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遇害案滴滴司机父亲:没有赔偿能力 现在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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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记者28日了解到,备受关注的“郑州空姐搭滴滴顺风车遇害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被告刘某军、宋某在继承其子刘振华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某、董某(李明珠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损失62.6万余元。

回顾:空姐深夜搭乘顺风车遇害

2018年5月6日凌晨,云南祥鹏航空公司空姐李明珠在郑州市航空港区搭乘一辆滴滴顺风车赶往市内时遭遇顺风车司机强奸后遇害。5月10日晚,郑州警方确认刘振华弃车跳河。5月11日下午,救援人员在刘振华跳河地点开始搜索打捞。5月12日凌晨4时30分许,警方在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打捞出一具尸体,后确认尸体系杀害空姐李明珠的犯罪嫌疑人刘振华。



北青报记者后来从刘振华的父亲处了解到,刘振华的父亲自己是有驾照的,但并没注册过顺风车账户,也没开过顺风车,刘振华系用其父顺风车账号接单。

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网友对顺风车安全问题的讨论,很多企业也随后下线了顺风车项目。

被告:没有赔偿能力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18日作出的(2018)豫0192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案发后,原告李某某、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继承刘振华遗产的被告刘某军、宋某某赔偿损失共计77.59982万元。



对于起诉,刘某军一方辩称,刘振华是二被告夫妇的独子,生前已离异,又无子女,因是家中独子,又不上进,在日常生活期间花销不够就向父母要钱,稍有不如意就动手威逼殴打父母。刘振华生前还曾因交通事故借了50万赔偿受害人。事发前夕,家底已经相当薄了。被告夫妇目前要打工偿还刘振华生前所欠下的外债,他们对刘振华杀害李明珠的行为深感歉意,但目前刘某军不仅要打工还债,还要抚养精神失常的妻子,除了被扣押的车辆和没有发放的房屋租赁费,没有其他财产可以供他们机场偿还外债。

调查:被告一方曾隐匿财产

法院查明,郑港办事处凌庄村在郑州航空港区合村并城改造中被整体征迁,刘某军家共有四人被确定为安置对象,另外三人为其妻宋某、其子刘振华、其父刘某聚。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对每位村民的安置标准为60平方米安置房,其子刘振华因系独生子女,按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多享受一人份安置房, 其子按二人份分配安置房共120平方米,但目前安置房尚未分配到位。

在案件审理时,刘某军一方曾辩称,在合村并城中,根据拆迁政策刘振华虽然享有两套共计120平米的安置房,但在没有分配到位前已经逼迫他们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村的刘某斌,卖房款也被刘振华本人挥霍掉了,并出示了协议。对此,经法院依法传唤刘某斌,刘某斌承认购买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不属实,也没有向刘某军支付30万元的价款。随后刘某军在庭审中承认了在李明珠被杀案侦破后虚构卖房隐匿财产的事实。

一审:顺风车司机父母被判赔偿62万

法院认为,李明珠在搭乘刘振华经营的滴滴顺风车推重惨遭杀害,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刘振华畏罪自杀,生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财产混同在家庭财产中,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父母,并无他人,其死亡后,遗产应由他们继承。

判决书显示,李明珠系原告独女,刘振华系被告独子。刘振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其父刘某军及其母宋某某,刘振华生前与郭某某有过一段婚史,但并未生育,二人也已与2017年7月25日登记离婚。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刘振华的遗产及遗产性民事权利主要有豫A82RU5号“江淮瑞风”牌越野车一辆及在合村并城中确定分配的120平方米安置房等。刘某军和宋某在刘振华自杀后继承了这些财产,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刘振华生前杀害李明珠负赔偿义务。

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军、宋某赔偿李明珠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2.6万余元。

此外,判决书显示,案发后,运营滴滴出行平台的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已与李某某、董某达成补偿协议,因双方恪守协议秘密,法院不能得知详尽内容,但依协议,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补偿费,具有精神慰籍的性质,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28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遇害空姐李明珠父亲的朋友,其表示,自从女儿被害后,李明珠父母的情绪一直非常低落,感觉失去了希望,“对女孩子的父母而言,赔偿再多,也无法弥补心里的创伤。”

而刘振华的父亲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的儿子杀了人,他确实感到非常抱歉,但是儿子死亡以前就一直非常让人操心,家里已经欠了很多钱,一审的时候也没有钱请律师,是自己去的法院,“虽然说给分房,但是现在还没有分下来,所以手里根本也没有钱,没有赔偿的能力,现在想上诉,想找一个能免费帮我的律师。”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