为什么不对朱令负责?朱令是在清华中的毒,毒物来自清华,为什么清华没有责任?除非清华已经交出了凶手。
June0606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30:23
同意李儒宾的评论。
chinomango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27:18
“真要是有动用网络水军的事,要么说明投毒的不是她,要么说明当年是全班一起干的,不然谁没事往枪口上撞?这么多年过去了,在同学中间还有这个领导力?”
你的逻辑有问题,要脱罪就能说明没犯罪?“这么多年过去了”-说的都是当时的事情,当时孙发贴要大家挺她,就是说网上的言论许多是她授意的。不排除她的好友相信她没犯罪,也不排除犯罪方案有多人涉及。
公安机关掌握了证据但孙的爷奶辈有政府背景。当初大学拒绝给孙发毕业证。这些可查明的。
sslw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24:15
Who could give some background on the motivation of Sui Wei. It must be some major conflicts otherwise who would do this? I read through some lengthy articles but couldn't find major conflicts between the two. Although consider both of them were so young back then it could be some irrational action, rage or jealousy.It still happens in univeristies nowadays.
I hope at least she could donade a lot of money to Zhu's family.
周芷若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23:16
同意abc2012和摸黑上网的观点。
huijun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20:16
谁做的谁清楚,人在做天在看。
神啊, 加倍惩罚凶手!
李儒宾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20:07
abc2012网友谈到了法制问题,看上去很有道理。
但是,朱令的案件实际上是法制以外的问题。公安机关在已经掌握证据的情况下没有依照法律行事。
这种情况下,才有正直的网友进行推定。
abc2012网友讲的情况是在法制国家的情况。如果中国是法制国家,嫌疑人早就被捕了。
在公安机关不作为,权比法大的情况下,你就仍由那些特权阶层去杀人放火吗?
thatwillbenice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18:44
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间一到,全部报销。
qnmb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18:36
真得非常同情朱令,看过她几年前的生活照,她的一家人真得很惨,她好像有个姐姐还是妹妹,有出意外死了。

对于谁是凶手,现在不重要了,因为证据都已缺失。这件事情应该是清华的有害物质管理不健全,在现在,肯定跑不掉赔偿的。如果现在把嫌疑人抓了,判了,我们也许赢得这一个案件的胜利和正义(也许),但是将打开一个闸门,就是可以不通过严谨的证据链去判案,而是更多依靠人的主观去决定。 如果有一天,你成为嫌疑犯,不知道你的感想是什么?文革时,一个好好的人,说是反革命就是了,说是流氓,也就是了。
greencycleusa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16:07
如果她真的投了毒,相信她一辈子会良心不安,这种惩罚比坐牢还要难受;如果不是她投毒,那么她也是这个事件的受害者,值得同情。推论和猜测都不能代替真正的证据,即使你心里是百分之百的肯定,但是法律也奈何不得,还是放过她吧。。。
oo9oo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15:07
当然事实的真相到底是怎么样呢?朱令的父母,那么大年龄了,真辛酸阿,
oo9oo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11:39
天涯上以前看过一个帖子,发帖人自己说是那时学校的学生会成员,当是案情最开始,学校开会,是有学生会的干部参加的,后来就禁止他们去了,他说是受不了良心的煎熬,想说几句,他当时了解的情况是:宿舍几个女生共同涉案的,第一次是孙提供,几个女生下的,计量比较轻,所以好像说朱还忍痛参加了学校的演出,但是经历了第一次,几个女生怕了,不肯作了,第二次是孙自己下的,计量大,所以彻底毁了,
abc2012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3:02:09
我们现在平反文革,但网上很多回帖的口吻和文革时没什么差别。
love4u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2:52:19
Probably the arguments will go forever without any conclusion one way or the other. But one thing is for sure:

The suspect will be haunted for the rest of her life by this! In fact, her sensitive mind may already be crazy!
78323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2:45:41
thatwillbenice
网友,你做过认真统计吗?否则你怎莫知道中国此类事件原告与西方?说话要有证据,做人要有原则。
这些年网上有关此事的议论,均无完整证据,全是推测,臆想。然后以讹传讹,威胁败坏他们自己认为的嫌疑人。十分缺德。按美国法律是无罪推定,既然没有证据,就不能随便与人以罪。
love4u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2:39:31
she works in a drug company in New Jersey
sbbi98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2:39:17
***weiba.weibo***/10015/t/zsLMb3TD8
love4u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2:36:32
the suspect's name is now 孙释颜
xml88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2:35:50
我也觉得未必是她做的
LastWaltz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2:34:32
同意摸黑的质疑,事情很蹊跷。
发表评论于 2013-04-18 12:28:32
谁做的谁清楚,人在做天在看。但愿作恶者不要做恶梦。话说回来,这样的人谁娶了都会不寒而栗的...
谁知道如果那天她先生得罪了她会不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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