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为“望”了几眼,16岁少女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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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因为“望”了几眼,

她便获刑七个月。

这是为啥?

原来,年仅16岁的花季少女朱某君帮人望风偷摩托,短短一个月共同盗窃摩托车4辆,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初中辍学打工误交损友

2002年出生的朱某君从小被养父母收养,因养父母忙于生计,对其从小缺乏管教,朱某君上学到初中一年级后便辍学,案发前在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一间烤鱼店上班。

由于过早接触社会,交友不慎,朱某君结识了有犯罪前科的社会无业人员黄某平(另案处理)。黄某平因为没钱花,想到了盗窃摩托车的“老本行”。

黄某平约朱某君一起去盗窃摩托车,两人同乘坐一辆摩托车在县城四处溜达,黄某平负责寻找“猎物”并动手实施盗窃,朱某君则坐在开来的摩托车上负责望风。

黄某平专挑没有上大锁,没有装防盗报警的男装摩托车下手,用手拉脚蹬的方式用力拉开车颈锁,然后把摩托车推到附近比较隐蔽的地方,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剪断电门线重新接上启动。得手后,黄某平和朱某君分别骑着被盗窃的摩托车和作案摩托车一同离开。

短短一个月作案四起

2018年7月15日10时许,朱某君伙同黄某平驾乘摩托车窜至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横东村黄泥溜山路边,盗得被害人徐某琳益豪牌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784元。

7月31日3时许,二人窜至丰顺县汤坑镇南路一出租屋门口,盗得被害人王某君男装摩托车一辆,得手后黄某平通过微信公众号寻找买家,以600元人民币将该摩托车卖掉。8月12日3时许,二人窜至丰顺县汤坑镇五一路某公寓一楼停车厅,盗得被害人陈某清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722元。8月16日5时许,二人窜至丰顺县珠光御景小区办公室门口,盗得被害人刘某杰男装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400元。

就在他们屡屡得手的时候,殊不知部分盗窃摩托车的过程被案发现场的监控拍下。

接群众报警后被抓获

2018年8月16日21时许,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汤坑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汤坑镇建设路发现疑似盗窃摩托车的嫌疑人,民警接到警情后迅速出警并在汤坑镇建设路一出租屋二楼房间抓获黄某平,扣押男装摩托车一辆,经查证,该车正是其当日盗窃被害人刘某杰的摩托车。

丰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于8月17日将该被盗摩托车发还给刘某杰。8月22日,丰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在朱某君务工的店内将其抓获。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君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朱某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且其中一辆被盗摩托车已发还给被害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