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不招女工 女子顿时发飙用水钻打死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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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来自网络)


都说“买卖不成仁义在”,可仅仅因为自己不适合这项工作,她竟然把对方打死。近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峰(化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丽(化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两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余元。

华商晨报二三里新闻客户端从法院处了解到了案情的详细经过,其实,这原本是不该发生的事情。

近日,早上7时许,家住长白附近的居民尚先生到长白劳务市场找民工干活时,看到一个四十岁左右的男子骑电动车也过来找人干活,而且车的脚踏板的油漆桶内装有水钻等工具。

很快,这名男子的周围围了很多找活干的人。长白劳务市场电动车管理人员王闯(化名)认出了找活儿的男子是老计。

这时,一个叫“三疯子”的女子(即李丽)因为找活的事和老计发生了口角,李丽先打了老计一耳光,双方随即厮打起来。

尚先生回忆,当时好像是因为老计不需要女工,这引起了李丽的不满。

李丽事后回忆时表示,“我上前询问,他说不用女的,我再继续问时,他好像骂了我一句,我就打了他一耳光,老计随即打了我左眼一拳,我俩就厮打起来。”

王峰加入厮打,并持空啤酒瓶击打老计头部,老计取来自带的水钻头,王峰、李丽一起过来夺老计的水钻头并与老计继续厮打。

期间,王峰、李丽拿水钻头击打老计头部和身体后逃离现场。

老计因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硬膜外血肿致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案发次日死亡。

王峰、李丽于案发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两人均认为被害人具有一定程度的过错,请求从轻处罚。

老计与李丽因琐事发生争执,并不能被评价为违反法律或严重违反人伦的行为,因此不符合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而二被告人的行为则对矛盾的引发、激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人王峰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