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撤销第二修正案呼声再起 然而事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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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发生的佛州校园枪击案,再次在美国带起了撤销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呼声。第二修正案是什麽?撤销第二修正案可以解决美国枪枝氾滥的问题吗?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保护「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批评者也认为,第二修正案协助美国成为大规模枪击案的世界领袖。

正如一位佛州高中生在学校发生大屠杀后所言,第二修正案通过227年来,「枪枝已经出现了让我头昏脑胀的发展」。她表示「枪枝已然改变,但我们的法律并没有」,暗指毛瑟枪与半自动武器AR-15(佛州校园枪击案犯案者所使用的武器)之间的差异。

在美国绝大部分的历史中,第二修正案有如未诠释的建国时代遗物。

一直到2008年,最高法院才认真思考它保护的权利的本质。在海勒诉哥伦比亚特区(Heller v District of Columbia)一案中,4位法官坚持,唯有在18世纪「管控良好的民兵」脉络之下,携带武器之权才有其合理之处。

但大多数法官认定,第二修正案保护以自卫为目的的「个人持有枪枝之权」,完全禁止手枪亦违反此权利。

撤销第二修正案是否能降低美国枪击死亡人数,实在难以确知。

但这其实是个学术问题,因为修改宪法需要参众两院2/3多数与全美3/4州的同意。

比较好的问题则是,推动枪枝管制是否一定得撤销第二修正案。

答案是不需要;已故法官史卡利亚(Antonin Scalia)在海勒案的判决书中指出,海勒案的判决结果,并未保障「无限制」的购买或携带武器之权。举例来说,第二修正案不会影响隐秘持有武器或机枪的禁令。

史卡利亚法官亦强调,海勒案的判决「不该用于质疑长期以来的罪犯及心理疾病者持武禁令,或禁止在学校、政府建筑等敏感地区携带武器的法律。」目前讨论的枪枝规范,例如强化背景调查、禁止军用式武器等,几乎全都可以通过宪法的检视。

全国步枪协会(NRA)对第二修正案採行更宽鬆的看法,但在海勒案至今的10年之间,最高法院一再拒绝润色宪法上的持有武器之权。

2017年11月,最高法院拒绝受理马里兰禁令的上诉案,此禁令禁止大容量弹匣和半自动武器禁令,让AR-15落入宪法的保护范围之外。2月20日,最高法院拒绝受理加州法令的上诉案,此法令要求买家必须等待10天才能取得枪枝。对此,仅有汤玛斯(Clarence Thomas)法官提出了他的不满;他在长达14页的异议中指出,下层法院对待第二修正案的态度太过「傲慢」,而持有武器之权在最高法院是项「不受喜爱的权利」。

无论是不受喜爱还是合法的限制,显然,第二修正案并非枪支管制的主要阻碍。

如果州议会和国会的立法人员真能拿出政治决心,着手打击美国那数百万火力强大、而且常常规范宽鬆的武器,似乎真的有符合宪法的路可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