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偷逃税2.55亿补缴8.84亿可免刑罚 律师: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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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财经10月3日讯今天是国庆长假第三天,由央视前著名主持人崔永元举报而牵出的范冰冰偷税偷税案终于水落石出。

税务部门查明范冰冰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累计偷税漏税2.55亿,罚金5.96亿,滞纳金0.33亿,共计需补交8.84亿元。由于是初犯,范冰冰只要在规定期限缴纳罚金,可免追究刑事责任。

有律师向网易号外表示,相关税法最高限制5倍处罚,范冰冰按照2倍处罚,罚得不算重,属于中等程度。



范冰冰剧照

《新华社》今日发布的税务部门的调查核实情况显示,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所以,范冰冰累计偷税漏税的金额为2.553亿元,除了补齐这部分金额并交纳0.33亿元滞纳金后,她还遭到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另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网易号外计算获悉,范冰冰此次除了补交2.553亿罚金、缴纳0.33亿滞纳金之外,还被罚5.96亿元,累计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8.84亿元,才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对网易号外表示,针对范冰冰的个人责任,此次属于中等程度处罚,没有给予最高限5倍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杨兆全认为,对范冰冰税务问题,税务机关做出了性质认定。分别构成偷税和逃税。对她的处罚,除了追缴偷逃税款外,也都在法定的0.5倍到3倍之间进行了处罚。其中对以工作室为名偷逃税款,按照3倍上限进行了处罚。对她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单位的偷逃税款,对范冰冰本人处以了0.5倍的罚款。前者是个人的直接责任,是按上限进行的3倍处罚。

此外,杨兆全还表示,税务机关认为不构成刑事责任,可以不向公安机关移交,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主动进行刑事侦查。范冰冰基本上就免于刑事责任了。但是从法律上讲,公安机关也有权利进行独立的司法调查,只是这样的先例很少。

在对范冰冰案件的讨论中,有不少声音将其与当年刘晓庆的案件相提并论,2002年刘晓庆偷逃税1458.3万元,加上滞纳金573.4万元,累计欠税2000万,导致其在狱中渡过了422天,此后被取保候审。

而为何此次范冰冰偷逃税金额更大却免于刑事责任呢?对此,杨兆全表示,税务机关本身在执法中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上,有很大的主动权。新的税收征管规定中,对逃税偷税,如果能够及时补交税款和罚没款,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网易财经 张艳 王文华gzzhangyan@corp.netea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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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范冰冰偷逃少缴税共计2.55亿(原标题: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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