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6岁时跟了丈夫 怀二胎时却被他打到起不了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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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下午,浙江萧山河上派出所接到一起特殊的报警,民警应天甲赶到现场:“一眼看去,心里很酸。”

  三个男孩,分别是17岁、12岁、9岁,茫然无措坐在一张床上,已经是晚饭时间,简陋的屋子里一点吃的都没有。

  明显营养不良,瘦弱不堪的三兄弟眼巴巴看着民警:“警察叔叔,你能帮我们把妈妈找回来吗?”

  特殊家庭的恩怨纠葛

  时间回到3月25号上午7点,3个孩子的母亲黄女士(化姓)刚打开宿舍门准备去上班,没想到迎面碰到丈夫吴某(化姓)堵在门口。

  不等其反映过来,就被浑身酒气的吴某揪住头发拖进房间一顿拳打脚踢。

  黄女士的两个小儿子冲上前抱住父亲,央求父亲不要打妈妈,结果连他们也被打。

  黄女士的工友报了警,萧山河上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阻止了吴某的暴行。

  吴某被带回派出所后,民警给予他警告,还给了他一份禁止家庭暴力告知书,吴某签字保证。

  没想到的是,吴某前脚刚出派出所,下午又在宿舍和黄女士闹了起来,工友再次报警,民警将两人都带回派出所。

  两人的恩怨纠葛由来已久,黄女士和吴某都是贵州人,黄女士称自己16岁就跟了吴某,两人陆续有了3个孩子,然而这段“婚姻”并不幸福。

  结婚没多久,黄女士就发现丈夫爱喝酒,且喝醉酒就像变了一个人,对她多有拳脚相向。

  “我怀二儿子的时候,还差一个月就要生了。他喝醉酒了就开始打我,把我打得一个星期不能起来上厕所。”

  “去年5月份的一天,他喝多了,那次打得特别凶,把我的腰打断了,在杭州的医院住院了两个月不能去上班。”

  其实,黄女士所说的“结婚”并没有法律效应,因为去年6月,她到法院起诉,希望能和丈夫断绝关系,但是却拿不出结婚证,因为两人“没扯过证。”

  后经法院调解,两人达成协议,孩子跟女方,男方需按时支付抚养费。

  从此两人各奔东西,黄女士在萧山打工,吴某辗转去了江苏,会不定期的打点生活费给大儿子。

  最近,两人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再次引发矛盾,黄女士独自带3个孩子倍感压力,希望等大儿子成年,两个小儿子自己和吴某各带一个。

  但吴某不同意,还埋怨黄女士“出尔反尔”,特地从江苏跑来找黄女士理论。

  重压之下差点铸成大错

  在派出所,无论民警如何规劝调解,奈何双方互不相让,最终无功而返,民警只好让双方先回去,各自冷静,改日再协商解决。

  走之前,黄女士说:“他打我也不是一两次了,以后再打我怎么办?我不想待在这里了。”

  这句话令民警有一种不好的预感,没想到最担心的情况还是发生了。

  第二天黄女士早早离开宿舍,一直到傍晚时分还没有回来,工友见状不妙,赶忙报警求助。

  出警民警应天甲赶到后,先打黄女士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又联系孩子父亲,没想到对方态度十分冷淡,“我现在人在江苏,不可能过来了……之前我们已经在法院调解过了,我出钱,孩子是归女方的,你们不用找我了。”

  父亲不管,母亲失踪,三个未成年的孩子怎么办?

  应天甲一边安抚孩子们,一边向河上派出所汇报,派出所立即组织力量,经过多方查找,终于在萧山戴村的一个小旅馆里找到了黄女士。

  今年40岁的黄女士人很干瘦,面色不好,头发散乱,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沧桑不少。被带回宿舍后,她忍不住趴在床上痛哭起来。

  

  母子四人

  母子4人住在20多平的厂房宿舍里,工资几乎月光,3个孩子只能在附近学校借读,这学期的学费还没有着落。

  黄女士告诉民警,自己压力实在太大了,已经处于崩溃边缘,走投无路下,只想着能逃避一会。

  及时援手温暖人心

  说话间,大儿子做了晚饭,水煮挂面配咸菜,他已经可以帮助妈妈张罗家务照顾弟弟们。

  他安慰妈妈:“妈妈,你不要再走了好不好?我读完这学期就不读了,出去打工养弟弟吧。”

  黄女士神情木然,没有点头也没有摇头。

  此时,公司人事经理也带了慰问品过来探望,应天甲跟他沟通,希望公司能尽量帮忙。

  人事经理表示,等黄女士重新上班,会相应给她减少一点工作量,还会帮忙申请一些厂里的补助。

  临走前,应天甲叫来黄女士大儿子,加了他的微信后给他转了1000元,孩子一再推脱,应天甲说这些钱是让他们暂时度过难关,等到将来情况好转了再还给警察叔叔。

  应警官还把自己的号码留下来,“以后遇到艰难,就来找我,河上派出所的叔叔阿姨都会帮你们!”

  希望母子四人早日走出阴霾

  也为暖心的民警应天甲点个赞

  遭遇家暴千万不能忍

  家庭暴力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区别!

  请大胆说出来,

  借助法律、社会的力量对家暴说“不”!

  《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家暴不再属于“家务事”

  2016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该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反家暴法》的亮点是:

  第一,把恐吓这种精神暴力作为家暴的一个列举事项。

  第二,把发现家暴不报,列入了一个追责事项。

  第三,适用了同居时家暴的认定。

  第四,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个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暴法》的核心内容。同时,被家暴的一方有权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比如说居住地或者是发生家庭暴力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签发,由法院去负责实施。

  遭遇家暴,可以做这几件事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杰臻律师表示,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女方应摒弃担心家丑外扬、息事宁人的心态,搜集家暴证据,可以从以下三点着手:

  1、及时报警。

  家庭暴力发生后,及时报警的好处在于办案民警会及时出警阻止家庭暴力,同时办案民警会对相关人做报案笔录、询问笔录,拍照取证,促进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或对施暴者处罚。这些都是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

  2、应及时到医院诊治。

  如果受害方的身体受到暴力伤害,一定要坚持要求办案单位进行验伤,并到办案单位指定的医院就诊,验伤记录、医疗清单等一系列医院出具的材料,都是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

  3、应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求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家庭暴力后,居(村)委会应该予以调解、劝阻。

  受暴者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才能得到法院支持。对此,受访法官建议受暴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收集证据。

  1、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

  3、公安机关证明: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据材料作为官方证明力最强的种类,是最应当重视的。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受害人要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固定证据。法院审理案件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4、医院证明、病历资料等材料: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受害人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5、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知道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6、音、视频资料:包括录像、录音、照片等音、视频资料。无论是对人身的直接伤害,还是通过打砸财物、言语行为间接威胁,都可通过录音、录像、摄影的形式将证据固定,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真实状况。

  7、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作为证实家暴行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