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儿媳 称只是顺手弹走她胸口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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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儿媳妇的卧室,对其不怀好意。儿媳妇挣脱后跑到室外……之后,儿媳妇被医院确诊为脑神经官能症、左肩外伤!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男子张某被认定强制猥亵犯罪,获刑一年。

儿媳妇被诊断应激相关障碍

这事要从2016年7月13日说起,当天24时许,男子张某在其儿媳妇家卧室内,用双手抓着儿媳妇的肩膀往床上按,并将其按倒在床上。

在此过程中,导致儿媳妇左肩部受伤。

之后,儿媳妇挣脱并跑到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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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鉴定,儿媳妇医学诊断为应激相关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

公诉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张某辩称其将粘在儿媳妇胸前的蛋糕顺手弹了一下,对此儿媳妇反应极大,随后跑出屋门。

张某的辩护人也提出,儿媳妇的左肩伤情是在2016年7月20日形成,与张某无关。

辩护人还辩称,儿媳妇的司法鉴定违反法定程序,不应采信。

法院认定公公强制猥亵 判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因张某的供述与儿媳妇陈述、证人证言、通话记录、视听资料等证据不符,且张某对其辩解并无证据予以证明,所以合议庭对张某的供述和辩解不予采信。

儿媳妇的陈述与张某通话记录、视听资料、微信截图、伤情鉴定等均一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本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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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医院住院记录,能够证明儿媳妇于2016年7月15日被医院确诊为脑神经官能症、左肩外伤,所以对辩护人的辩解,不予支持。

经查,张某在得知鉴定结果后并未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且并未在庭审中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所以对辩护人此项辩解,不予支持。

辩护人辩称认定张某无罪的证据(即儿媳妇衣服上是否粘有蛋糕)因无法鉴定而没有采纳。儿媳妇衣服上是否粘有蛋糕,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所以对辩护人此项辩解,不予支持。

2017年5月,兴城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