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赠情人140万,妻子起诉要求全返还,还要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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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情人欢心,

武汉男子8个月内转账140多万。

妻子知道后,

将丈夫的情人告上法庭。

不仅要求小三还钱,

还要她付利息!

30日,

阳新县人民法院判了

……

武汉男子王林十年前就已经结婚。2016年夏天,经朋友介绍,他与阳新女子小倩(化名)相识。

通过微信聊天,2017年5月份王林和小倩见面吃饭,7月开始,两人保持情人关系。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

8个月内 ,

王林通过银行转账给小倩

32笔资金 ,

共计 140余万元 。

不久后,王林的妻子小丽(化名)发现其出轨,和他大吵一架后,委托律师将小倩告上法庭。

妻子说

小丽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倩,侵害了她的财产权,其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小倩依法应当返还财产,并支付利息。

情人说

庭审期间,小倩一方辩称,140余万元为佣金报酬及欠款。自己并不知王林已经结婚,因此她与王林不存在不正当关系。

小倩还表示,她与王林的金钱往来不属于王林对她的赠与,而是属于王林应支付给她的佣金报酬,以及归还给她的欠款,因而不应返还,更不存在利息一说。

小倩还向法官出示了王林给她打的数十万元金额的“欠条”和数十万元金额的“佣金协议”。

法院判决

问题1、到底是不是小三?!


阳新法院认为,对于小倩称小丽与王林系夫妻关系其并不知情,其与王林不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辩解,因王林与小倩发生婚外情的事实有充分证据证实,且该事实的成立并不以小倩是否知晓王林与原告有无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

问题2、属于赠与还是佣金?!

另外,小倩辩称与王林的金钱往来不属于赠与而是佣金报酬以及偿还欠款,因其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因此不予采信。

阳新法院一审判决王林与被告小倩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小倩在判决生效后20天内返还原告小丽赠与款140余万元,并按年利率4.35%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