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拐卖妇女当老婆 共同生活4个月后又转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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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榆林10月20日电(通讯员艾金鹏高利军)陕西子洲县艾某好像一个“中转站”,他首先接受被拐妇女当老婆,然后再将妇女转手卖出。对此行为,法院认定,艾某构成拐卖妇女罪。

艾某是陕西子洲人,36岁仍未婚。2016年9月的一天,艾某碰到邻村男子苗某,苗某给他说自己能让一起服刑过的男子魏某在西安给其介绍个“对象”,艾某随即同意。

苗某将艾某带至西安,在西安火车站附近,魏某带来一名叫小李的女子(失踪人口,28岁,智障)。魏某表示如果看上该女子需付给其12000元“介绍费”,艾某表示该女子身份信息不详,不想要。

苗某劝说让艾某将小李带回子洲县,如果之后不想要他可以想办法将小李“介绍”给其他人,随后艾某表示同意。次日,艾某在银行取得12000元人民币付给魏某。

艾某将小李带回村里与其共同生活四个月后,小李多次逃跑。艾某认为自己经常外出,父母年迈无法看管小李,遂与苗某商议将小李“介绍”给其他人。

后苗某联系朋友薛某,让薛某联系需要介绍对象的男子。2017年1月,艾某和苗某将小李带至吴堡县,通过薛某将小李介绍给吴堡县男子呼某,呼某家属认为小李身份无法查明,怀疑来路不明,随即报案,后艾某和苗某在离开途中被抓获。

吴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苗某和艾某收买妇女后又出卖,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以此罪名判处苗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20000元,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