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酒驾无钱缴罚款 命女儿“牺牲自己”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 次)
  台湾新北一名李姓妇人2016年酒驾被判刑,事后无力缴纳易科罚金,竟要当时才15岁的女儿"牺牲自己",让沈姓男子喇舌摸胸、以便借取4万2000元应急,少女照办却私自抬价3000元,沈男付钱后不满少女冷淡疏远,怒告诈欺,检方循线查出李妇逼女儿供人猥亵恶行,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将她起诉,但高院审酌李妇穷困又怕坐牢,才利用女儿身体借钱、并非营利,有情堪悯恕之处,日前减刑轻判她6月徒刑。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妇因酒驾触犯不能安全驾驶罪,2016年9月被判刑2月定谳,得易科罚金6万元,李妇手头拮据,害怕若不能在同年12月向检方报到时筹足罚金,将因此入狱服刑,于是劝说15岁女儿捨身助母,宣称只要让沈男摸摸、亲亲,沈男就会借4万2000元给她应急。

  少女答应"牺牲自己"帮母亲度过难关,并于同年12月12日中午12时许,约沈男到新北市八里区廖添丁庙碰面,趁隙一起熘进女厕,仅让沈男对她舌吻摸胸、没让沈男更进一步,少女还私自抬价,事毕跟沈男拿取4万5000元,回家暗槓3000元,把余款交给母亲去易科罚金免坐牢。

  沈男以为少女愿意与他交往,期间却发现少女对他需索金钱过度,且逐渐冷淡疏远,沈男自忖受骗,告李妇和少女涉嫌诈欺,少女到案抖出实情,李妇坦承劝说女儿让沈男摸身体、亲吻换钱,因为家里贫困、她没钱缴罚金,"实在没办法!"

  不过李妇强调,她和沈男讲好只能猥亵、没同意让女儿上床陪睡,少女证称:"妈妈知道沈男摸我、亲我,就会给我钱。"所以妈妈要他帮忙跟沈男要钱缴罚金,因为妈妈不想被关,少女也承认向沈男多拿3000元。

  沈男提告时气呼呼,但应讯时很谨慎,坚称只跟少女喇舌没有摸胸,想规避猥亵未满16岁少女的刑责。不过一审法官认为,李妇跟沈男的约定,就是让少女从事性交易,而不是为了借到钱的助力,沈也有抚摸少女胸部等处,否则仅舌吻就愿支付4万5000元,对价显然偏高。

  一审指本案虽无性交行为,仍批李妇将女儿的身体用于营利,但又斟酌李妇因生活困顿、缺钱缴纳刑事罚金而引诱女儿从事性交易,犯罪动机特殊,她所犯《儿少条例》意图营利而引诱未满18岁少女为有对价之猥亵行为罪,法定最轻本刑为3年以上徒刑,显然法重情轻,因此依情堪悯恕规定,轻判1年10月徒刑但不给缓刑。

  案件上诉后,高院认为李妇本案主观并无营利的意图,而是因为生活贫困又畏惧入监服刑,为了向沈男借钱缴纳易科罚金,才引诱女儿让沈男猥亵,据此改依刑责较轻,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的《儿少条例》引诱使少年为有对价之猥亵行为罪论处。

  高院并指李妇本案行为"实属不该",但其犯罪动机特殊,客观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同情,即使判处最低法定刑度1年徒刑,仍嫌过重,犯罪情状显可悯恕,因此同样依情堪悯恕规定轻判6月徒刑,但不得易科罚金、也没准许缓刑,还须全额没收犯罪所得4万2000元,可上诉。(黄哲民/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