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爸爸"姓!福利院因孩子心愿起诉其外公外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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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的朵朵(化名)在一户寄养家庭中生活。朵朵有一个小心愿:想要和“爸爸”一个姓。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朵朵口中的“爸爸”并不拥有朵朵的监护权,拥有这份权利的是不愿抚养她的外公外婆。2018年下半年,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将孩子外公外婆诉至法庭,请求撤销他们对朵朵的监护权。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此案终于有了结果,朵朵离自己的心愿更近了一步。

8岁女孩朵朵

想跟“爸爸”一个姓

2011年1月,朵朵出生仅4天,就被送到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朵朵很健康,长得也很漂亮,福利院打算及早让她进入社区,在有家有爱的环境里成长。

根据《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福利院选中了一对夫妇成为朵朵的“爸爸”“妈妈”。“爸爸”有自己的小工厂,“妈妈”全职在家带孩子。这对夫妻有一个女儿,已成家并有了自己的小孩,所以有空闲有能力来抚养朵朵。

一转眼,朵朵在这个温馨的寄养家庭里生活了四五年。“在她上幼儿园的时候,每次去接她放学,她都冲着跑过来,我经常把她抱过头顶。” 朵朵的“爸爸”说。骑在“爸爸”的脖子上,看更高的世界,是朵朵最开心的事。

朵朵的胃不好,“妈妈”会为朵朵准备养胃餐,经常精心熬制小米粥。夫妇俩每个月还会带朵朵来个短途旅行。

朵朵姓姜,“姜朵朵”是在福利院时起的名字,“爸爸”姓张(化姓)。“为什么我和爸爸的姓不一样呢?”朵朵不止一次发出疑问。

出生至今8年

亲人未曾谋面

朵朵知道自己是福利院的孩子,但对自己的身世并不清楚。朵朵也不是没有亲人,但是从出生到现在未曾谋面。

2011年1月21日,南京市救助管理站接到一通求助,一名女子要生了。她叫刘芳(化名),是一个乞讨流浪人员,有精神障碍。在被接到救助站后,答非所问,根本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唯一能表达的只有老家的大概位置。

2011年1月24日,在生下朵朵后,刘芳就在南京某家医院接受治疗。朵朵则被送到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抚养。同年6月,刘芳被接回了云南老家,但朵朵被留下了。

其间,当地救助管理站多次与刘芳父母沟通孩子的抚养问题。刘芳没有抚养能力,两位老人均明确表示,不愿抚养。就这样一晃八年,朵朵从未见过自己的生母和外公外婆。

生父不详,3年前亲生母亲病故,朵朵成了孤儿。她的监护权落在外公外婆身上。“两位老人都80多岁了,家里困难,也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副院长朱书翠告诉现代快报记者。

福利院依法起诉

转移监护权

根据我国收养法,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也就是说,如果朵朵过了14周岁,就没有办法进入收养家庭了。

朱书翠告诉记者:“朵朵在社区寄养家庭的这几年,福利院的社工每个月都会去走访看望,这对夫妇对朵朵非常好,朵朵也很喜欢在家庭中生活。儿童福利院也想让朵朵能够一直在家庭中成长,最好能被收养。”

对于监护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司法途径。

2018年下半年,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将朵朵的外公外婆诉至法庭,请求撤销他们对朵朵的监护权。

2019年1月立案,5月份终于有了结果。“庭审当天,他们都没有出席。朵朵的监护权正式转移给了我们。根据相关法律,一年后,儿童福利院就可以为她寻找收养家庭了。收养家庭的选择也要经过一系列评估。寄养家庭可以优先考虑,这也意味着,她可以真正成为家庭中的一员了。”朱书翠说。

这些孩子最好归宿

是回归家庭

对困境儿童来说,有一个温馨的家,是最幸福的事。

儿童福利院里几乎都是重残重疾的孩子,一般接受的都是特殊教育。像朵朵这样健康的小孩,儿童福利院更希望让她尽早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朱书翠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目前福利院里有90多个孩子是放在寄养家庭生活的。小孩上小学以后都懂事了,看到其他小朋友都有父母而自己没有,就会有心理落差,会留下心理创伤。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也十分希望他们能够尽早被收养,有父母照顾,享受家庭温暖。”

2014年,江苏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将江苏省监护人缺失、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重病、流浪、留守流动、失学辍学等困境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提供政策依据。2018年,江苏出台《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困境儿童分类,强化基本保障,规范工作程序,健全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