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暴力胁迫才算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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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的一天,印第安纳州普渡大学(Purdue University)大一学生艾比盖尔·芬尼(Abigail Finney)在男友的宿舍睡着了。漆黑的夜里,他紧贴着她的身体,手抚摸她的胸部,他们开始做爱。

没过多久,她停下来去洗手间,回来时,她惊恐地发现刚才跟他同床的并非男友。

这算强奸吗?

芬尼认为算,于是报警,警察逮捕了19岁的冒名顶替者唐纳德·格兰特·沃德(Donald Grant Ward)。沃德是她男友的朋友,他承认知道自己在蒙骗芬尼;他被控两项强奸罪名,刑期3至16年。

芬尼的家人联系上了乔伊斯·肖特(Joyce Short)。肖特是一名活动人士,有过遭性侵的经历,在掌管一个名为ConsentAwareness.net的网站。现年70岁的肖特希望确立一项普适法则,明确知情同意(consent)是“自愿、了解、知情的认同”。这听来是显而易见的事情,但实情并非如此,因为在美国对“知情同意”没有一个普遍的定义。每个州都不一样,有的根本没定义。

“大多数人都认为所有类型的认同都可算作知情同意,”就这个主题写了三本书、做过一次TedX演讲的肖特说。“但并非如此。”肖特认为,通过欺骗手段获得性不能等同于暴力强奸,但确实应该是D级或E级重罪,需处一至四年徒刑和一万美元罚款。

肖特说,知情同意和赞同(assent)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知情同意是指‘自愿、了解、知情的认同’。赞同的意思是‘表面上的同意’。所以,当有人对你说谎的时候,你可能表面上看来是同意了,但你并不了解、不知情。你可以赞同和认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有知情同意。”

例如在密苏里州,“如果由武力、胁迫或欺骗所致,那么赞同并不构成知情同意”。在田纳西州,如果存在“通过欺骗进行插入式性行为……”,就被视为强奸。在阿拉巴马州,如果同意是通过欺诈或骗取手段所得,则属于轻罪,被归类为“不当性行为”。

在一些州——不包括印第安纳州——如果你冒充配偶或伴侣,就会被视为欺骗强奸。这也适用于那些滥用医疗特权的人,比如美国女子体操队的队医劳伦斯·纳萨尔(Larry Nassar),他告诉病人触摸她们的生殖器在医学上是必要的。他被判处40至175年监禁。

在全美范围内,隐瞒HIV阳性也是一种犯罪行为,虽然各州在隐瞒其他性传播疾病方面存在差异,比如疱疹。

“性别诈骗”——对潜在性伴侣不实表述出生时的性别——同样仍处于灰色地带。1996年,科罗拉多州的肖恩·奥尼尔(Sean O’Neill)被判处性别欺诈罪,自2012年以来,英国已有5人被判犯有此罪。

虽然已有法律防范“网络自夸”(catfishing),即在网上冒充他人的行为,但专长性隐私和网络安全法领域的马里兰州贝塞斯达市律师布拉德·希尔(Brad Shear)说,它们往往侧重于为获利或诈骗而实施的身份盗窃。

但如果没有获得经济利益又会怎样?这取决于你的居住地。在某些州,“如果你假装成一个人,比如汤姆·布雷迪(Tom Brady),而另一个人根据这一说法同意发生性关系,这可能会被视为性侵犯,”希尔说。

2015年4月在爱荷华州,时年23岁的迈克尔·凯尔索-克里斯蒂(Michael Kelso-Christy)创建了一个假Facebook账号,用的是和他上过同一所高中的某男子姓名。他用这个名字给多名女性发了信,一名女性真的同意了和他在她家见面,依他的要求,她当时在家中蒙上眼等他。他们发生了性关系,然后他离开。没过多久,他的Facebook账号消失,他不再给她发信。那时这名女性才意识到他是冒名顶替者,于是报了警。

在凯尔索-克里斯蒂上诉后,首席法官马克·卡迪(Mark Cady)最终判定这名女性胜诉,指出凯尔索-克里斯蒂剥夺了她的“给我们的性虐待成文法注入生机的‘自由选择权’”。他被判处10年监禁。

但在很多地方,法律依然模糊不清。

一些人担心将欺骗行为立法存在滑坡效应,因为该如何区分呢?如果一名女性同时约会两名男性,而他们互不知道对方的存在,这是欺骗吗?或者如果你给眼角鱼尾纹注射肉毒杆菌,然后说一个低于实际年龄的岁数,或者为发生性关系而非出于真心说出“我爱你”,又当如何?2014年,在一名谎称是英国间谍的男子让一名女子怀孕后,新泽西州提出了一个诈骗性侵法案。但没能通过。

2018年2月,唐纳德·沃德在上述印第安纳案件中被无罪释放并清除案底。他的律师柯克·弗里曼(Kirk Freeman)辩称,撒谎和欺骗不构成强奸。是年1月,立法者提出了两项议案,在印第安纳强奸法中增加对欺骗的定义,并将未征得知情同意的任何性行为定义为强奸。两项议案均未进入听证程序。

这并未阻止其他州的其他立法者尝试解决这一问题。鉴于印第安纳州的芬尼案,南卡罗来纳州民主党议员曼蒂·鲍尔斯·诺雷尔(Mandy Powers Norrell)提出了她自己的诈骗强奸议案,应该会在未来几个月里提交讨论。

“大部分州都有‘强行绑架’和‘诈骗绑架’,”参与该议案起草的哥伦比亚南卡来罗纳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School of Law)法学教授科林·米勒(Colin Miller)说。“前者是绑架。诈骗绑架是比如我通过说谎,骗他们随我到某地。这和欺骗强奸是一回事。如果有人假装成某人的男友或配偶,他们认为他们得到了与此人发生性关系的知情同意,这应该是诈骗强奸,和诈骗绑架是一个道理。”

肖特希望这项议案能获得通过。“任何人都不应当在被诱骗、欺骗、胁迫、暴力压制、下药或灌醉的情况下进行性行为,”她说。“人人都有权决定他们和谁发生性关系,依据对行为本身的知情,以及对行为对象清楚、知情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