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人大代表涉损毁价值4.5亿文物 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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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新闻今日从多个渠道获悉,北京警方就去年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的一起“价值4.5亿文物被毁”案向天津市人大发函,要求对其中一名身份为天津市人大代表的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暂停其人大代表资格。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去年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的文物损毁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查明,该案件与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有密切关系,而王某现为天津市人大代表。

2016年12月28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教导队路东侧对面的北京某拍卖公司文物库房被四十多名蒙面不明身份者袭击,文物库房遭到毁灭性拆毁,损毁文物价值超过4.5亿元人民币。

价值4.5亿文物被毁

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显示,2016年12月28日上午11点20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教导队路东侧对面的北京某拍卖公司文物库房突然遭遇四十多名蒙面的不明身份者袭击,短短几分钟内,负责看管库房的工作人员被控制人身自由,分别捆缚手脚后强行运送至机场高速抛弃在匝道。

一个多小时后,被警方解救的工作人员回到工作地,发现该文物库房已经遭到毁灭性拆毁。2017年1月24日至4月6日,在朝阳区公安局主持、在北京某公证处公证员的全程监督下对损毁文物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文物、艺术品及其他类收藏品6652件。



受害方供图

随后,北京市朝阳公安机关对这次暴力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的评估显示,损失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被砸毁的文物1585件,公安机关委托价格评估机构对损毁文物进行的司法鉴定评估显示,确定损毁价值是4.5亿多元人民币;第二部分是存放文物的库房,经鉴定损失金额为70多万元;第三部分为现场砸毁的轿车,鉴定损失金额为51700元人民币。


受害方供图

公诉书未提损毁文物和库房

2017年9月,公安侦查阶段终结,随后此案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北京警方出具的“京公朝诉字(2017)000728号”起诉意见书显示,将“宋彦明、温澄云、王同生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移送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书显示,被告人宋某于2016年12月28日11时许,纠结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村教导队路附近绿化用地内,使用钩机等设备将在此处搭建的建筑物拆毁,至停放在建筑物旁边的一辆萨伯牌汽车(车牌号为京H00609)被摧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宋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损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大白新闻注意到,公诉书中并没有提及其他被损毁的文物和库房,检察机关认为其他两位涉案人员温某和李某“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做出不起诉决定。

12月8日,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宋某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责令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

天津一人大代表涉案其中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宋某等5人抓获并刑事拘留。随后,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该案件与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有密切关系,而王某现为天津市人大代表(2013-2017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涉嫌犯罪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的,必须经该人大代表所在的人大常委会许可。

大白新闻今日(12月20日)以受害者家属身份向北京警方相关办案人员致电,对方表示,确实已向天津人大发函暂停其人大代表资格。

此外,12月18日,天津市人大代表联络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截至目前,天津人大并未收到北京市警方发来的函件。

大白新闻今日从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官网查询发现,截至发稿时止,王某的人大代表资格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