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普通话小学罚学生讲粤语遭民间告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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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

(法广RFI 香港特约记者甄树基)香港是一个89.5%人口惯用粤语的城市,但却有一间普通话小学严禁学生在课室内讲粤语,甚至被罚,事件经传媒披露之后,有一个维护香港粤语权益和学生的团体认为有关学校此举牴触联合国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并因此而告上联合国和欧美有关部门。他们所发的公开信并且还知会在台湾的中华民国相关机构。

香港有线电视新闻不久前报道,香港普通话研习社科技创意小学以训斥及惩罚等手段禁止学生课时内讲粤语,报道引述有学生说,上课时不慎讲了粤语,“会被人责骂、罚抄‘我以后唔(不)讲广东话’,上课的时候,讲广东话会被人打叉叉,然后抄书”。

专门维护粤语权益的团体“港语学”和立场趋向港独的学生团体“学生动员”,为此而特别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美国众院外交事务委员会、欧洲议会人权小组以及在台湾的中国民国教育部和陆委会驻港办事处致函,认为上述的普通话学校有违联合国儿童权力公约,要求他们正视事件。

这封公开信指出,根据2011年人口普查数据所得,香港有89.5%的居民惯用粤语,香港中国语文科教学语言,素以粤语为主,例如例如香港大学中文学院成立之先,即以粤语班为主,另设“正音班( Mandarin Class )”为辅。但如今有香港普通话研习社科技创意小学反客为主,欲禁绝相关学童讲其母语广东话──有违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多端,亟待有司主持公道。

信中内容引述《公约》第29条订明:“缔约国一致认为教育儿童的目的应是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培养对儿童的父母、儿童自身的文化认同、语言和价值观、儿童所居住国家的民族价值观、其原籍国以及不同于其本国的文明的尊重。”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并规训学童戒除其母语广东话之弊,首先有碍血统发展“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

尊重“儿童的父母、儿童自身的文化认同、语言和价值观”,难容于〈二十九条〉明矣。

而公约的第30条亦强调:“在那些存在有在族裔、宗教或语言方面属于少数人或原为土著居民的人的国家,不得剥夺属于这种少数人或原为土著居民的儿童与其群体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己的宗教并举行宗教仪式、或使用自己语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