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判决结果 带刀上门讨说法刺死律师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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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判决结果没达到心理预期,熊志平对自己的代理律师金某心生不满,带着水果刀上门“讨说法”,争执中他疯狂刺向金某十余刀。

近日,衡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熊志平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熊志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金某某丧葬费32997元。

衡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金某曾为熊志平提起的一起民事案件担任诉讼代理人,因判决结果没有达到熊志平的预期,熊志平对金某心生不满。

案发前,熊志平两次前往被害人金某所属律师事务所附近活动。案发当日,熊志平携带水果刀两次进入金某办公室又离开,在事务所只剩金某一人时,熊志平第三次进入其办公室。因熊志平认为金某态度不好加以指责,双方发生争执,熊志平持刀对金某乱刺十余刀。之后,熊志平在洗净手上和刀具上的血迹后逃离现场,金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系累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回顾

对判决存异议,带刀找律师讨说法

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熊志平曾委托被害人金某为自己的健康权纠纷案进行辩护,该案的判决时间为2017年10月29日。正是对该案判决的不满,让熊志平对金某心生怨恨。

判决书显示,熊志平申述的事实是:2014年10月2日上午7时,熊志平在经过衡阳珠晖区东阳渡白水泥厂铁路口时,刘某某驾驶白色轿车从其背后驶过,然后在前面不远处掉头对着熊志平行驶,一会儿又转入东阳渡白水泥厂公路,并停了下来。熊志平走近该车问刘某某为何要跟踪他,这时刘某某、何某某、何某三人先后下车,与熊志平发生口角,接着三人分别捡石头砸向熊志平,熊志平一边捡石头还手一边逃走,三人紧追不舍。熊志平逃跑至铁路口摔倒,三人立即冲上来,一人按住熊志平,另两人动手打了熊志平,致其多处受伤。三人打完后返回车边,熊志平追过去要求三人赔偿,不料三人又将熊志平打倒在地。三人打完后欲开车逃走,熊志平捡块石头砸在刘某某车的挡风玻璃上,之后,熊志平因伤势过重倒在车头。不久,东阳渡派出所干警赶来,将熊志平送医抢救。经检查,熊志平全身多处骨折。熊志平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是:依法判令被告三人共同赔偿其医疗费、后期医疗费、误工费等31.5万余元。

法院根据确认的证据以及原、被告双方无异议的陈述,判决确认:熊志平与三被告在发生事故前素不相识。2014年10月2日早上7时左,原告熊志平手持木棍从珠晖区原107国道往东阳渡方向行走,经过东阳渡白水泥厂铁路口时,发现之前在后面行驶的白色面包车掉头从对面向自己开过来,随后拐入白水泥厂旁的小路并停下来,便怀疑乘坐白色面包车的三被告跟踪自己,遂在地上捡了石块跑到面包车旁质问,三被告没有下车,原告便将手中石块朝面包车的方向盘砸去,之后双方发生冲突。熊志平的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因,应承担自身损失60%。何某某在处理纠纷时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而是推倒熊志平并用拳头殴打其腰部、肩膀等部位,致其受伤,处理方式欠妥当,对熊志平的受伤有一定的过错,应对熊志平的损失承担40%的责任,赔偿2.8万元。

衡阳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熊志平对法院判决存在异议,且赔偿没达到其要求,便带刀去找律师金某“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