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最"儒雅"盗贼偷盗3万 留下一张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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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东西还留字条。10月11日,记者从洪雅县公安局获悉,当地影响甚大的“雅贼”已经落网,日前正在派出所接受调查。

“雅贼”作案

偷东西留字条 字还写的方方正正

9月19日,洪雅县布拉格广场附近一家商场失窃,接到报警后,洪川派出所立即出警。

“到达现场,我们简直目瞪口呆。” 洪川派出所所长黄秋林介绍,清理现场时,民警在柜台一显眼位置发现窃贼留下的字条,上面写着“实属生活所迫,如若生病我未死亡,必当投案自首”,落款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

偷东西还留字条,尽管涉案金额不大,但这事立刻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

“我们当时猜测,这可能是个雅贼,因为字条上的字还是写得方方正正。”洪川派出所副所长罗亚平猜测。

“雅贼”落网

写字条只为博同情

经过技术手段,10月9日,33岁的嫌疑人郭某被抓获归案。审讯中,郭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今年初,郭某在网上认识湖南籍女子。进入热恋关系后,女子从湖南来到洪雅,并在一家茶楼上班。郭某因为无业,生活窘迫,没钱给女朋友买东西,觉得很没面子,于是想“通过其他渠道找到收入”。

9月19日晚上,趁着人多,郭某混入超市,并一直躲在角落,而粗心的工作人员直到关门也没有发现他。超市关门后,郭某有条不紊的偷走了上万元的财物,看着时间充裕,柜台上又有纸笔,于是他顺手就写了开头那张字条。

为何要写“如若生病我未死亡,必当投案自首”这样的话,黄秋林介绍,这些都是嫌疑人的托辞,入所检查时,报案显示嫌疑人身体好得很,根本没病,“这样写完全是为了博取同情,让受害人不要报警,事实上,超市案后,郭某不仅没有向纸上写的那样去自首,反而又连续在两家商铺偷窃了窃香烟、现金,共计3万余元”。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